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地位的扭曲

——英国有关政策的演变及与美国的分歧(1949—1951)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日本战败后,台湾回归中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英美政府对台湾地位的变更并没有提出任何疑问。但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取胜的前景越来越明朗,英美对台政策开始发生变化。为了防止中共占领台湾,英美都提出了在对日和约缔结之前,台湾在法律上还是日本领土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英美态度一度出现转变,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准备接受中共占领台湾的现实可能。朝战爆发后,美国对台政策再次发生转变。英国尽管仍表示要遵守开罗宣言的承诺,将台湾交还中国,但最终不得不把它与朝鲜问题挂钩,而暂时回避了履行开罗宣言的责任。在缔结对日和约的过程中,英国曾坚持应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并在和约中规定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但在美国的反对下,英国最终退让,英美达成国共双方均不参与和约签署、和约只言日本放弃台湾主权而不明文交给中国的妥协。50年代初英美围绕台湾地位的讨论充分表明,台湾地位问题的提出是冷战背景下人为的产物。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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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3年12月,由中美英三国首脑联合发布的开罗宣言宣布,日本窃取于中国的台湾及澎湖列岛战后须交还中国。1945年7月, 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的盟国波茨坦公告确认了开罗宣言的内容。8月, 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而投降。战后,驻台日军向中国军队投降,台湾正式回到祖国怀抱。

      台湾回归中国之后,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英美政府对台湾地位的变更并没有提出任何疑问。但是,随着中国国内战争的演进,中国共产党取代国民党统治中国的前景越来越明朗,英美有关台湾的政策也开始发生当初所意想不到的变化。有关台湾法律地位的讨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成了英美外交中一个颇为重要的内容。在以往有关这一时期英美外交的研究中,人们对美国政府是扶蒋还是弃蒋问题给予了较大的关注,但对英美尤其是英国在有关台湾地位问题上的政策演变却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拟主要依据英国档案对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的探讨。

      (一)

      英美当初同意将台湾交还中国的一个基本设想是,中国将在战后成为其在东亚的一个支柱性的盟国,台湾将掌握在一个亲西方的中国政府手中。然而,到1949年初时,中国共产党在国共较量中已经占据决定性的上风,夺取全国性的胜利可以说已指日可待。让台湾落到中共手中,显然是不符合美英的战略利益的。那么,如何来防止台湾落入中共之手呢?英美政府内部及英美之间进行了频繁的讨论。

      综合起来,不外有四种选择:(1 )支持国民党在台湾抵抗中共的进攻;(2)将台湾置于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控制之下;(3)将台湾交由联合国托管;(4)台湾独立。从实质上分类,是两种选择, 一是承认台湾已归属中国的现行地位,将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作为中国政府而继续支持,阻止中共占领台湾;二是否认台湾已归属中国的现行地位,不承认它现已是中国的领土,从而把它排除于中国的内战范围之外,达到防止中共占领的目的。

      按理说,第一种方案并不涉及台湾现行地位的改变,应是比较容易操作的首选方案。但是,由于国民党军队在大陆的节节败退,英美对能否成功地扶助国民党抵抗中共逐渐失去信心。他们认为,有限的援助已无济于事,而全面卷入又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台湾置于中共的控制之外呢?重新解释台湾现行地位的想法便进入英美政策制定者的考虑之中。

      其时,由于各种原因,盟国与日本间的和约尚未缔结。英美便抓住这一点做起文章,着力强调“从法律上来说,台湾是在盟国占领下的日本领土”。其理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上公认台湾是日本的领土。战后,在台湾的日本军队是根据盟国的总第一号命令向中国军队投降的,中国据此在台湾建立了军事管理机构和行政机构。但从法律上来说,由于并没有缔结有关移交台湾的国际条约,台湾的地位便没有发生变化,它仍属于日本的领土,是一块由盟军占领了的日本领土。(注: Memorandum by Far East Department of Foreign Office,Feb.8,1949,FO371/75801/F2120,Foreign Office Records in PublicRecord Office,London.需要说明的是,有关台湾在法律上尚未归属中国的说法,并非起始于本文所考察的1949年,它在战后中国收回台湾时便已出现,但那时尚未引起英美决策层的重视。)

      受实力因素的制约,英国对台政策常常受到美国政策的影响。1949年2月14日,英国驻美参赞格雷夫斯(H.A.Graves)向外交部报告, 美国对不使台湾落入中共之手非常关注,美国军方希望能在台岛保持军事存在,但美国国务院希望避免采取有可能被人们视为帝国主义的行动,不赞成给予大规模的军事援助。美国国务院对是否能够对台湾采取托管很感兴趣。格雷夫斯认为,与美国和中国共同做出一个托管台湾的安排对英国是有利的。( 1)它有助于保持美国人对东亚和东南亚的兴趣;(2)它可以成为与中共讨价还价的一个强有力的筹码;(3)它有助于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地位;(4)它在经济上也是有利的。但是, 考虑到托管要改变现状,而改变现状的决定需要由英美苏中四大国共同做出,所以,目前还不是提出托管的时机。但格雷夫斯指出,“重要的是,设想如何才能阻止共产党人获得台湾”(注:H.A.Graves to M.E.Dening,Feb.14,1949,FO371/75801/F2773.)。

      格雷夫斯在与英殖民部官员的谈话中也鼓吹托管的想法。他声称,台湾目前处于中国控制之下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中国要收回台湾,必须要得到对日和约的认可。但现在中国局势的发展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交还问题,“因为很明显,将台湾交还给一个共产党控制的中国政府,既不是美国和英国的初衷,也不符合美英的利益”。格雷夫斯说,美国国务院和英国驻美使馆正在重新考虑台湾的前途问题,提出了多重托管或英美单独承担托管的设想。(注:Fletcher-Cook to Colonial Office,Apr.1949,FO371/75801/F5875.)英国外交部的一些负责官员也频频表示,台湾目前在法律上仍是日本的领土。5月初, 英外交部政务次官梅休(C.P.Mayhew)在答复议员询问时便声称:“从法律角度而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显然并不能在停止对日作战之后对台湾的地位做出自动的立即的改变。它们只是一种要求在预定时期内正式移交台湾的意向声明。但是,必需的步骤还没有进行,无论是以和约的形式,还是以一些其他的方式。因此,严格地说,台湾仍是日本的领土。它的特殊的技术地位是盟国军队占领下的敌国领土。”(注:C.P.Mayhew to M.Follick,May 2,1949,FO371/75801/F6145.)5月5日, 英国下院副议长鲍尔斯(Bowles)亦称:台湾现在是日本的一部分,它实际上还不是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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