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企业法人代表的现金流量渠道和经济责任最低要求-维持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保本经营)出发,提出一种数学等式。 经营活动形成现金净流量=应提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净额+应摊销的无形资产+应摊销的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减少净额+预提费用增加净额+各项债权减少净额+各项债务增加净额+存贷减少额 (待摊费用、各项债权、存贷为增加,预提费用、各项债务为减少时以“-”号表示) 这一等式强调的是在保本经营的状态下,对企业及法人代表的企业经济责任的考核,具有三个特点: 一、能代表多方利益对企业及法人代表的企业经济责任进行综合性反映。首先,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考核企业是否实现了保本经营。只要等式成立,投资者的利益便未受损害;只要等式成立,资产的转移价值、变卖价值便没有流失。其次,能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考核企业的偿债能力,只要等式成立,该企业的偿债能力就能维持原有水平,债权人没有增加风险。 二、能避开被考核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程度对考核的影响,对企业及法人代表的企业经济责任进行如实反映,具有可靠性。这是因为资产的折旧和各种摊销是按照国家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和资产的账面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债权债务和存货的变动数额形成的现金流量,也是根据会计资料计算的,因而脱离了企业的会计报表,具有可靠性。 三、能适应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对厂(矿)长、总经理提出经济责任目标的要求,实行目标利润考核,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可根据行业创利水平和企业的创利能力,确定企业的目标利润,以责任状等方式用法律文书的形式落实到厂(矿)长、总经理身上。考核时可将上面的数学等式改写成如下的不等式: 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净流量≥目标利润+应提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净额+应摊销的无形资产+应摊销的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减少净额+预提费用增加净额+各项债权的减少净额+各项债务增加净额+存货减少额 (待摊费用、各项债权、存货为增加,预提费用、各项债务为减少时以“ -”号表示)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如果把实现利税捆在一起时,其不等式可改写为: 经营活动形成的现金净流量+已交税金≥目标利税+应提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净额+应摊销的无形资产+应摊销的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减少净额+预提费用增加净额+各项债权减少净额+各项债务增加净额+存货减少额 (待摊费用、各项债权、存货为增加,预提费用、各项债务为减少时以“-”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