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7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731(2000)05-0052-07 官印制度作为中国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至宋代已达到十分成熟的阶段,并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以下结合实物资料与历史文献,略论宋代官印制度的有关问题。 一、宋代官印的构成 宋代官印是由宝、印、记三部分构成的。帝、后及太子印称“宝”,各级军事、行政机构印称“印”,其属吏及诸军将校印称“记”、“朱记”。 1.宝 宋代制宝比较复杂,除太祖所受“皇帝承天受命之宝”和“皇帝神宝”为后周所制外,每位皇帝继位,都纷纷刻制御宝,仅北宋九帝,就制宝三十余枚。宋太祖登基后,“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至宋徽宗时,其仿效唐制,刻制了皇帝八宝,即镇国宝(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元极”)、受命宝(文曰“受命于天,即寿永昌”)、“皇帝之宝”、“皇帝信宝”、“皇帝行宝”、“天子之宝”、“天子信宝”和“天子行宝”。政和七年,徽宗又制一宝,文曰“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号为定命宝,合前面八宝共为九宝,以合“乾元用九之数”。南宋时,“凡中兴御府所藏玉宝十有一,金宝三,八宝皆高宗皇帝作”(注:《文献通考·王礼考》,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高宗所作八宝,则完全是仿制徽宗八宝。 除皇帝制宝外,宋代皇后、妃子、太子也皆有宝。 2.印 宋代官僚机构设置重叠,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官僚统治集团。这样也使宋代的官印数量大为增加。从诸王、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三司、尚书省诸司到节度使、观察使以及州、府、军、监、县都有官印。一些受朝廷临时委任的官员,“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官员不断请求铸印。如“枢密院承旨,本吏人名,太平兴国以翰林杨守一为之,加‘都’字。后复用吏。熙宁三年,复以李绶充副都承旨。未几,又请铸印,诏只许印在院,以‘枢密都承旨印’为文”(注:南宋·徐度:《却扫编》,中华书局,1983年。)。到南宋时,“由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官印的颁发已较为泛滥了。 3.记 记与朱记应起于唐代,现有唐代“大毛村记”和“蕃汉都指挥记”等可以佐证(注:庄新兴编:《古玺印精品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但在唐代这种用法还不多见,到宋代才被广泛地用于下级官吏的印中。《宋史·舆服志》载:“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到了南宋时,“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又下无记者,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注:《宋史·舆服志》,中华书局,1977年。)。其实,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宋廷只在北宋初年,曾使用过道一级的行政区划,后即改为路,直到南宋末年。但宋人沿袭唐朝的习惯,在言语中仍将路称之为道。这样,文中“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一句,就较为容易理解了。这说明在南宋,路一级的机构是有权给属吏颁发木朱记的。 二、宋代官印的分期 由铸造及使用情况看,宋代官印大致可分为创建、规范和涣散三个时期。 创建期:建隆元年至开宝九年,为整个太祖朝。这一时期,国家刚刚建立,外有南唐、后蜀、北汉等强敌林立,内有藩镇拥兵自重。朝廷的燃眉之急是消灭割据势力,稳定时局,统一国家,还不可能分出太多的精力去关注典章制度。所以,无论是皇帝的御宝,还是各级官署的印记,都主要是沿用五代的旧物,自制的宝印还很少。宋太祖除“传周广顺中所造二宝”外,仅制一枚“大宋受命之宝”和三印。到乾德三年,才因“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工”,下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和三司使印等,但由于数量很少,我们至今尚未发现一件这一时期的宝印实物。太祖所铸“天下合同之印”、“御前之印”、“书诏之印”三印称印而不称宝,是与以后皇帝制宝相违背的。所以,太宗继位后很快就将三印改铸为宝。这一现象应视为这一时期制度尚未完备的表现。 规范期:太平兴国元年至靖康二年。这一时期,国家政治趋于稳定,除晚期外,没有大的社会动荡。印制上的突出特点是形成了皇帝八宝制度;各级机构的印记完全摒弃了五代旧印,改铸了新印;制度建全,形制规范。 北宋朝廷在基本完成了统一大业之后,开始着手大规模整肃军队,给禁兵各军正式命名新的番号。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宋太宗继位仅三个月,即“诏以美名易禁军旧号,铁骑曰日骑,控鹤曰天武,龙[捷]曰龙卫,虎捷曰神卫”。有了新的、正式的番号之后,诸军将校印记的铸造工作才得以相继展开。近年来所面世的数十枚宋代军印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在这一时期铸造的。如1952年10月于内蒙古宁城县辽中京大名城遗址出土的“神卫左第一军第二指挥第二都朱记”(注:郑绍宗:《介绍几方宋、金、元的官印》,《文物》1973年第11期。)(图一,边长5.5厘米,背款为“太平兴国三年正月铸”),以及开封市博物馆征集的“虎翼右第一军第三指挥第四都记”(注:曾广庆:《西方北宋禁兵官印》,《中国文物报》2000年2月6日。)(图二,长5.5厘米、宽5.2厘米,背款为端拱元年八月铸)。行政机构印记的铸造,也应是同步进行的,只是这类印记出土的数量较少,不及军印多罢了。就笔者所见有:“新浦县新铸印”(长5.5厘米、宽5.5厘米,背款为“太平兴国五年十月铸”)(注:罗福颐:《古玺印概论》,文物出版社,1981年。)、“东关县新铸印”(长5.7厘米、宽5.6厘米,背款为“太平兴国五年九月铸)等(注:庄新兴编:《古玺印精品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