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唐集镇每周财务会办制度使发票报批实行“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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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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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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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集体会办制度”操作方法为:每周四,镇直机关工作人员早点名后,凡有发票报销的人留下来履

      行报销手续,其他人可以旁观监督。镇长、财政所长、农经助理、部门负责人、专线挂帅人和经办人一起到场,现场履行同时、同地签字手续。发票的签字审核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专线挂帅人、镇长、支出部门负责人。镇长在批核每张支出发票时,认真把好“四关”:支出票据和内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发票上是否有规定的人员签字;发票上是否注明用途;发票日期是否发生在一周以内。镇长在手续完备的发票上签名并注明在哪个部门报销,然后由支出部门负责人在发票上加盖私章和日戳。如在批核中发现不按规定操作的发票,当众撕毁,并对责任人按发票面额进行相应惩罚。镇长审批后的支出发票当场传递给财政所长,财政所长按支出部门登记清单、累计总数,并将一式四份的清单分别交书记、镇长、专线挂帅人和支出部门负责人。各支出部门对批核、登记过的发票,必须在一周内付款,如付不出,下次会办不准再发生新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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