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对国有企业净资产评估主要是对负债的审计核实。 一、有形资产评估 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它一般又可以分为实物类资产、货币类资产和债权类资产。从我们审计验证和调查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实物类资产和债权类资产中应收帐款的评估。 1.对实物类资产应根据评估目的用现时价格评估。资产评估就是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然而,我们发现有相当多实物类资产并没有按规定在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对资产实际状况进行评定估算,往往以这一天的会计帐面价值作为评估价格。它显然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初衷。当然,当所购或在建物品与评估基准日较近,或市场价格变化不大,采用会计帐面价值也未必不可,因为,这恰恰体现了资产评估原则,反映了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价格。 2.应收帐款的评估。应收帐款属债权类流动资产,由于存在回收风险,因此,在对该类资产估算时,一般都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清查核实应收帐款数额,二是判断估计可能的坏帐。基本公式为: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帐面价值-已确定坏帐损失-预计坏帐损失-追加费用。应收帐款评估的难点主要在预计坏帐定量的确定。目前,确定方法主要有坏帐估计法和帐龄分析法,从我们审计调查情况看,采用帐龄分析法较多。即按应收帐款拖欠时间的长短,分析判断可收回的金额和坏帐。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要有科学的分析判断,不能简单或机械地以帐龄作为唯一标准,否则易造成资产低估。 二、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一般是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目前,无形资产没有被评估确认为国有资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誉。被我们审计验证和调查的10家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名义上都是整体资产评估,实际上仅仅是对全部单个资产评估后的简单汇总。一个企业作为一项整体资产,它在市场上的价值并不是由构成企业的各要素资产的简单加和,它们之间在量上总会有一个差额,即“商誉”或“经济性贬值”。因此,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和,不考虑企业商誉这一无形资产,其评估价值显然不能真正反映该企业实际市场价值。 2.商标。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它能为企业带来客观的超额收益,从法律角度来讲,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拥有商标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然而,对商标这一无形资产评估确未引起国有企业的重视,从我们审计验证调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都被忽视。 3.房地产使用权。房地产使用权是使用者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目前评估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新购进的房地产使用权由于其价值作无形资产或递延资产入帐尚未摊销完,一般以帐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另一种是帐面无价值,一般不评估。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和评估,充分反映这部分资产价值,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一环。 三、企业负债审核 审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负债确认;二是对负债的计量,即货币的时间价值问题。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对负债的确认。对负债的确认主要是对企业帐面负债的可免除部分和应免除部分,以及企业将面临的或有负债和潜在负债的确认。可免除部分主要是指无主负债及无法偿还的或不存在的债务。从我们发现的问题看主要表现在这几方面: 1.负债中隐匿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利润。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利润从评估角度讲,实际上是未扣除所得税的企业净资产,因为在对实体资产评估时已销商品的成本已被剔除。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隐匿,如某商店在其他应付款中隐匿了42.72万元,而评估机构未扣除,使资产低估;二是未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时结转销售收入,主要宕在预收帐款中。如某公司年未(即评估基准日)预收帐款余额比以往大幅度上升,经查,实际为没有根据工程完工程度结转销售收入。而评估却未予扣除,仍以帐面值为评估值,其结果必然是国有资产净值低估。 2.动迁补偿费作为负债评估。动迁补偿费是建设单位给予被拆迁单位的补偿,一般包括被拆资产和职工安置补偿,目前主要是房地产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大部分使用权企业以前未入帐,动迁补偿收入企业主要将其宕在其他应付款中,如某区属商业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中的动迁补偿费高达3611.73万元,接近该公司实收资本。审计调查时,该笔资金实际已用于购建厂房和营业用房,但评估仍作负债处理。据了解主要原因是动迁补偿费中包含职工安置,且费用较难划分;其次是作收入还是作资本入帐政策不明朗。我们认为不管是从会计还是从资产评估角度来看,动迁补偿收入都应属企业资产,而不是其他债权人资产。作负债处理,必然是国有资产低估。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明确该项资产如何处置,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