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范翠红(1968—),女,济南大学政史系讲师。济南大学 政史系,山东 济南 250002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理论和实践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政权通过财政汲取、社会关系的调控及合法性资源的开发等三条途径建立起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独特模式:超强国家——极弱社会。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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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1)02—0031—05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学术思想界始终关注的主题之一。发生在本世纪的重大历史现象,如美国凯恩斯政策的推行,苏联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到现今的解体,二战后亚非拉一系列民族国家的独立等等,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涉及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新中国的成立无疑使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本文仅就建国初期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模式作一分析探讨。

      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愈落后,就愈需要强大的国家导向与政治推动。新中国创建伊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就作出建立一个权力相对集中、具有坚定民族国家意识、能独立自主地推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政府的选择,并以此为中心,展开了一系列巩固政权,发展经济的活动,形成了新中国独特的社会架构——城乡对立的二元格局。即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有着相对发达现代工业文明的、生活水准也相对较高的现代城市社会,与一个人口众多、以农业为主体、生活水平也相对低下的传统乡村社会。虽然许多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其社会结构也往往呈现一种城乡二元格局,但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社会是独具特色的,它既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不同于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一个由国家政权通过政策创设,人为建构起来的社会,是一个在极短时间内就形成并发展到极致的全新制度文明。这一格局的形成,环环扣扣无不体现着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国家力量极强,社会力量极弱,形成了超强国家—极弱社会的模式。

      按照国家学派对国家能力和职能的研究,国家职能和能力不外乎以下几种:第一,国家汲取能力(extractive capacity), 即国家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国家汲取财政的能力中体现了国家的汲取能力。第二,调控能力(steering capacity), 即对社会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能力。第三,合法化能力(legitimation capacity), 即国家运用政治符号在属民中制造共识,进而巩固其经济地位的能力。[1 ]以这种指标衡量,建国初期的中国是典型的强国家弱社会类型。

      一、统一的全国财经管理体制的建立

      在国家的诸种能力中,财政汲取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能力,是国家能力的核心和实现其他能力的基础。分析国家的财政活动可以说是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最佳出发点之一。刚获得独立的中国政府也正是以财政管理作为突破口来建立起自己社会的管理体制的。

      建国后最初几年,为了具体领导和管理各种财经事业,我国曾经在中央和县以上各级政府设立过统一的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央及各级政府的财政经济委员会。以陈云为首的中财委在取得了几番金融物价斗争的胜利后, 把工作的重点放到了统一财经问题上来。 因为在1950年3月,全国的军政公教人员已经超过了900万人,而且仍有迅猛发展的势头。脱产人员的大量增加对当时财政来说是很沉重的负担。再者,当时的收入没有按计划完成,1950年2月份的税收只完成了60%[2](p.82);难以应付增人增支的局面。更为严重的情况是收支脱节。当时收入的大头主要是指公粮,而公粮的收控权主要掌握在地方手里,地方可以先用,中央拿不到。而中央又要支付庞大的军政公教人员的开支,尤其是500多万吃“皇粮”的军队。这样收在下面,支在上面, 中央的困难很大,统一财经管理势在必行。1950年3月, 国家以政务院名义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十条决定,奠定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雏形。统一财经,主要是统一收支、统一货币和现金管理、统一国营贸易和主要物资的调度。当时的重点又是统一收入。规定公粮、税收、库存物资和公营企业的利润一律收归国库,由中央掌握。在支出方面,规定统一的编制和供给标准,不准擅自招收新人员,增加额外开支。此外,还规定国营贸易的资金和物资的调用统一于中央贸易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金除留近期使用的额度,一律存入国家银行。这一集中统一管理财经的体制是从克服困难出发,从中国贫穷落后、各地区经济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出发,从财经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是符合当时国情的正确抉择。

      继统一全国财经工作之后,被称为新中国财经战线上第二次大战役的是1953年开始的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中国人多地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粮食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首要问题。新中国统一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城市人口迅速增加,1953年全国的城镇人口达到7826万人,比1952年增加663万, 比1949年增加2061万。[2](p.256)城镇人口的增加意味着商品粮的供应必须增加,再加上因灾害减产造成的农村缺粮人口的大量存在和一些私商人为地屯粮抬价,扰乱市场,这就形成了1953年全国性的严峻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中央多次召开会议,并于1953年11月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2月初,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它包括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四个组成部分。此后不久,国家又陆续对食油、棉花、棉布等实行了统购统销。统购统销制度的建立,对于扭转当时粮棉购销紧张被动局面、保证供给、支持建设起了积极作用。当然,目前它已不适合我国经济生产的发展需要,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政策的推行实施是必要和正确的。它为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是国家对城乡社会实现成功介入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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