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府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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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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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政府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般准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格条件准则:政府审计必须由经过充分技术培训并具备合格能力的审计人员来实施。

      (二)独立性准则:在所有项目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其依法审计行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并尽量避免由于环境影响而造成的折衷性。(三)职业谨慎准则:审计人员应该保持其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在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都遵循法律、法规和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作业准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计工作应有充分的计划性,审前要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事后要接受审计委员会内部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审计的程序、范围和方法应与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方案的要求相一致。

      (三)审计评价应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和结果来决定。审计评价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审计人员应通过审计观察、审计查询和函证、审计调查、监督盘点和其他审计技术方法来取得充分、完整的审计证据,并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审计人员的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得审计证据的目的是为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判断和提出审计建议提供充分的证据。

      三、报告准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计报告应载明日期、审计组长签名,并依据审计委员会法律规定签发。

      (二)审计报告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审计目的、审计期限、审计重点、审计查出事项、审计建议和审计结论等,并可以阐述被审计单位决策过程中其他重要的管理方面的数据。

      (三)审计报告应达到下述标准:

      1审计报告所述事实必须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2审计报告所述的审计查出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报告的内容要求完整准确,语言清晰。

      3审计报告所述审计查出事项必须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充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4审计报告必须简明易懂,让使用者易于理解。

      5审计报告必须载明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找到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问

      题的方法。

      (四)审计报告应该:

      1侧重对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应有利于被审计单位解决面临的困难。

      2确定和解释那些需要由审计机关及其他部门作出进一步考虑、研究的问题和结果。

      3重视阐明被审计单位在管理和应用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其值得称赞之处。

      4根据审计人员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提出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处理处罚的建议。提出建议时,应充分考虑该责任人在被欺骗或被强迫情况下作出错弊的可能性,并对审计查处事项和审计结论中涉及到的责任人的处理处罚区别情况对待,并应由其他审计官员进行复核。审计人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将他们的观点客观地体现在最终的审计报告中。

      5阐述审计查证内容属机密的事项,并说明该事项有关信息不能披露的原因,同时还要阐述这类禁止披露的信息的本质和禁止披露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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