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历史人物评价标准刍议

——以林森为个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梁伯,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210013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对民国时期历史人物的评价是一个较棘手的问题。文章认为不应简单地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并作为评价民国人物的唯一标准,而是应该与评价古代近代人物一样,根据其是否有益于全民族国家人民的最高利益,是否有利于当时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个人社会实践的道德品质作综合考察。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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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林森评价的困惑

      林森(1867—1943)字子超,亦字长仁,福建闽侯人,是民国时期的重要历史人物。对林森这样的人物本来也应该是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但以笔者的孤陋寡闻印象,似乎学术界注意不多,受到冷遇。究其原因,也许跟以下一些因素有关:

      林森早年追随孙中山进行反清革命,锐意创建民国,其后反袁护法,反对北洋军阀,不遗余力,主政福建,颇得民心。每当革命转折的关键时期,均能方寸不乱,神定气闲,坚持革命的大方向,对民主革命作出了他应该作出的杰出贡献。

      可是,他的后半生,自1924年国民党“一大”改组以后,由于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反对孙中山制定的“容共”政策,追随西山会议派,积极反共,另立中央。1927年9月宁、汉、沪三方在南京召开会议, 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林森被选为特别委员。11月被委任筹建中山陵总监,直至1929年完工。1931年11月任南京国民政府主席,直至1943年11月辞世,在民国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对林森如果作肯定的评价,他却反共,是反对国共合作的西山会议派要员,是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国民政府主席。仅此一点,就足以令人头痛,无法超越此“雷区”。如果作否定的评价,不仅他积极追随孙中山参与反清革命的前半生无法否定,即使他的后半生,在意识形态上坚持反共,但在政治实践方面也不如蒋介石、汪精卫等辈那样罪行累累,劣迹昭著,可以否定得有根有据,令人心悦诚服。

      另外,学者的良智也不允许如此草率从事。与其不好处理,干脆束之高阁、放弃对其研究。

      为什么对林森这样的人物,研究者会出现如此的两难境地呢?以鄙人的体会可能跟多年来形成的历史人物研究,特别是民国时期人物的研究,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作评价标准的影响有重要关系。

      鄙人认为,时至今日,要深入地、全面地、科学地开展民国时期历史人物研究,重要的是必须彻底改变以往简单地以政治意识形态作为评价标准的“保险”做法。

      二 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问题

      建国以来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问题,曾经有过多次学术讨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7年整风反右以后到“文革”时期。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极“左”思潮盛行,强调史学研究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对待历史人物,首先要看他是属于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是主张保守改良,还是主张革命暴力。对民国时期的历史人物当然最主要的是看他对共产党的态度,反共,还是拥共?凡是属于前者,当然立足于“批”;凡是后者,首先立足于“颂”。此一时期,可以说是典型的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评价历史人物的“鼎盛”期。

      第二阶段,从“文革”结束以后至80年代末。由于全国上下掀起揭批“四人帮”,并开始总结“文革”的教训,批判极“左”思潮。史学界在总结反思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教训时,对以往的教条主义贴标签式的研究方法,以及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的危害有所认识,在人物评价问题上,特别是古代历史人物的研究,基本都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进行研究分析,但对敏感时期敏感人物,以及民国时期的历史人物,还不敢轻易突破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的禁区。

      第三阶段,从80年代末至今。由于国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解体,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出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热潮。理论学术界一部分人开始全面反思过去,自发总结既往思想、理论、学术是非得失。史学研究在这一潮流的推动下也开始受到启发和策励。民国史研究的勃兴便是例证。在民国时期人物的研究评价方面,也开始有所突破,但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大部分近现代史研究工作者在私下探讨交流时,可以敞开思想、交换看法。但对敏感问题、敏感人物的探索,撰文公开发表仍有顾虑,担心说不准会犯政治错误。

      但我相信,我们的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依法治国,党中央方针政策的科学、正确一定会带来理论、学术健康发展的新时期。只要是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学术真理的探求,一定会得到保护,即使出现一些偏颇或错误,通过批评纠正,也会得到谅解。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本人斗胆提出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即对民国时期历史人物的评价,不应该简单地以政治意识形态划线,作为臧否是非的标准。因为简单地以政治意识形态作为评价人物,衡量是非的标准,是不科学、不全面、不准确、不深刻的。其理由如下:

      政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的时代思潮,它是社会阶级矛盾尖锐的集中表现。无论是革命的还是反动的政治意识形态,均有其独特的社会历史功能和导向作用,事关重大,对评价复杂的历史人物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先进的革命的政治意识形态,为群众所掌握,正确实施,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力量,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文明的发展,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但作为一个具体的社会成员——历史人物来说,他所具有的政治意识形态(姑且不论他是否全面、准确)是一回事,他的社会政治实践活动的结果又是一回事,两者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甚至有可能是事与愿违,两者完全相反、对立。因为,先进的革命意识形态,从理论形态变成现实形态,真正实现它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社会价值,中间还存在一个十分重要、十分复杂的不确定的中间环节——即实践的过程。对实践的主体——每一个历史人物来说,他们需要以自己果敢勇毅的精神,坚韧不拔的品质,科学合理、灵活机敏的方式方法,甚至还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等客观机遇的配合,才能使这一实践过程较好地完成,达到主观的政治意识形态与客观的正确的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反,如果由于诸多因素,条件的不具备或错误影响,使这一中间过程完成得不好,甚至出现重大的失误,就会事与愿违,动机与效果、主观与客观分离,就会影响或迟滞社会的发展,甚至对社会的进步、国家、民族的最高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或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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