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继续深入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把对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切实抓出成效。一是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计划、财政等部门重点检查在去年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今年新增国债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二是要把查办案件摆上突出位置,突破几起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案件,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 二、继续做好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监督检查去年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落实上社保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加大配套资金的筹集力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对截留、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继续提取管理费和故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违规动用社保资金的,要限期归位和收缴;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所在地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对招标投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完善规范,加强监管。要继续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尽快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与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分离;建立和完善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市场机制、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要加强对市场运行和招标投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和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率和公开招标投标率;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特别要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和工程交易活动中的其他腐败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