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改订新约运动”之我见

——再评王正廷“革命外交”

作 者:

作者简介:
申晓云(1951-),女,江苏无锡人,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南京大学 历史系,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由王正廷任外长时推出的“改订新约运动”,在一些史书中被记述为“外交成功”的典范。其实,从外交学研究的角度,从实际成效、策略运用、以及政府目标实现几个层面上,对这一运动进行深入考察,即可发现以往论述中的某些失实和舛误,这场运动尽管打着“争国权”的旗号,但实际只是国民政府粉饰形象,假外交以转移国内民众对政府不满的一种宣传。由于国民政府在这场外交中虚张声势、弃实求名,不仅未能在“收回国权”上取得大的进展,反而因之错失了国民政府立国之初的外交良机,招致了内、外目标俱失的后果。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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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1)01-0086-11

      三年前,笔者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了《南京国民政府废约交涉述评——兼评王正廷革命外交》一文,对被视作此一时期国民政府成功外交典范的“改定新约”运动作了初步考察。文章的结论认为,这场“改订新约”运动,不仅在旨趣上与孙中山的国民革命目标相异,实际成果也甚少可言,所谓“革命外交”的桂冠,不过是其时国民党当局用来欺骗舆论的自诩之辞,决不宜为信史所照搬。然而,对一项重大外交举措来说,考其口号是否与某一“主义”相符,只是一个方面,对于“正视听”来讲,是有意义的,但决不是评价的主要标准。况且“主义”也绝非教条,其所代表的理想和目标,在各个时期会有不同的达成途径。就外交手段来说,死搬“主义”往往是一种僵化的做法,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进取与妥协相交替,则是谈判中的惯例。因此,三年前笔者的文章对客观评价这一外交仅算开了个头。为继续前文的考察,也为弥补前文的不足,笔者再撰此文,以求教于史学界同仁。

      一

      历史是发掘事件真相的科学,正确而恰当的史论来自对史实真相的切实把握。出于研究的需要,笔者在对“改定新约”运动作考察时,曾先将能找到的台湾和大陆史书中有关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对外方针的记述作了一个浏览,发现很多史述都采用了将这一时期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声明、宣言依次罗列的方式。阅后的第一感觉便是对该政府建立后致力于“争国权”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由于本人是做研究的,不会就此便将印象作为结论,反而引发了探究的兴趣,结果发现这一时期但凡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政治势力,不论是南是北,在朝在野,在发布这类宣言上都是毫不逊色的,排列起来,后面都可列上一长串。显而易见,此间这些由政治家批量生产的宣言只是一种表象,实际情形并不一定就如其所称的那样。倘若仅按这些公开发布的宣传物来记述历史,是很容易误导读者的。

      笔者在文首就对历史记述中某些不当先说上了两句,不仅是意在指出一些史载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于所言及的问题实与本文论旨有着相当的关系。本文着重考察的是国民政府的“改定新约运动”,而这一运动又是以该政府外交精神的表征载之于史的。因此,指出以往史书记载中的某些不当,实有必要。其实,若对国民政府初期外交作过一些认真考察,而不仅仅为一些表面宣言所惑的话,该政权建立之初之外交精神和目标所在本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蒋介石在1928年初复出时,由其亲信外交部长黄郛所宣布的“以亲睦为旨”的外交。[1](P412)这一外交以“温和型”为主要特征,与国民党广州、武汉时期的“激烈型”外交不同,用沈亦云的话来说,即“从英雄外交回到常人外交,从打倒列强回到条约束缚”,目标在于“为国民政府开一睦邻之路”。[2](P404)笔者认同沈氏对黄郛外交的这番解释理由有二:其一,沈是黄的夫人,对黄出任外长时所担负的“转圜”之责有较他人更深的领会,说起来也不像其时政府很多公开发布的文件那样多半经过包装;其二,平心而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这一由黄郛宣布的“亲睦外交”立场,对于蒋介石地位的巩固来讲,也是非常必需的。尤其是蒋复出后,谋取列强对其“统一中国”的支持成了当务之急,故蒋以黄任外长,以贯彻其“变列强为友邦”的目标。然而,黄郛上台后,尽管不负蒋望,但由于解决宁案一味退让,在党内已引起非议,“二次北伐”中“济案”的发生,更使黄郛的“亲日路线”臭名昭著。而“统一告成”后,蒋介石正在国内大张旗鼓地塑造其孙中山继承人的形象,于是不得不以王正廷换下黄郛。在蒋请黄辞职的电报中说:“近日外交紧急,请兄暂行辞职,并望从速。否则,各国外交也受影响。”[3]函中蒋之无奈,溢于言表。需要指明的是,由于换下黄的王是打着“革命外交”的口号上台的,并在就职的次日就发表了《废约宣言》,于是王正廷被捧为外交“英雄”,黄郛则充当了一外交“失败者”的角色,这其实很不公平。因为,不管是王还是黄,其贯彻的都是蒋介石的意图,王正廷的“革命外交”与黄郛的“亲睦外交”不仅在精神上一脉相承,目标追求也完全一致,区别只在叫法的不同,前者经过了精心包装,而后者则更贴近蒋的本意。然而,有一个问题必须回答,既然这一时期南京政府的外交是以“亲睦”为旨的,又何必如此兴师动众,大造“废约”舆论,甘冒触犯列强的危险呢?对此,有一点可以首先肯定,即如果王正廷上台后奉行的是与其前任精神一致的外交的话,他是决不会让所出台的举措损及与列强关系的。这里显然有个“度”的把握问题,王正廷自信能把握好这个“度”,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王就在报刊上发表了题为《近二十五年中国之外交》的文章,内中对自己所推许的外交作了“度”的阐述,称“吾国欲言外交,既不可畏葸怯弱,也不宜隳突叫嚣,勿加害于个人,致乖人道,亦勿专心枝节,致碍通凿”,[4]至于如何把握,这正是王欲展其外交“术”与“智”的重心所在,此点从王以“关税自主”交涉为其“革命外交”的起点即可看出。

      王正廷以“关税自主”为“改定新约运动”的切入口,可以说是有胜算在握的。1925年底北京政府曾为“收回关税自主权”在京召集过一个关税特别会议,尽管此会进行中因南北易势而未有具体成果,但还是有一承认“自1929年1月1日起,中国可享受关税自主之权利”的决议。[1](P256)王为是会主席,对收回关税自主权的难易程度当有相当了解。而这次王上台,时局已今非昔比,作为在华主要列强的美国,对归还中国“关税自主权”已多次有主动表现。1928年6月,美国国务卿凯洛格训令驻华公使马慕瑞执行1927年10月他们之间所曾商定的方案,通知中国“美国已准备同意将所有中美两国在此之前所签订及有效的各条约中,有关在华货物进出口的关税、退水、顺位税等的税率,自1927年1月1日或新条约生效后的4个月之后,依何者在后为期之日作废无效。”[5](P450)美国在关税问题上有此态度,主要是出于“加强中国以稳定远东国际秩序”的传统信念,欲以有步骤“加强南京现政权”的方针,来对日本谋求在华“独占利益”有所阻拦和遏制。[6]既然如此,按一般预料,是时与美签订一关税新约当非为难事。而一旦与美达成协定,英、法等国步美后尘也是早晚的事。此外,国民政府“统一告成”后,列强均面临着一个如何与中国现当局建立关系的问题,政府藉此时机,打出“改订新约”的旗帜,既可据此表明自身为“中国惟一合法的中央政府”,倘稍有“斩获”,还能以“载笔而书”的“业绩”名垂史册,如此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当然,关税交涉并非无难点,但王有“底牌”在手,尽可放手行事。至于“底牌”是什么,下文将有展示,此处暂不作赘言。

      二

      对南京政权成立后在对外关系上究竟奉行何种政策,以及对王正廷“革命外交”之缘起有一把握后,如何评价则可见仁见智了。以笔者之见,无论作何评价都不外乎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用具体达成结果来衡量;二是用当时政府真正的目标追求来检讨;三是考其是否与国家和民族利益相符,抑或仅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笔者认为要给一项外交以客观评价,以上三个方面都不可或缺。下面我们即从这三方面对“改定新约”作些分析。

      “收回关税自主权”是王正廷“革命外交”中最主要的一项具体成果,也是被国民政府称为“开我国外交新纪元”的辉煌业绩,王即因此得国府行政院嘉奖而被擢升为中央最高决策机关中央政治会议的候补委员。[7]然而,倘细考史实,王这一成果的取得付出代价之大,使人不得不对此成果是否如此“辉煌”提出疑问。正如笔者在前文中已论及的,中美签订“关税新约”条款中是留有一所谓“享受与他国平等待遇”尾巴的,正是据此尾巴,美国在重订新约后,不仅仍然保住了自身在华先前享有的特权,还轻而易举地把坚持在华关税特权的责任推给了其他国家,此例一开,其他列强纷纷效尤,致使“收回关税自主权”徒具虚名,延宕长达5年之久,比北京政府关税特别会议上所限定的时间整整推迟了4年。这其中固然有日本恶意阻挠的因素,但南京国民政府在一开始与美谈判时,有意将此问题略去不提,实乃造成此一后果的直接原因。在美外交文献中有一则史料很能说明问题。美公使马慕瑞受国务卿之训命与中国政府谈判“关税自主”问题后,曾对凯洛格训令中强调的须坚持“无差别对待”感到棘手,他担心王正廷可能会与北京政府时期顾维钧与日本谈判重订中日商约时一样,反对在中国关税自主之后,给予任何一国以“最惠国待遇”,以限制中国真正的自主权利。认为“这是前北京政府与日谈判新商约两年终至无成的一项主要障碍。”[8](P457)然而,大出马慕瑞意料的是,他所担心的“无法谈拢”一事并未发生。中美正式开始“新约”谈判时,宋子文陪同蒋介石和其他两位中央要员也于21日抵平“巡视”,在蒋授意下,宋子文由王正廷授权出面主持谈判,蒋总司令亲自过问,就近直接指导。于是便出现这样的一幕:在马慕瑞把他与国务卿凯洛格所商定的方案提出后,宋氏除对其中无关宏旨的一款提出些许不同意见外,其他各点“均表赞可”。[9](P126)因此,谈判从开谈到结束所用时间不到三天。对如此轻而易举便获致的成果,美国人也深为意外,因为按马慕瑞原先之估计,至少也要等五天方可谈妥,他甚至计划如新约届时尚无法谈拢,美国可在方案上作适当让步,以为他日重开谈判奠定新基础。[10](P470)然而,马慕瑞这次显然多虑了,在“蒋总司令及其他数位中央要员的强力热心支持下”,中方故意回避了谈判中可能会导致拖延的任何问题,直奔“签约”而去。这一来,可供宣传的“外交业绩”是有了,但明眼人均能看出,国民政府在这项“开关税新纪元”的业绩中,不仅未在实际收益上有任何所获,反而付出了相当沉重的代价。因为根据所留尾巴,不仅美国一如既往地保住了以往所有关税特权,其后签约各国,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一个不短的时期中,享有“关税特权”也都成了名正言顺的事,就连原来因1926年《中德协约》的签订在纳税问题上与华人负有相同义务的在华德人,也因新约签订又重新获得了外人的特权。而在1930年5月方达成的“中日关税协定”中,中方又保证在三年内将不对日本主要出口中国货物(计67品种110种货物)提高税率,当然这样的“好处”其他列强也可“一体均沾”。难怪时评有言:“不订新约,中国有益无损,订新约,中国有百害无一利,比国卖空,中国则付出实利以买空。”[11]然而,蒋介石对此结果很感满意,政府舆论也称:“此约对中国为精神上之安慰,实非笔墨所能形容”。[12]显然,南京政府对这场交涉的目标追求是重“精神”而非“实利”的,只要有一纸“协定”可供宣传,牺牲国家实利可在所不惜。对此,以王正廷的话来解释,即“此处委屈迁就而在彼处达到更大的政策目标”。尽管这种说法颇有些“打肿脸充胖子”的味道,王却乐此不疲。同样的做法,在接下来的中英“交还威海卫”谈判时又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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