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0)04-0080-06 诏令是封建皇朝以皇帝名义所发布的文书文告,历代政典朝章、国政民情、时政得失,悉载其间,诚如《四库全书总目》所云:“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于是可稽,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1]诏令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和重要性,早已为人们所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存的所有诏令的价值都是相同的。例如,现存诏令有关褒赠的制词,其中很大一部分显然是言过其实;再如,涉及到典章制度和重大变法的诏令,无疑比其他一些诏令更值得我们重视;又如,史学的要素之一就是系年,没有系年,史学就无从说起,因此,系有年月的诏令往往比一般文人文集所收的诏令更具史学价值,更具“征史”之用。如果从资料的原始性、内容的多样性、特别是涉及重大史事(如典制名物等)的重要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而论,《宋大诏令集》无疑是现存宋元以前诏令中最重要的一部诏令汇编,其价值在许多方面超过了宋人所编之《两汉诏令》和《唐大诏令集》。 今传世本《宋大诏令集》汇编了北宋八朝(自太祖始,至徽宗止)的诏令,其内容涉及了这一时期的重大史事,共分有《帝统》、《太皇太后》、《皇后》、《妃嫔》、《皇太子》、《亲王》、《皇女》、《宗室》、《宰相》、《将帅》、《军职》、《武臣》、《典礼》、《政事》14类,各类下又细分子目,其中以《典礼》和《政事》所占的份量最多,涉及的内容亦最广,可以说包罗了传统纪传体史书中除皇室以外的内容。全书凡240卷,然今所存之本已佚44卷。关于《宋大诏令集》的作者,原书未著编撰人姓名,陈振孙等认为是宋绶子孙绍兴年间所编[2]。按宋绶参与了宋代首次《国朝会要》的修撰[3],《唐大诏令集》亦是由宋绶编纂并由其子敏求完成的[4],从这些学术渊源来看,陈振孙等的说法是可信的。但本书流传不广,清修《四库全书》,在全国广征书籍,其书亦未被收入,足见其罕且贵。是书自元、明以来书目所载均为传抄本,而无刻本存世,现存最早版本,系清代抄本,有陆心源皕宋楼本(已流入日本)、读经庐本(藏北大图书馆)、瞿镛铁琴铜剑楼本(藏北图),而中华书局1962年据上述后二个版本校勘、补订排印出版的《宋大诏令集》,当是现存版本中最好的本子。本文即据此本,就《宋大诏令集》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以及《宋大诏令集》的进一步整理等略述管见,以期其学术价值能够得到宋史学界和文献整理者的充分认识和利用,并力求能较真实地恢复此书的原貌,这对于宋代文化的研究和整理,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一、《宋大诏令集》的史料价值 从总的方面来看,《宋大诏令集》从《帝统》到《宗室》的前八类中,相当于《宋史》中的《本纪》和《宗室》、《后妃》诸传的内容,而从《宰相》到《政事》的六类,所占篇幅约为全书的四分之三,内容涉及了《宋史》的《本纪》、诸志以及除后妃、宗室以外的各类人物传纪。特别是全书约三分之二的诏文有系年,即使无系年的诏文,亦按其史事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遂使全书有如一部分类得当、编纂有序的编年史史料汇编。众所周知,现存研究北宋历史的史籍,就其考订的精详和记载的全面和详尽而论,当首推李涛所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但《长编》徽、钦二朝已佚,宋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所存留的内容十不及一,自不能与《长编》同日而语。他如《文献通考》和《宋会要辑稿》亦极为学者所重,前者详于考证,后者则汇集了丰富的史料。然《通考》对史料去取较严,就史料的完整性而论,不及《会要》;而《会要》因抄写、流传的原因,阙漏亦较多。而《宋大诏令集》中有很大部分内容,《会要》和《通考》并未记载;即或有载,亦互为详略。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长编》和《通考》绝大部分内容均经过了史臣的转述,就史料的原始性而论,当不及《宋大诏令集》。徐梦莘《三朝北盟汇编》所载史料极为丰富,且详载徽、钦、高三朝史事,可补《长编》所阙,然《汇编》偏重宋、金和战之事而略载其他内容,记载并不全面。至于《宋史》,虽名为有宋一代之史,然元修《宋史》,因时间仓促,多据其宋所修诸朝国史而成,其他史料则多所忽焉,间或以己意(如根据传主对理学的尊崇与否及对熙丰变法的态度)而增删其史事者。《宋大诏令集》使我们能够据其原始资料,在很大程度上补正《长编》、《宋会要》、《宋史》及其他宋代史籍的误载、漏书之处。兹具体论之。 如前所述,《长编》在其流传过程中,徽、钦二朝已佚,《宋大诏令集》所载徽宗朝诏令,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据我们统计:今本《宋大诏令集》收文凡3568篇,而徽宗朝为781篇,约占21.88%,其中许多诏令仅见于《宋大诏令集》。如卷一百五十七《政事·学校》,收文凡19篇,徽宗朝即占了16篇,体现了政治腐败的徽宗朝重文倡学的另一方面,是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根据我们的考证,这16篇诏文除《兴学校诏》可作为《宋会要》的补充外,余均不见于今本《宋会要》。按《宋会要》崇儒二之九载:大观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宰臣蔡京等言:‘乞州县学并置小学,十岁以上皆听入学。小学教谕仍量给俸料。’从之。”而《宋大诏令集》中所收《兴学校诏》,即是《会要》“从之”的内容,诏文如下:“学校崇则德义著,德义著则风俗醇,故教养人材,为治世之急务。除京师置外学,待其岁考,升之太学,已尝面谕外,余并依所陈(蔡京起请),仍讲议司立法,颁付学校。”将两者联系起来考察,我们就能更全面地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