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话“我拿一本书给他”,包括两个动词(“拿”、“给”),两个宾语(直接宾语“一本书”、间接宾语“他”),整个句子表示一种行为动作的递进关系。语法学家通常把这一类句子解释为连动句或连谓句。汉语方言中有一种在表面形式上与此类似的句子,例如湖北英山话“我把本书得你(我给你一本书)”,广东海丰话“我分了三个银科伊(我给他三块钱)”。英山话的“得”、海丰话的“科”与“把”和“分”配合使用可以表示给予义。有些学者把方言中的这一类句子也分析为连动句或连谓句。但是,用这种认识来分析汉语方言中广泛存在的这一类句子,事实上存在很多困难。笔者认为,不妨把上举英山话、海丰话的这一类句子看成一种特殊双宾句式,其中的“得”和“科”等是插入的虚词。这样一来也许更加符合大多数汉语方言的实际情况。 本文把所要讨论的句式概括为“主语+动词+宾[,1]+X+宾[,2]”形式,其中的“宾[,1]”为指物宾语;“宾[,2]”为指人宾语;X为插入的虚词,文中表述为插入形式。本文选用了32处地点方言,它们分别是青海:西宁;江苏:东海、淮阴;湖北:武汉、阳新、黄州、英山;湖南:长沙、衡山、韶山、祁阳、益阳、邵阳、汝城、华容、浏阳、酃县、新化、安仁、常宁、宜章、溆浦、东安、涟源;广东:梅州、海丰、南雄珠玑;福建:福州、永春、连城;江西:南昌;上海。这些方言覆盖了湘语、粤语、闽语、吴语、赣语、客家话等南方各大方言区,以及官话区的西北官话、西南官话和江淮官话,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 从插入形式的多样性看特殊双宾句式的特征 从以上32种方言来看,宾[,1]、宾[,2]中的插入形式多读为轻声,插入形式之前有一个小小的语音停顿。就插入形式而言,具有多样性,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1 主语+动词+宾[,1]+得+宾[,2]。例如: 我把本书得你[,我给你一本书](英山) 我教个法子得你[,我教给你一个办法](黄州) 他把两本书得我[,他给我两本书](武汉) 我把书得你[,我给你书](阳新) 奖支笔得他[,奖给他一支笔](华容)还一百块钱得他[,还他一百块钱](益阳) 得本书得你[,给你一本书](安仁) 拿一本书得[tei]佢[,给他一本书](酃县) 插入“得”的句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得”不能移至动词的后面与动词连续使用,例如:“把两本书得我”不能说成“把得两本书我”。“得”只能插在宾[,1]和宾[,2]之间,与动词间隔使用。有些方言的“得”可以与动词连续使用,置于指人宾语的前边。如崔振华(1998):湖南益阳方言直接宾语前置的句子,如“咯笔钱留把他”,动词“留”后边可带助词“得”,插入形式“把”字后也可带“得”。“把”字后边带“得”时,动词后边一定要带“得”,例如:“咯笔钱留得把得他[,这笔钱留给他]。”还有武汉方言和英山方言的“得”也可以与动词连用置于宾[,1]、宾[,2]之间。例如: 他把一本书把得我[,他给我一本书](武汉) 你把钱把得我[,你给我钱](英山) 我们认为不管是动词后边的“得”,还是“把”字后边的“得”,都是个构词成分,而不是插入形式。 (二)“得”有“给”的意思,但与“给”性质不同,“给”与后边的指人宾语能构成结构体,能说“给我”,也能在前边加否定词说成“不给我”。“得”与后面的指人宾语不能构成结构体,不能说“得我”,还不能在前面加否定词说成“不得我”。 1.2 主语+动词+宾[,1]+把+宾[,2]。例如: 送本书把你[,送给你一本书](祁阳) 她还一本书把我[,她还给我一本书](韶山) 奖支笔把你[,奖给你一支笔](邵阳) 送套茶具把你[,送给你一套茶具](淮阴) 借两本书把他[,借给他两本书](浏阳) 你不把半个工钱把我,也要分点红利把我唦[,你不给我半个工钱,也要给我分点红利](长沙) 插入“把”的句式的特点是:大多数方言的“把”不能移至动词的后面与动词连续使用,例如:“把两本书把我”不能说成“把把两本书我”。“送本书把你”不能说成“送把(一)本书你”。“把”只能插在宾[,1]和宾[,2]之间,与动词间隔使用。只有湖南邵阳方言、益阳方言的“把”能用在动词之后与动词连续使用。例如: 借一块钱把你—→借把你一块钱(邵阳) 哥哥留给他一笔钱—→哥哥留把他一笔钱(益阳) 这表现出邵阳话和益阳话“把”字的动态变化过程,这是方言中的特殊现象。 1.3 主语+动词+宾[,1]+给+宾[,2]。例如: 他把[,给]一本书给我(东海) 我把[,给]四瓶酒给你家(淮阴) 我还书给你(汝城) 我送支笔给你(衡山) 插入“给”的句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给”插在宾[,1]和宾[,2]之间,这实际上也是北京话的格式。作为插入形式的“给”表示的意义与单用“给”不同,单用的“给”表示给予行为,意义比较实在,独立性较强。插在宾[,1]和宾[,2]之间的“给”表示抽象的转让关系,意义比较虚灵,独立性不强。 (二)“给”可后附于动词,与动词连续使用,构成“动词+给+宾[,2]+宾[,1]”的格式。例如: 他把一本书给我—→他把给我一本书 我送支笔给你—→我送给你(一)支笔 (三)“给”与“把”的相同之处是都能与后面的宾[,2]构成一个结构体,可以说“给我”、“把我”。也可以移至宾[,1]前面,说成“给我一本书”、“把我一本书”。还可以在前面加否定词,说成“不给我”、“不把我”。“把”与“给”的不同之处是“给”可以后附于动词,“把”除极少数方言外,一般不能后附于动词。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