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结合起来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定期实施。按规定,对领导干部每两年实施一次任期审计。待领导干部离任时,再将历次审计结果汇总,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把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结合起来,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可提高审计结论的可信度和利用价值。可以让各级党委首长及时了解属下的情况,放心用人。同时,定期审计的约束作用又能够时刻给领导干部以警示,避免出现经济责任上“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现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二、把预决算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 审计部门的具体做法可以在安排审计计划时,将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列入统一的计划。采取一次进点,两项任务一起完成,出两份报告的方法。通过经费预算审计等经常性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和重大线索,从而确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切入点。经济责任审计也要为预决算审计中明确责任提供依据,二者之间形成链式效应。这样做,既可以克服人少事多的矛盾,又可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还可以防范审计风险。 三、建立经济责任档案通过给列入审计对象的领导干部建立审计档案,对其任期内各项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费收支、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在档案中详尽加以记载,待干部任期将满或即将调整时,对档案进行整理,就可以及时作出审计报告。这样既省时间又简便易行,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将经济责任档案转交给上一级部门或地方审计部门,便于审计监督的连续开展。而且,当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并提出审计行政复议时,经济责任档案也可以为上一级审计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提供维持或解除原审计决定的依据。还应该看到,通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档案,可以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用阶段化的形式反映出来,从长期和短期两方面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题,确定经济责任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哪个时期出了问题,并且由于工作的连续性,资料内容可以更全面,项目也可以定得更细一点,从而避免离任审计中突击性较强,只能提供一次性审计报告的弊端。 四、注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任、免、审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各方面的积极性都难以充分调动,尤其是审计部门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在干部任免中的积极作用,一定要坚持确定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未经离任审计不准提拔、调动。二是实行审计一票否决制,对审计中发现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对问题严重者还应移交纪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于有犯罪嫌疑的,还应移交司法部门给以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