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性假设 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避免个人利害关系,进行审计工作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独立性是审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审计的灵魂。独立性假设要求审计人员与经济责任委托者和受托者双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处于第三者超然独立地位。如果能独立,审计部门与客户保持联系,将会有两方面不利的影响,一是长期交往会使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产生亲密关系,从而放松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评价;二是使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一些情况熟视无睹,放松警惕。因此,独立性假设是对受托责任关系进行抽象化的产物,离开了独立性,审计无从产生,也就不存在审计假设。 (二)可验证性假设 可验证性假设是指假定受托责任人的履行状况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以确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假设是否科学、合理,必须经过实践验证。审计是凭借会计资料进行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是依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可以验证的,那么审计假设也可以进行验证,以保证审计准则合理制定,审计证据得以收集和企业状况被正确评价。 (三)公认会计准则有效性假设 公认会计准则有效性假设是指公认会计准则本身是合理有效的,正确运用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能公允反映企业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审计只需对会计资料进行验证。此外,由于委托责任的存在,需要通过审计来客观、公正地评价和确认,提高可信度,这就需要以此假设为前提进行审计工作,作出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人员称职假设 审计人员称职假设是指审计人员的素质能保证完成审计任务。他们在业务上掌握会计理论,了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同时又懂得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个人素质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保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最终做出真实、可靠的审计意见。这一假设为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审计工作是审计人员完成的,如果没有此假设,人们会怀疑审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如果审计人员素质差,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审计工作,审计的公正、客观就无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