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实践中,我们时常发现上下级部门之间共同作弊,以逃避审计监督,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十种表现: 一、下级单位以上缴款形式将资金上解上级主管部门,而后再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以被助资金、奖金等名义返还,用于下级单位发放奖金和其他不合理支出。 二、下级单位将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记入“暂存款”。一部分用于自行支配,一部分用于上级部门的招待费及福利性支出。 三、下级单位将应上缴上级部门的款项不上缴,转作暂存,用于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杂项支出。 四、上级部门让下级单位出具不合规票据或内部收据,虚列支出,转移资金。 五、上级部门将应由本单位开支的费用票据直接拿到下级单位报销。 六、上级部门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抽调下级资金,用于本部门支出。 七、上级部门将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先下拨,而后抽回,转作预算外资金或账外资金。 八、上级部门将应发放的补助款以白条形式支取现金,转到账外。 九、上级部门将应收下级单位的承包费、租凭费或管理费该收的不收,用于抵顶上级部门的支出。 十、上级部门以下级单位名义办理控办手续,为本部门购买专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