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00)06-78-03 党组是中国共产党为加强领导,贯彻政策,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设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党组作为党的一种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设施。 一、党组的前身——党团的建立 党组的前身是党团,最早设立于国民革命时期。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为了保证党对国民革命的领导,把握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1925年1月中共四大提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党和群众团体的活动。”(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310页。)这里所说的党团即党组。1926年7月,中共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在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案中,对党团的地位、作用、任务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党团的作用是为实现党的政策,加重党的影响于各种非党的组织。党团和党的支部组织及作用不同,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位或自成一个系统,而是依随党的组织,在各级党的机关之下成立,并受其管理。它的工作是整个的代表党的意见,在政府和群众团体中贯彻党的政策。”(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二册,第132页。)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不断壮大党的力量,是开展党的工作的基础。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我党既无军队又无政权,却有力地推动了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和工农群众运动的蓬勃开展,其原因主要在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在统一战线中得到了贯彻执行,而在统一战线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载体就是党团。 国民革命失败后,党不得不放弃以前的活动方式,从以城市为中心转入以乡村为中心,在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从此,处理党和革命政权的关系成为我党面临的一个重大新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之初,我党特别强调要“防止以党代苏维埃或以苏维埃代党”(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四册,第248页。)两种倾向。为了保证党对政权的绝对领导,同时又充分发挥政权的作用,党的六大专门规定:“党在各处苏维埃中,均应有党团的组织,经过这些党团,经过党员所发的言论,表示党对苏维埃工作上各种问题的意见。”(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四册,第248页。)同时,要求党团经常向相应的党部汇报政府工作,听取党对政府工作的指示和建议,并且监督在政府中工作的党员言行,使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此后,党又多次重申了上述规定和原则。1930年7月,党的组织会议明确指出:“苏维埃的决议与法令,当然事先要经过党团讨论,然后由苏维埃中的党员向苏维埃提议,即或苏维埃的决议与法令,如有修改或取消之必要时,也必须经过党团向苏维埃提议,绝对不能由党直接命令。”(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六册,第176页。)1934年3月,中央组织局在总结各苏区党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苏区党团组织与工作条例》,该条例把苏维埃中的党团与一般群众团体中的党团作了一定区别,并特别强调指出:“党团所讨论的问题与本机关或团体会议讨论的问题不应重复一套。”(注:《六大以来》(下)第58页。)在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中,由于我党坚持经过党团实现对苏维埃的具体领导,既避免了党的组织直接向政府下命令、包办政府工作、以党代政的错误倾向,又使政府在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前提下,保证其政策法令及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防止了以政代党的错误倾向。 二、中共七大将党团改为党组 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在中国共产党的倡导和努力下,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随着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立和共产党员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公开的领导地位的确立,党团又成为党领导政权的组织设施。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在组织形式上是“三三制”,共产党员仅占其中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党团加强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1940年11月,中共山东分局在总结党领导抗日民主政权工作并确定此后任务时指出:政府党团是各级党委会实现对同级政权领导的唯一桥梁,它“代表党的政策路线,贯彻党的政策路线于政权组织中去实现”(注:《山东抗日根据地》第60页。)。1942年9月,党中央根据战争形势的变化决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时,再次明确指出:“党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注:《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三)第26页。)为了保证党团在政权工作中取得较大的成效,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政府党团工作的检查,细心研究党团工作的方式方法,定期给党团工作以指示,定期对党团工作进行总结,经常提醒党团绝对服从党的领导,不允许任何向党闹独立性的事情发生。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各根据地的党组织都尽量通过政权机关中的党团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对抗日民主政权工作的决议和建议,先下达给政府党团,党团讨论后,再以党员个人名义向政府委员会提议,然后由政府委员会做出相应的决定,付诸实施。这样就避免了党的组织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现象的发生。由于党团成员是“政治上最坚定,在群众中信仰最好,最能起模范作用的党员”(注:《淮北抗日根据地史料选辑》第四辑,第36页。),因而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与政策,为实现党的主张而积极工作,从而保证了党对政权的领导。实践证明,党团是党实现对政权领导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团的作用,1945年党的七大把党团改名为党组。 解放战争时期,党坚持抗日战争时期处理党政关系的原则和方法。1948年10月,党中央在《对东北局在高干会上关于政权建设发言提纲的修改意见》中指出:政府及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政府以及群众团体的党组提交党委会讨论,民主决定。政府的、群众团体的党组则应保证党委决定在政府及群众团体中实现。但党委不得直接命令政府及群众团体,不得在行政上干涉政府及群众团体的工作,只能指挥自己在政府及群众团体中的党组去实现自己的领导。但是,后来在解放区连成一片、全国胜利在望的形势下,党中央陆续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和《关于健全党委制》等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特别是把一切必要的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党的各级组织,党组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逐渐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