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有使动语法范畴(以下简称使动范畴)是藏缅语的重要特征之一。因语言的演变,发展,藏缅语使动范畴的语法手段、语法形式各语言之间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关于独龙语的使动范畴,前人只是在一些综合性论著中简单地提起过。我们在《也谈独龙语的使动词》(注:请参阅:《中国民族语言论丛(2)》,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一文中曾对独龙语的使动词和原形动词的语义关系做过初步分析,但现在看来,有些论点尚待进一步讨论。本文仍以云南省贡山县境内独龙江方言中部土语孔目话为代表分析独龙语使动范畴的共时特征。 一 形态及其语法意义 (一)形式 独龙语使动范畴的形态是在动词前加
等3个前缀。这3个使动前缀的分布各有自己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例句: (1)a.
(注:“体附加成分”简称“体”。下同。)
例句:
例句:
(二)动词自主、不自主性与使动意义的分类 动词的自主不自主性是指动作能否为施事的主观意志所控制,能为施事意志所控制的动作是自主的,反之是不自主的。自主动词和不自主动词的区分根本上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对动作进行逻辑分析的结果,任何语言的动词都可以依据具体语境划分为自主或是不自主,但同一个动词在不同的语境中有可能兼有自主和不自主两种性质。如英语的ground“使搁浅”(自主)/“搁浅”(不自主)、group“集合”(自主)/“聚集”(不自主)、grunt“嘀咕”(自主)/“打呼噜”(不自主)等,这些都是不同语境中的不同用法。独龙语动词除了极少数以外(如
“摇”(自主)/“动摇”(不自主)),绝大多数不兼有自主与不自主两种性质。自主与不自主两类动词的划分对揭示独龙语使动范畴语法意义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使动范畴是对表示主体与客体动作的关系的语法意义概括。在语义特征上,使动句强调的是客体的结果动作,不表明主体具体使用什么方式。根据动词的自主与否及语法意义,独龙语的形态使动句可大体分为如下两类。 1.不自主动词的使动句表示致使意义 自主动词绝大多数是不及物动词(只有一个
“得到”是及物的),表示某种变化或状态。使动句表示主体(施事)促使客体(受事)发生该变化或状态。我们把这类使动意义称为“致使”。如:
2.自主动词的使动句表示致动意义 自主动词表示某种行为或支配性的动作。有及物动词(26个),也有不及物动词(11个),使动句表示主体促使客体实施这些动作行为。如:
(注:附加成分,表示“亲见”。下同。) 水中有鱼儿在游。
与前述的“致使”意义不同,自主动词的使动句中,主体并不只使客体实现该动作,而是参与了客体的动作过程,为客体动作行为的实施创造了某种条件。如(8)b里“鱼在盆里游”是有人把它放进去的;(9)b中“孩子穿上衣服”是主体(我)帮助的结果。我们把这类使动意义称为“致动”。 从客体的角度看,客体的动作虽然是自主的,但动作的完成离不开主体的参与,是在一种被动或给予某种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客体对自己的动作有一定的自主性。再如(省略非使动句):
(10)中“虫”是故意被“使爬”到别人的脚上去的,(11)里马“驮行李”,若离开主体(人)的参与,它就不能自己去实施这个动作。从逻辑上讲,动物的动作(不论及物与否)很难说具有自主性,因为动物的动作或者是本能活动,或者是经人训练养成的,与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有本质区别,但在词汇上人们一般并不区分这种差别。因此,我们暂且把动物的动作看作是自主的,这些动作毕竟与不自主或无生命事物的变化,状态有区别。有时,主体的“致动”也有可能是强制性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