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的公认原则。一般包括: 1审计执法主体的独立性原则。包括机构独立、行为独立和经济独立三个方面。国外有的审计专家学者也有将其概括为精神独立和实质性独立之说。 2审计执法主体的权威性原则。所谓权威性原则,就是确立审计主体依法行使审计监督、鉴证的地位和权力。简言之,即按其赋予审计的职责,授予相应的权力和地位,做到有职、有责、有权且权责相宜。 3审计报告及其结论的信用性原则。所谓信用性原则,就是通过立法、立规确认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结论的有效性。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要求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有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为依据,结论公允,处理处罚引用法规准确无误,建议科学合理。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的特殊性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属于公证审计的范畴,但由于被审计者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的领导者,因而它与一般公证审计和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相比较,有其显著特点。因此,组织实施该种审计应抓住其特点,遵循其特殊的原则: 1科学界定审计职责范围及其内容的原则。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只能限定于经济责任的范围,而不是对被审领导干部全部业务的检查和评价。只能是该领导干部应负经济责任相关的经济活动,而且只能以上任时有关文件所确定责任或招聘时招、应聘双方协议确认的经济责任为限来确认其相关的审计内容。 2责任有限的原则。 应把握以下两点: (1)经济责任审计仅就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对干部全部业绩的考核评定。主要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和直接效果,同时考虑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 (2)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广义的经济责任和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囿于被审者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这一狭义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要注意考核与宏观经济和长远利益相关的经济责任。绝不能受财务会计资料的束缚,就账论账地进行审计,当然更不能以此为其开脱应尽的责任。 3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最终是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价值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的任免紧密相关,先审后离的原则是保证审计成果切实转换为管理、培养和使用干部的正确导向和依据的前提,它指明未经审计不能解除离任者的经济责任。 4审计公开的原则。 国家审计是一种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其结果应该让广大群众所知晓同时,也使审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而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审计执法力度,降低审计风险。真正使经济责任审计起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作用。 5评价谨慎的原则。 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不属审计范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 (2)对审计证据不充分、证明力不足而又不可能进一步获取有力证据予以证实的审计事项不作评价。 (3)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 (4)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词适当的用语,切忌夸张形容或华而不实的描述。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标准的选择和确定 这里以地方行政首长(如市长)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及其应实现的经济发展责任目标为例进行初步的探索。地方行政首长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职责;二是经济管理职责。后者就是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对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应予考评的部分。地方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分为宏观经济责任和微观经济责任。前者指与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发展相关的经济责任;后者指与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相关的经济责任,如该单位财政财力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等。以下讨论以宏观经济责任为主。 审计标准又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为了使审计便于客观地作出评价,应尽可能地选择量化的责任目标。但有的责任目标是不能或难以量化的,而且审计标准也不能全部选择数量指标。因此,审计标准的选择和确定应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兼顾。 根据我国十余年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和实施各种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经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应划分为基本标准和具体责任目标体系两个方面进行选择和确定。(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标准的选择原则。包括: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原则。第二,遵守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相兼顾,微观经济维护和服从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第三,遵守长远经济发展与任期经济发展相兼顾的战略原则。第四,遵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兼顾的原则。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标准的选择原则。其具体经济责任目标可作如下选择: 1关于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建立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目标。其具体内容是: (1)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