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托管事项的审计要点及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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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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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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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是指企业法人通过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及时限下,将本企业财产全部或部分让渡给受托方,通过财产经营权和处理权的有条件转移,实现委托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审计此类事项时,采用以下几种审计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

      关注托管的动机

      从已披露的托管个案分析,企业托管的动机不外乎两个:第一,上市公司委托管理经营状态不佳的未上市企业和资产,以托管作为最终兼并的过渡手段,走“托管一改造一收购”的道路(正常托管)。第二,上市公司以托管为幌子,通过转移利润,达成某些特定的财务目标(虚假托管)。要甄别两种不同的托管动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取得上市公司长期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如果托管对象构成其中长期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托管动机初步可信。反之,则应予以重点关注。其次,取得上市公司年度损益表,如果托管取得的收益对企业达成某些财务指标产生关键影响,特别在托管收益与托管成本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其托管动机应予以重点关注。最后,了解上市公司与托管对象的隶属关系,如果属关联托管,其托管动机应予以重点关注。

      关注托管的过程

      分析托管的动机,对确定下一步的审计方法和审计重点非常有用。但要进一步确定托管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延伸审计托管对象,实地了解托管的具体操作过程,这一工作程序必不可少。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出于正常的动机对其它企业或资产实施托管,会将托管对象纳入其整体经营战略中,并将经营管理职能导入托管对象的人、财、物、产、供、销各个环节。在审计中,我们一要看账,审查托管收益是否经过严格的会计核算产生,抑或人为划定一个数值。二要深入到托管对象各个职能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了解上市公司是否确实覆行了管理者的职责。如果托管仅仅被当作上市公司一种作假的手段,它既不能精确核算托管收益,也不会履行管理者的职能。经过这一步骤审计,弄虚作假行为自然无所遁形。

      关注托管的结果

      不管托管的动机如何,一般都会带来上市公司托管对象之间的利益变动。由于上市公司的非全资国有特性,如果托管对象为国有资产,只要双方因托管而产生的利益变动存在不公允性,不但会影响上市公司对社会公布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还会产生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这一环节是审计的重点。结合前两个阶段审计结果,确定托管行为是虚假的,其带来的利益变动自然应予全盘否定。如果确定托管行为是真实的,则存在判断这种利益变动的公允性问题。在现有的法规基础上,完成这一工作比较困难,是下一步急需解决的问题。

      上述三个阶段的审计,可以帮助我们揭露托管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及其带来的影响。但造成目前上市公司托管处于混乱及无序状态的主要原因仍未解决,这里主要涉及规章制度滞后的问题。由于这一工作的缺失,造成企业无章可循,执法机关处理问题无法可依,弄虚作假行为日益普遍,已严重扭曲了托管本身的职能。要抑制这种局面继续发展,建规立章工作刻不容缓。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有几点要求应予体现:

      第一,要有利于盘活不良或闲置的资产,促进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

      第二,要能抑制托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要保证托管收益与托管成本的公允性。

      第四,要确保国有资产不因托管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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