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传播与舆论定势的互动

作 者:
童兵 

作者简介:
童兵,1942年生,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学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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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舆论定势是公众在一定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影响下,对社会生活作出定向反应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这种状态使不同的社群对社会事件的认识与解决带有特定的倾向性和趋向性。新闻信息及其传播是社会舆论生成最广泛、最大量使用的渠道。舆论定势生成的外部要求,是舆论客体的具体可感性与舆论主体置身开放的文化环境。为此,当前新闻信息传播中要克服“信息洪水”与“信息饥渴的”缺陷;新闻信息的传播者、接受者、调控者应建立更多的价值共识。舆论定势生成的内驱力,产生于舆论主体的内在信息需要。所以,新闻信息量的科学把握和信息质量的不断优化,成为当前新闻改革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 新闻传播 舆论和信息 信息量和信息值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社会主义中国宣传思想工作长期的、既定的方针。以传播新闻信息为主要手段的新闻界,对于社会舆论走向的引导,担负着责无旁贷的使命。研究新闻信息传播与舆论定势的互动,有着理论开拓和实践领路的双重意义。

      一

      舆论,简单说即指公众的意见。稍详述之,则指社会群体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某一争议中的社会性问题的共同看法。它是社会生活、社会态度的映照。作为社会意识,它又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舆论是语言化了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定势,是意识对一定情势作出定向反应的一种准备状态,社会学称之为“心向”,指人的心理在过去经验的影响下,处于一种应变状态。这种状态使人对问题的解决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专注性和趋向性。依据以上对于舆论与定势的阐释,我们可以对舆论定势作这样的理解:舆论定势是公民在一定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影响下,对社会生活作出定向反应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这种状态使不同的社群对社会事件的认识与解决带有特定的倾向性和趋向性。

      社会生活中,舆论的生成一般分为两类:自上而下的舆论由国家及其他机关团体发出并在社会公众中传播生成,自下而上的舆论由公众自发议论并迅速扩散、传播而成。这两种舆论的生成方式、传播路径皆有不同,但都离不开媒介。而在众多的生成与传播舆论的媒介中,新闻信息及其传播是最广泛、最大量使用的渠道。因此,研究舆论定势,不可不首先重视和探讨新闻信息的传播。对社会定势的研究可知,个体需求和外部环境是制约人的意识与行为的两个基本因素。舆论定势的生成,基于舆论主体(社会群体)的这内外两种因素的合力。就内部因素而言,主体应有引发舆论行为的某种需要,主体应当进入相应的舆论情景中。如果主体对于可能进入舆论情景的对象没有兴趣,或者觉得与己无关,舆论定势就难以形成。去年年底举行的一次“公众广告意识调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司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现代广告研究中心、北京新大陆广告公司、南通大众广告公司实施)的结果显示,中国公众接触新闻媒介的人数排行依次为:电视92.0%,报纸73.5%,广播31.0%,杂志27.2%(有的人接触多种媒介)。公众接触新闻媒介的动机,根据1992年全国电视观众抽样调查提供的数据,娱乐消遣为第一位,往下依次为:了解国内外时事,增长见识,了解各种方针政策,学习各种知识,休息休息,了解本行业动态,了解商业信息,消磨时间,寻求精神寄托,寻求刺激。如将这些由观众直接反映出来的收视目的变量浓缩为三个因子,则第一为“认知需求”,第二为“娱乐消遣”,第三为“感情渲泄”。这次调查与1987年观众调查中的收视动机排序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说明观众收视电视的目的一经确立,往往呈现出稳定的状态。如果进一步分析公众收视电视节目的动机,还可以发现,观众的收视目的同其年龄、文化程度、性别、民族属性、职业特点直接相关。年龄较大的观众收看电视的目的主要是:一为了解时事和方针政策,二为休息和消磨时间;年轻观众则一为学习知识,增长见识,二为寻求刺激和精神寄托。文化程度较高的观众,注重知识的扩充和更新;文化程度较低的观众,看电视主要为了消磨时间和休息。男性观众较多地看重自己在社会和事业上的责任,对媒介传递信息和传授知识有更多的要求;女性观众则由于许多精力用于家庭和孩子,类似的要求不及男性。少数民族观众基于特殊的社会位置,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更为敏感。知识分子阶层收看电视更多地为了了解时事和方针政策,增长见识;工人观众对于学习各种知识的目的则不很鲜明;而农民更多地倾向于消磨时间和寻求精神寄托。(以上数据均见《电视研究》1994年第一期)这些情况表明,受众接触新闻媒介的动机是复杂和多样的。因此,我们在运用新闻媒介以生成一定的舆论定势时,必须充分调查、掌握并尽可能地满足公众(舆论主体)的不同方向、不同层次的内在需求。只有这种定势所造就的舆论,才有可能实现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愿望。

      舆论定势生成的外部因素,主要指舆论客体(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等)的具体可感性和舆论主体置身其间的社会文化环境。舆论人(即舆论主体)首先必须接触具体可知的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社会生活即舆论对象(舆论客体),然后才有可能激发出一定的舆论行为冲动,形成特定的舆论场,并进而产生一定强度的舆论冲击波。就舆论对象而言,一般可分为两类:物质可触的客体和抽象可感的客体。前者可以房租改革与物价平抑为例,人们对之可触可感;后者可以党群关系与民主作风为例,虽抽象但仍可感知。如果不是这样,向舆论主体提供虚假的客体或朦胧的客体,就可能造成舆论畸型与认知失调,轻者会出现社会舆论错位与误导,重者则会诱发逆反定势,动摇受众对媒介的可信感。因此新闻报道必须确保客观、公正、全面、真实,这既是对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也是引导舆论的起码条件。不真实报道,成为正确舆论生成的主要障碍。说明这种教训的材料俯拾皆是。1988年春节前后,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曾对首都200名知名人士进行调查,高达62.0%的人士对我国新闻舆论工作现状持强烈不满态度。数据显示,91.5%的人认为新闻媒介反映群众呼声太少,特别是为群众参政议政提供的机会和版面太少;87.0%的人认为我国新闻媒介在报道政务和决策方面的公开化程度不高;77.0%的人认为我国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的政策只是宣传贯彻,而不对其利弊得失公开议论;67.0%的人认为新闻媒介没有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60.0%的人认为新闻报道在群众中存在着信任危机。对于新闻报道不可信度评价,1982年的北京受众调查为3.8%,1983年的浙江调查为5.3%,江苏调查为2.8%,1987年的乌鲁木齐调查为8.0%,而198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和首都新闻学会调查组实施的对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调查则高达8.7%(人大代表)与19.7%(政协委员)。可见,要想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激发我国公民正确的舆论定势,向人们传递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信息,提供可感可知的舆论对象,是极为重要的外部因素。

      舆论定势生成离不开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为此,要优化社会文化环境,以使舆论主体(公民、社群)能依据自身的需求,自由获知充分的新闻信息;社会首脑机关和各种调控部门对于主体所关心的问题应实行最大的信息开放;社会调控部门和社会群休对于社会舆论运行中的道德、价值、审美要拥有明确的规范和尽可能多的共识。近几年来,我国公民和学者对不断优化舆论定势生成的外部环境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强烈的呼吁。在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实施的著名的“龙年调查”中,众多专家学者要求拓宽新闻媒介公开报道的内容范围,其中92.5%的人士认为,凡属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件都应公开报道;84.0%的人士认为,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上不同意见的讨论应通过新闻媒介公诸于众;83.5%的人士认为应报道重大决策过程中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和观点;74.0%的人士呼吁,应允许被报纸点名批评者作公开答辩。在另一次对全国新闻界所作的关于新闻改革态度的调查中,从传媒主体角度显示出优化文化社会环境的强烈要求。被调查者中,78.8%的人认为批评报道的禁区和限制太多;67.6%的人认为在某些敏感性问题上媒介不说真话;50.3%的人认为对政务与决策情况报道透明度低;45.4%的人认为,反映群众的呼声太少。在问及改革目标时,73.4%的人主张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真实的新闻都可以报道;91.2%的人主张报纸有权对政府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提出批评,有权对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生活和工作上的失误提出批评;92.7%的人还主张,应当允许报纸犯错误,因为想办一张没有错误的报纸是不可能的。这些尖锐的意见表达了舆论工作者对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向往和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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