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风雨里程碑

——中共十部党章的时代特色和历史演进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正芒(1953- ),男,湖南衡阳人,岳阳师范学院政法系教授、中共党史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岳阳师范学院 政法系,湖南 岳阳 414006

原文出处:
《云梦学刊》

内容提要:

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年来共通过了十部党章。每部党章都反映了党的建设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理论与实践,都是党在自己前进道路上的一块里程碑。从研究党章的角度回望党的历史,总结党的建设经验,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搞好新时期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2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65(2001)03-0017-07

      如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样,党章即可说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根本法规,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章程和准则。也如同宪法要根据国家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一样,党章也要根据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情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党章就是党在自己前进道路上的一块里程碑。而我们今天从历次党章的变化中,则可管窥到党的建设在当时历史发展中的突出特点。由此,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的时候,对中国共产党制订的历次党章作一简要回顾和探索,进而从研究党章的角度来回望党的历史,这对于总结党的经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思想,在新世纪里开创党的领导工作的新局面,是不无裨益和借鉴的。

      建党以来,我党先后通过了十部党章(注:这十部党章每次通过时就正式称《中国共产党章程》或《中国共产党党章》,不包括“修正案”或“修正章程”。其中中共六大、七大这两次称《中国共产党党章》,其余八次均称《中国共产党章程》。),另有一个包含党章内容和作用的党纲和四次党章修正案。十部党章分别是民主革命时期三部,社会主义时期七部。以下拟对各部党章的特色略作分析和评述。

      一

      1921年7月的中共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但是中共一大没有制订正式的党章,只通过了一个《中国共产党纲领》。从保存下来的俄、英两种文本来看,这个“党纲”虽不是党章,但它实际具有党章的作用。它包含了党章一般应具有的党的纲领、党的性质、党员条件、入党程序、党的纪律、领导机构等内容,但这些规定都不甚完善。而其最大的缺点是由于对中国国情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没有也还不可能认识到中国革命将分两步走,即第一步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革命。而是一开始就提出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当然这个有关中国革命发展阶段的重大问题,只能在以后的革命实践中逐步解决,而不能苛求于“一大”。

      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是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共有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六章共29条,近4000字。不过,它虽有“组织”一章,却缺乏“党的组织原则”这一必需内容的条文;它没有总纲,所以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等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它还不能称是一部完备的党章。然而不管怎么说,它从我们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党章的意义上说,仍是值得肯定的。

      中共二大制定第一部正式的党章后,中共三大、四大、五大都没制订新党章,只是对第一部党章分别各作了一次修改,分别称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修正章程。第一次修正章程是六章30条,第二次修正章程是六章31条。这两次修正都只作了很少的修改。如增加了党员的候补期(即预备期),对党的纪律作了更细更严的规定。中共五大的第三次修正章程(称“修正章程决案”)则修改较大。框架上从六章增加到了十二章,共85条,字数增加约一半达8000余字。增加了党团、监察委员会、党的支部、与共青团的关系等几章新内容,对党的中央、省、市县、区的组织都分别列章规定。尤其是在《党的建设》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以前党章中从未提过的。这与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批评了陈独秀的家长制是不无关系的。自此以后至今,历次党章都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庄严地载入其中。在这一点上应该说,第三次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组织建设是有重要贡献的。而且这个党章修正案实质上已形成了一个较完备党章的雏型。

      第二部党章是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较之第一部党章及其修正案来说,有了更大的改变,它共有十五章53条。这部党章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体现为中共与共产国际的密切联系,整个党章中共有17次提到“共产国际”。它专门写了“名称”一章,且列为第一章即党章之首,强调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为共产国际支部”。此外还有如对共产国际的决议“应无条件的执行”,“应当迅速而且正确的执行”,“党的全国大会”或其临时大会及其选举,均需“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批准”等。在“入党资格”中规定除须承认和服从本党党纲、党章、决议外,首先还要承认共产国际的党纲及党章、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这些在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党章中是独一无二的。就是说,这个党章深深地打下了“共产国际”的印痕。究其原因,一是因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大革命失败后白色恐怖情况下,国内没有条件召开而在莫斯科召开的,即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干预下召开的;二是错误地总结大革命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总认为是陈独秀违背了共产国际指示,推行右倾投降主义,才造成大革命失败的,因此就格外强调要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这样,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就控制更严,中国共产党则须更加不折不扣地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听从共产国际的摆布。由此出现了党章中到处不离“共产国际”的独特或叫反常现象。而这样一切听命于共产国际的后果,导致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接连出现三次左倾错误。特别是以王明为代表的以照抄照搬共产国际指示的教条主义为特征的第三次左倾错误,几乎完全葬送了中国革命。这部党章在第三次党章修正案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更详细具体的规定和强调,这是对的。但它取消了原党章规定的党员入党应该有的候补期(即预备期),应该说这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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