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局限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彦宏(1962- ),男,湖南隆回人,湘潭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现代史研究。湘潭师范学院历史系,湖南 湘潭 411201

原文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史学界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论及湖南农民运动时,一直存在偏颇倾向,即只肯定和强调其历史作用而回避其历史局限性,未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其历史发展全貌。事实上,在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中,存在不少“左”的偏差或错误。我们对待湖南农民运动不能因肯定其历史功绩而忽视乃至抹煞其历史过失。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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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482(2001)03-0096-07

      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曾一度是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北伐以后,湖南农民运动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范围与程度以及运动的作用与影响诸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举国无出其右。基于此,论者们对它总是赞不绝口,信加褒扬;而对其历史局限性,则往往讳莫如深,或者轻描淡写,或者避而不谈,甚至一概予以抹煞和否认,断言湖南农民运动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完全正确的,有关所谓过失的“一切传说都是欺骗捏造”和“谎言”[1],未曾也不敢全面客观地反映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全貌,实事求是地揭示出其真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众所周知,事物是一分为二的,不可能完美无缺,农民运动也不例外。事实上,在大革命时期的湖南农民运动中,其历史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存在着不少“左”的偏差和错误,给农民运动自身的发展乃至整个大革命带来了负面影响,必须正确对待。

      具体说来,湖南农民运动的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部分地区农民协会领导分子不纯,自由主义现象严重,干扰了农民运动的健康发展

      应当指出,当时国内反动派大肆攻击湖南农民协会领导者统统都是“痞子”,攻击农民运动是“痞子运动”,显然是对湖南农民运动根本方向的恶意歪曲和诋毁,完全有必要加以批判和澄清。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湖南农民运动的大潮中,确有不良分子的存在,集中表现为大量的游民无产者涌入农民协会,并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地方农民协会的领导权,他们在运动中起了不良作用。当时有些地方,所谓“革命先锋”实际上是一些“踏破烂皮的,挟烂伞子的,打闲的,赌钱打牌四业不居”的游民[2],“真正的老实农民不会打头阵,一般首先发动起来的是这些流氓地痞(指游民——引者)”[3]。有些地方的游民甚至通过“哥老会”、“红门教”等秘密社会组织裁断乡曲,褫夺、控制农民协会。这种情况引起了当时中共中央农民运动重要领导人毛泽东的高度警觉,并且颇有微词。他说,湖南农民协会“有哥老会在内把持。他们既不知道国民党是什么,也不知道共产党是什么,只晓得作杀人放火的勾当”[4]。1927年1月,湖南省农民协会接到各处报告,地痞流氓纷纷混入各级农民协会,并呈愈演愈烈之势[5]。是年1.2月间,毛泽东在回乡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地方的农民协会里有约15%的“不良分子”。他认为,要解决“不良分子”的问题,只能在农会整顿纪律的口号下,对群众做宣传,对他们本人进行训练,决不能随便派兵抓人,损害贫农阶级的威信,助长土豪劣绅的气势,也“决不能跟着土豪劣绅的口白,笼统地骂‘痞子’”[6]。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此不难看出,在大革命的中后期,湖南农民运动的队伍并不是很纯洁的,确实存在着“痞子”现象这一不容忽略的历史事实,只不过是在提法上称之为“游民无产者”或“不良分子”而有别于此罢了。

      一般说来,所谓游民无产者是指失去土地的农民和丧失工作机会的手工业工人,就其社会地位和阶级属性而言,他们是游离于社会各阶级之外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特殊阶层。这一阶层由于完全失掉了赖以谋生的土地、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缺乏任何最起码的社会保障,不得不离乡背井,或以外出做苦工,出卖手艺等手段维持最低生计,或通过当兵,参加民间秘密社会组织寻求出路,甚或浪迹天涯,打流当乞丐,因而他们属于湖南农村中的“赤贫”阶层,约占农村总人口的20%[6]。游民无产者所处的极其低下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及长期颠沛流离、无所依靠的流民生活,势必造就其对现存社会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的极端压抑和愤懑心理,决定了他们在革命斗争中兼具革命性和破坏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游民无产者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极易卷入革命运动,因而在湖南农民运动中是一支敢于冲锋陷阵的生力军;另一方面,在革命斗争中,游民无产者所选择的基本方式是一种破环性的反抗,行为往往失控,不受约束,经常性地表现出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倾向,成为“左”倾错误滋生并蔓延的主要社会基础。诚如毛泽东所指出,游民无产者是“国内兵争匪祸的根源”,他们构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处置这一批人乃中国最大最难的问题”。他认为,游民无产者“很能勇敢战斗,但有破坏性”,对这一阶层,“如引导得法,可以变成一种革命力量”[6],并且意识到可以在农民运动的大潮中加以引导、改造和整合。但问题在于,自北伐战争在湖南胜利后,湖南农民运动的发展异常迅猛,到1927年1月时,全省农会会员已猛增至此200万人,能直接掌握的群众达1000万人,居全国之首。而此时的中共区委却没能很好地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实现自身角色的转换,因而,无论是在会员积极分子中的组织发展工作,还是对运动的领导力度都相对滞后,区委工作显得相当被动。据中共湖南区委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称,当时湖南农村中的中共党员总数不过1700人,平均“1000人中还只有C.P.同志一人”,中国共产党仅仅掌握了对县农协和部分区农协的领导权,“乡农协没有人”[5],无法实施对农民运动的统一领导和有效管理,更谈不上加强对农民运动队伍中类似“痞子”这样的少数“不良分子”的教育、训练和改造了。这样,就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湖南农民协会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难免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现象。

      正因为湖南农民运动存在上述问题,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许多地方的农民协会组织纪律极度涣散,自行其是,拒不服从上级党和农民协会的领导,自由主义严重,极端民主化倾向日益泛滥开来。据湖南省农民协会1927年披露:全省各地“区农协不服县农协指挥,乡农协不服区农协指挥,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现象”比比皆是,相当普遍[5];“省农协所发各种文告、表册、宣传品……县协并不迅速分发各区、乡,多有原封不动,弃之屋角,甚至多拿作包裹什物”,同时,“各县因不懂政策的关系,发生了错误却不报告省协”,“省农协简直失掉指挥全省工作的作用”[5]。还有些地方,“各级农民协会及执委,不接受上级命令,自由行动”,“或与上级发生关系而不诚实”,“不能领导农民得到训练”[7]。这样一来,一些真正的流氓地痞、土豪劣绅、赵(恒惕)叶(开鑫)残余势力及西山会议派极右分子,乘机“混入农协或假造农协”,对湖南农民运动大肆进行挑拨离间和捣乱破坏活动,“故意提出过高的口号,做出越轨的行为”,使农民运动“失却革命民众同情”[8],迅速分化瓦解而走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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