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办在对中科院上海冶金所、技术物理所、有机化学所及植物生理所等四家研究所审计时发现,研究所的年度报表不能直观如实地反映科研人员的实际收入。 经审计调查分析,1999年度,这四家研究所实际发放职工各类工资、津贴、奖金共5401万元,而报表中通过工资科目和拨入专款科目能直观反映的为4514万元,占实际发放数的84%,另887万元列入其他科目中。如有机所实际发放职工的各类工资、津贴、奖金总计1624万元,人均33008元,而报表中通过工资科目和拨入专款科目直观反映的为1248万元,人均25366元,占实际发放数的77%,另376万元人均7642元,在业务费科目中列支。 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属于科研单位职工个人收入来源一部分的“四技提成”、“经费提成”等,根据现行规定在业务费科目中列支;而业务费核算中还包含了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消耗支出,从而使得整个收入情况分散在工资和业务费等不同科目中,导致职工收入不能直观反映。 鉴于目前一方面科研单位反映科研人员整体收入不高,另一方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的现行会计报表却不能完整反映出职工实际收入的情况,我们建议财政部门要明确规定,科研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应单独设项目列示或单独设立附表反映,以真实完整地反映科研单位职工的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