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专项资金审计特点建立专项资金审计规范

作 者: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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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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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法》对专项资金审计的规定及其审计实践

      财政性专项资金的审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交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即财政扶贫资金)等;二是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及其移民的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基金)等;三是预算外专项资金,如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如“希望工程”捐款),以政府信誉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基金,救灾、救济、扶贫等社会救济基金,以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

      其他还包括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或由我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以及向我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赠款或向受我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社会团体提供的援助、赠款。另外,审计机关还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溢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开展了对中央银行安排的政策性专项贷款的审计,如,对扶贫专项贷款的审计,对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的审计等。

      专项资金审计的特点

      一是对专项资金收支的合规性进行审计,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在这方面的审计中,其主要特点是,它往往是对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局部情况即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这一点与企业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是不同的。我们知道,作为企业审计的公认标准,就是审计必须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这必须是对企业所有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审计的结果。在预算执行(决算)审计中,对一个政府部门或一个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也必须是对该部门或单位全部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二是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效益进行审计。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也就是所谓的绩效审计。在这方面的审计中,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特点是,它往往是对一个部门系统或者一个地区系统的某一项或几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在审计实务中,很少有单独只对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它作为一种绩效审计,不仅仅是对资金的投入产出比进行分析评价,还应当包括审查评价其相关政策是否完善,部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部门工作效率是否适当等。

      专项资金审计规范的控制要点

      (一)在专项资金收支的合规性审计方面

      我们必须明确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如何对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收支的违规行为负担责任;二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如何对被审计单位与专项资金无关的其他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法行为,下同)负担责任。在前一方面,我们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不依法提供有关专项资金收支的全部会计资料并直接导致审计人员无法揭示其专项资金违规行为,审计人员是不应负责的。但关键的问题是,在被审计单位提供了有关专项资金收支的全部会计资料后,审计人员依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负责。我认为,在这方面,虽然专项资金审计是对一个单位的局部审计,但仍可以借鉴企业审计准则的做法,即:作为专项资金审计准则,应当要求审计人员对该单位会计报表中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即会计科目)包括明细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评价,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2.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3.相应货币资金的存在性、余额正确性及收支记录的完整性、合法性;4.相应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存在性、余额正确性、增减变动记录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只要审计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计,而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与专项资金无关的其他违规行为,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与专项资金无关的其他违规行为的存在不负责任。如果审计人员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计,发现了被审计单位与专项资金无关的其他违规行为,审计人员则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揭示。

      (二)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即绩效审计方面

      1.在内控制度的审查评价方面,我们应当根据我国专项资金的投入特点,分别确定对资金管理部门的基本评价内容和对使用单位的基本评价内容。对管理部门的审查,要注重审查评价其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执行,执行是否有效即部门工作效率(如专项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安排使用,有无滞留)。在这方面,我们应当从产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原因中分析查找其管理制度缺陷,如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2.在效益审查评价方面,我们应当根据所审查评价的专项资金所投入项目类别确定效益审查评价指标。首先应当进行一般评价或总体评价,如审计评价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应当回答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率。然后,应当抽查评估分析项目计划完成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的差异,即进行具体评价,如扶贫项目预期扶贫目标与实际扶贫成果的差异及其分析等。通过这种差异分析,进一步找出扶贫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即政策不完善问题。

      3.在审查评价方法上,应当确定并推行科学的方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既要对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抽样审计,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要保证资金使用审计情况具有代表性,从而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虽然,在我国的现实审计实践中,由样本推断总体在一些方面还难以被接受,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对科学方法的使用并没有引起我们一些审计机关的足够重视,甚至有的审计机关还存在应付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任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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