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论争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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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文艺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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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文坛的纠纷似乎有增多的趋势:有作家要把批评家送上法庭,又有导演扬言要把影评人的牙齿敲掉。还有不少读者对当前盛行的“金钱的文艺批评”和“圈子的文艺批评”深感忧虑,因为这种“包装炒作”、“友情出演”式的批评将使真正的文艺批评窒息。在这种人文环境之中,很多人不约而同地想起了用“论争”来代替法庭,代替替头,代替谩骂;用“论争”来驱除“金钱”和“宗派”的魅影。

      这种呼吁是应该得到回应和支持的,因为论争是人类古已有之的传统,能展示人类自身的智慧和风采。在论争过程中,双方的学术视野、知识水平、思维能力和论辩技巧进行着激烈的抗衡,从而使文化、学术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传播和推广。在古希腊,学者之间的论争蔚然成风,出现过著名的雄辩家伊萨乌斯(Isaeus)和著名的诡辩家莱什阿斯(Lysias)、伊索克拉特(Isocrates)。他们能说会道,口若悬河。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也一度呈现过“百家争鸣”的局面。孟子对他的弟子公都子说过一句有名的话:“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下》)。孟子当时论争的主要对象是杨朱和墨翟——他认为这两位思想家的言论属於“邪说淫辞”,批驳他们是为了使夏禹、周公、孔子的学说得到承传和发扬。

      的确,论争可以为学术文艺的发展注入活力,提供动力。论争犹如铁锤敲打燧石,在撞击的过程中时时迸发出真理的火花。比如,著名的英国诗人雪莱正是在跟他的友人托马斯·皮科克论争的过程中撰写了长篇论文《诗之辩护》,形成了他的最完整的浪漫主义诗歌理论。在中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曾发生过左翼文坛跟自称“第三种人”的苏汶的辩论。苏汶当时指责左联只顾目前需要,不论什么真理不真理。周扬当即反驳说:“只有实践才能辨别真理,只有实践才是真理的决定的规准。”(《到底谁不要真理,不要文艺》,载《现代》1卷3期),显而易见,周扬的上述观点不仅十分正确,而且非常超前。不过,论争不一定每次都能得出泾渭分明的是非结论。常见的情况是:论争的一方能指出对方实质性的错误,而另一方也能指出对方的某些偏颇和欠缺,最终形成了一种相互制衡的合力,推动着学术的车轮在健康的轨道上不断前行。比如五四时期国故派主张“保存国粹”,而钱玄同干脆主张“废止汉字”,有了这种激进的观点和守旧的观点对抗,白话文则乘机得以流行,终于成为了文学的正宗。

      记得在中国古代笑话中,有一则近视眼比眼力的故事。讲的是有一群近视眼,各自根据事先分别探得的消息辩论新挂匾额上的字句,但其时那张匾还没有来得及挂起来(清代崔述:《考信录提要》)。像这样的“论争”在本来意义上当然毫无文化价值,只能如实地把它当作笑话看待。而真正的文艺论争的发生,却总是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有着深刻的政治、历史、文化原因;也就是说,有其发生的历史必然性。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历次论争同样如此。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中国文学一直处于与世隔绝的单元的文化背景下,呈现出一副老态龙钟、我行我素的固执形象。直到五四时期,随着外来文化的八面来风,中国文化才真正打破了文化背景的单元性质。多元并存的外来影响,使中国文学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了群芳竞艳的喜人景象。仅当时引进的批评方法,就有为人生的现实主义批评,表现论的浪漫主义批评,印象式的批评,心理分析批评,古典主义批评,以及后来成为批评界主流的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各具不同倾向、不同规模的文学社团和文学报刊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范泉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社团流派辞典》中,开列的社团条目就多达1035条,流派条目有47条。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之下,文学论争的产生就成了“势所必至,理有固然”的事情。比如同样留学美国,胡适等新文化运动先驱者所开采的思想资源是欧美启蒙运动和科学主义思潮,手段是理智,目标是个性解放和思想文化上的反叛传统。而梅光迪等“学衡派”骨干则师承新人文主义思想家白璧德,敌视科学理性主义和艺术中的浪漫主义,片面维护古典文化传统,因而走到了新文化运动的对立面。又比如同样留学日本,鲁迅接受了明治时代盛行的写实主义、功利主义影响,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创作关注人生问题,尤强调揭示灵魂的奥秘,而创造性的批评家成仿吾却接受了大正时代尊个性、崇天才、赞创造、重自我的现代意识,以及重表现(即“创造”)轻再现(即写实)的批评观。因此,在成仿吾看来,鲁迅小说集《呐喊》中的现实主义作品如《孔乙己》《药》《阿Q正传》都是“浅薄”“庸俗”之作,惟独“描写性的发动和创造,以至衰亡”的《不周山》“最出色”,有资格进入“纯文艺的宫廷”。所以,鲁迅与成仿吾文艺观的冲突,在特定意义上反映了日本明治时代文化观与大正时代文化观的冲突。

      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文学流派的作家之间固然容易进行论争,就是处于同一思想流派、同一思想体系之中的作家往往也会开展论争。因为任何人都是带着与他人的差异性跨入生命长河的,必然具有不尽相同的生命体验、思维方法以及判断文学价值的准则。不同人即使在某些方面存在共识或大同,仍然会在另一方面出现分歧或差异。像法国古典主义内部出现了以布瓦洛为代表的贵族派和以圣·厄佛烈蒙为代表的民主派。在西方浪漫主义内部,出现了积极浪漫主义与消极浪漫主义的对立。在湖畔诗人群中,柯勒律治对华兹华斯的诗论进行了批判;在自然主义阵营,泰纳与左拉各走一途。在五四时期的新青年阵营中,因为政治理念的不同发生了“问题与主义”之争;在三十年代的左翼文坛内部,因为对抗日统一战线的理解不同导致了两个口号之争。即使同一作家身上,前后主张发生矛盾的情况也经常出现。所以,我们应该把论争视为文学的灵魂,而不应该谈论争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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