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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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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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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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

      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重点行业生产经营情况或者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3.审计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提出的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的重要问题。

      4.审计机关选定的专门事项。

      5.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调查事项。

      专项审计调查的程序及方法

      (一)专项审计调查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专项审计调查立项。专项审计调查能否取得成效,调查结果能否得到有关决策者或管理者的重视,关键是调查立项是否正确、是否成功。一般来说,专项审计调查立项,可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党和政府某时期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来确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2)根据日常审计中发现的经济具有突出性、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审计调查项目。

      (3)根据群众举报、来信来访提供的线索确定审计调查项目。等等。

      2.组成专项审计调查组。审计机关根据确定的审计调查项目的大小、范围组成具有若干数量并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的审计人员的专项审计调查组,并指定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较高的审计人员担任调查小组组长。

      3.制定专项审计调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专项审计调查的目的。说明本项调查的总体构想,包括为什么要进行调查,调查要说明或解决什么问题,要达到什么目的等等。

      (2)专项审计调查的内容。这是专项审计调查方案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说明本次专项审计调查的主要内容。

      (3)专项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主要说明要去调查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调查对象的时间范围。

      (4)专项审计调查的程序。主要说明进行本项调查所要遵循的步骤、次序等。

      (5)专项审计调查的方法。主要要讲明本项调查的主要方法和具体的调查技巧。

      (6)专项审计调查的时间和人员。主要说明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进度和时间以及每个调查人员具体负担的职责和参加调查的时间。

      4.通知被调查单位。审计机关办理专项审计调查,应提前通知被调查单位,以便被调查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项审计调查组到达被审计单位调查时,应出示专项审计调查的书面通知。被调查单位应予以合作,如实反映情况。

      (二)专项审计调查实施阶段。

      这是专项审计调查的实质性阶段。专项审计调查人员应采取后面所述的多种调查技术和审计方法对事项进行调查,搜集充分有效的审计调查材料,对搜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并正确编制、审核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底稿。以便最终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科学、准确的专项审计调查结论。

      应当注意的是审计机关在专项审计调查中,如果发现被调查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处理、处罚的,应当依照法定的职权,转入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后,才能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阶段。

      1.撰写、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与审计调查结果报告是不同的两种文书: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由审计组提出,上报机关是本级审计机关,反映的内容是审计调查的总体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报告是由审计机关提出,上报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反映的内容是在分析研究审计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从财政经济宏观管理的高度,揭示和反映出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说明:即说明审计调查项目的一般情况,包括调查立项的依据,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调查对象的范围和数量,调查方法和要求等。

      (2)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说明被调查事项的客观情况。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即在说明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说明被调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这一部分应重点突出、一针见血,同时由于这部分直接涉及到调查结论,因此有必要举事例来作为分析问题的依据。

      (4)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在以上分析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加以总结,作出专项审计调查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改进建议应做到切实可行,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

      (5)其他需要反映的内容。

      2.征求意见,修改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交给本级审计机关前当征求被调查单位的意见,以使报告更加符合实际情况,降低、减少审计风险。被调查单位提出意见,专项审计调查小组应充分考虑,必要时要修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甚至重新进行调查取证。

      3.呈报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交审计机关后,审计机关审定调查报告,并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此外,审计机关办理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应当建立专项审计调查档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做好专项审计调查档案管理工作,对于系统掌握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摸索专项审计调查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项审计调查的方法。一般来说,可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形式。

      专项审计调查组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中,具体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观察、个别走访、函证调查表及其他适宜的调查技术进行。深入现场后运用查阅法、复核法、盘点法、观察法、分析法等审计技术方法,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对收集的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分析判断、取舍,以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所收集的证明材料,应能够足以证明所调查事实真相,以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另外,在收集证明材料过程中,最好按照“前宽后选”原则进行,即前面收集证明材料阶段,可以把收集面放宽一些,到最后再根据需要进行筛选,择取最重要的证明材料,以达到证明材料更充分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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