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鹿锡俊,日本岛根县立大学综合政策学部日本外交史和东亚国际关系史副教授。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中苏复交之所以一再蹉跎,既有国民政府在形势判断和内外政策上的错误等主观原因,也有当时内外环境本身的困难尤其是苏联外交政策的两重性等客观原因,同日本的破坏则并无多大关系。在对苏复交的整个决策过程中,国民政府始终对“复交”与“联苏”严加区别,而最终促使它决定无条件复交的根本原因,不在联苏制日,而在阻止苏联亲日疏华及承认“满洲国”。就整体而言,如同对苏联当局的举措不应全盘肯定一样,对中国当局所作的应对也不可一概否定;在批判国民政府在反共问题上的顽固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它在维护国家主权上所具有的积极性。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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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九一八”事变后的中国对苏复交问题,近年国内史学界不少论著有所论及(注:笔者读到的主要有:李义彬《南京国民政府的联苏制日方针》(《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李嘉谷《九一八事变后中苏关系的调整》(《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王真《动荡中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此外,金光耀在《1932年中苏复交谈判中的何士渠道》(《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2期)一文中,主要是介绍了“何士渠道”的经纬。),但基本上都是在论述其他问题时附带提到,并非以中国对苏复交的具体决策过程本身作为研究的主题。由于只是零星涉及,更由于在资料方面受客观条件限制,没能充分利用未刊史料特别是台湾新解禁的国民政府机密档案,在现有的议论中,存在着以下两个明显的问题:其一,对国民政府所作应对停留于表面的且含有先入之见的说明,而缺乏以原始资料为依据的、结合当时中国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特别是苏日两国对华政府实际的深入分析;其二,由此而得出失之于简单化的结论,如:把“复交”和“联苏”混为一谈、把复交迟迟未能实现的原因单纯归结为日本的破坏和中国当局的迂腐,等等。

      上述研究现状,同这一历史事件本身所包含的意义是很不相称的。因为,当时的中苏复交问题,不仅是中苏关系的一个关键,对中日关系和日苏关系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究明国民政府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不仅能进一步把握当局当时的日本观、苏联观、国际政治观及在这些观念引导下的对日、对苏政策,还能进一步了解苏日两国的对华政策,认识中国当时的国内、国际环境及在这一环境制约下的中日苏三国关系。

      鉴于上述重要意义,笔者在1997年发表的日文专论(注:鹿锡俊:《日中危机下中国外交の再选择》〔日〕《一桥论丛》1997年1月号,第141-166页。)的基础上,再度访问了台湾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和“国史馆”等史料机关,查阅了拙稿问世后新解禁的史料特别是蒋介石档案(大溪档案)等,返日后,又结合这些新资料,对照了日本所藏的有关未刊档案,对中国对苏复交的决策过程作了进一步的考察。下面求教于史学界师友的,就是这个考察的结果。

      一、“九一八”事变前的中苏关系

      为了解“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对苏方针的背景,有必要先简单回顾一下事变之前中国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的对苏关系。

      1923年至1927年,中国国民党曾长期实行“联苏容共”政策。其间,苏联派遣的顾问直接指导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亦有许多重要干部留学苏联,在理论和组织等诸方面深受苏联影响。(注:蒋介石也曾认为“苏俄为吾中国唯一之同志,中国革命之成败自与苏俄有密切关系”。详见《致苏俄党政负责人员意见书》(1923年8月5日),蒋中正档案:《筹笔》,台北,“国史馆”藏(以下凡引自“蒋中正档案”者不再注明藏所)。)在这一时期所进行的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之中,苏联的援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当时在日本统治阶层中,很多人竟持有国民党就是共产党看法。(注:《广田外相与蒋作宾大使的谈话》(1935年9月7日),日本外务省记录A.1.1.0.10,日本外交史料馆藏(以下凡引自“日本外务省记录”者不再注明藏所)。)

      但是,1927年4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集团,在粉碎苏联、中共“赤化阴谋”的口号下,发动了“四一二”政变,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其后,蒋介石国民党及其南京政府公开以反苏反共为旗帜,而苏联也通过共产国际及作为其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把打倒蒋介石和推翻南京政府作为中国革命的当前目标。双方因之进入了你死我活的敌对状态。

      1927年12月14日,南京政府以苏联领事馆参与了中国共产党的“广州暴动”为由,撤消了对苏联领事馆及苏联在华国营商业机关的承认,禁止其一切活动。(注:详见《国民政府近三年来外交经过纪要》,国民政府外交部1929年版,第18页。)但因当时南京政府尚是一个未获得国际承认的地方性政权,故上述措施的效力仅及于南京政府所支配的地区。不过,由此发端,中国国民党和苏联共产党之间党与党的关系正式决裂。

      1928年6月占领北京以后,南京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但其对苏关系继续恶化。翌年7月,中苏终因中东路武装冲突而断绝了邦效。苏联把“中东路事件”看成帝国主义列强利用国民党政府所发动的“对苏侵略”的开始,通过共产国际要求中国共产党“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变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为拥护苏联的革命战争”。(注:中共中央:《中央通告第42号》(1929年7月24日),《红旗》第34期,1929年7月27日。)1927年以来的国共内战因而更趋激烈。在内政危机深化的同时,中苏断交后,苏联加强了对外蒙的实质性控制,外蒙问题同中东路问题随之成为中苏之间两大外交悬案。

      就这样,1927年以来,在中苏关系中,有关国家主权的外交危机,一直同以国共内战为核心的内政危机融为一体。与此相应,南京政府在强化剿共战争的同时,在对苏复交问题上,除中东路问题外,坚持了两大原则,即:“甲,苏联须立即停止在华之赤化宣传运动。乙,苏联政府须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注:详见何汉文编著《中俄外交史》,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422-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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