一、机构、人员、职责的审计 1、审查报价系统、决策系统、采购系统、验收系统、支付系统、监督系统的机构、人员是否分开,职责是否分离,是否建立了彼此独立、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2、审查以上系统是否始终如一地发挥作用,是否存在未履行职责、形同虚设的现象; 3、对不具备条件分设机构、人员的单位,同一人员是否兼任了不相容的职责,对此采取何种措施实现职责分离或采取何种措施实现有效的控制。 二、授权的审计 1、审查签订合同或即时采购行为是否经批准及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过批准范围擅自决定采购数量、单价、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期限、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的行为; 2、审查变更合同条款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经过批准,合同中是否存在损害单位利益的条款,是否规定了保证单位合法权益的条款; 3、审查批准人是否具备资格,有无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越权行使批准权的行为,有无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越权行使否决权的行为; 4、审查有无非检验人员、非验收人员代行检验、验收职能的行为。 三、制度的审计 1、审查是否建立了比价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与比价采购相关的报价、决策、采购、验收、支付、监督岗位是否有完善的责任制度; 2、审查以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能否有效保证资产的安全并一贯得到遵守; 3、对比价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特例,制度是否有妥善的应对措施; 4、对失职行为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四、渠道和信息的审计 1、审查是否建立了价格信息数据库,价格信息渠道是否可靠,信息样本是否充分,保证报价质量的方法和程序是否科学、可行、有效; 2、审查价格管理部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3、审查确定供应商的程序和标准,供应商的经济实力、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皮包商”混入其中; 4、对主要原材料、辅料和其他经常消费的大宗物资,是否定期公布最高限价和参考价,是否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最高限价和参考价; 5、分析评价价格误报的可能性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五、程序的审计 1、审查比价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执行中是否得到一贯遵循,程序中的环节是否被有意忽略,有无违反程序的行为; 2、审查采购行为是否有计划和预算,有无计划外和超预算问题; 3、采购行为是否采用了规定的方式,如公开招标法、多家比价法、实际测算法等,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人为操纵价格的问题; 4、比价采购决策是否集中了集体的智慧,是否充分考虑了规避风险,有无独断专行的现象。 六、验收和付款的审计 1、审查验收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货期、交货方式、结算方式进行验收; 2、审查检验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对采购物品的性能、参数、质量特性等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 3、审查与采购相关的合同、申购资料、批准手续、票据、合格证、发运单等是否齐全有效; 4、审查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内容、收款人等项目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如需变更是否经过批准; 5、审查是否存在重复付款的现象。在对比价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后,审计人员须出具审计报告,对比价采购活动是否遵循了企业比价采购政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及目标的实现程度作出评价,如存在隐患,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并向比价采购主管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