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奴道 中及弩道绝驰道,驰道与弩道同门、桥及阪
(265号简)(《云梦龙岗秦简》(注:刘信芳、梁柱编著,科学出版社,1997年。)34页) 勶弩道其故舆□□□□行之不□□
(250号简)(《云梦龙岗秦简》35页)
(残1②)(《云梦龙岗秦简》35页) 《云梦龙岗秦简》34页注:“弩道:未详,疑即下文‘弋射甬道’(69号简)。” 按,以上三简中四个弩字皆为奴字误释,
。《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44行:“以奴自信,可。”与此同形。《战国纵横家书》32行:“王怒而不敢强。”又137行:“楚、赵怒而与王争秦,秦必受之。”怒字上部所从亦此形。云梦龙岗秦简中,弩字出现两次,句例如下: 亡人
弓弩矢居禁中者(269号简)
,从奴从弓,与奴道之奴区别明显。 奴即驽的古字,《马王堆帛书·称》:“两虎相争,奴犬制其余。”奴犬即驽犬,《战国策·秦策四》作“两虎相斗,而驽犬受其弊”。《墨子·鲁问》:“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奴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孙诒让《墨子间诂》引毕沅:“驽,古字只作奴。一本作驽。《说文》无驽字。”龙岗秦简残1②号简之“马奴”即“马驽”。秦简以“奴道”与“驰道”相对,“驰”指疾行,《广雅·释宫》:“驰,犇也。”“驽”则以慢为特征,故有“驽缓”一词。驰道在古代特指君王车马行走的道路,也泛指供车马驰行的大道,奴道指路况不好的劣质道路。 二 间令 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睡虎地秦墓竹简》(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文物出版社,1990年精装本。)13页) 《睡虎地秦墓竹简》注释:“间,读为干,《淮南子·说林》注:‘乱也。’”按,“间令”当是一词,同类词有“间色”、“间祀”、“间维”、“间壤”等。《礼记·玉藻》:“衣正色,裳间色。”孔颖达疏:“皇氏云:‘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骝黄是也。’”陆德明《释文》:“间,间厕之间。”间色,指正色之间的颜色。《周礼·春官·司尊彝》:“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郑玄注:“谓四时之间,故曰间祀。”间祀,《汉语大词典》:“谓四时正祭之间的祭祀。”《楚辞·远游》:“历玄冥以邪径兮,乘间维以反顾。”间维,《汉语大词典》:“指天地之间。”《管子·乘马数》:“郡县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间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郭沫若等集校引陈奂曰:“间,犹中也。”间壤,指上等地与下等地之间的土地。“间令”之“间”,与“间色”、“间祀”、“间维”、“间壤”之“间”义同,都用其本义间隙,间令即指补充法律不足(空隙)的命令。秦汉时代,令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法律是预先制定的,具有稳定恒久的特点,而令是应时的,是随时间、事件的需要而下达的,是对法律的补充,弥补法律滞后而又不能随时变更的缺陷。“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义为“既定的法律不太完备,民众狡诈往往钻法律之空,所以后来就有补充法律未备的诏令的下达”。诏令具有同法律一样的效力,故下文并言“法律令”。法律未足与民多诈巧是“令”产生的原因,所以原文用“故”字。同时在引文所在的《语书》全部叙述中,“故后有间令下者”一句之前用“法律”一词,之后六用“法律令”,不再用“法律”,无疑可以证明此句讲的正是“令”的产生。陈伟武先生在《睡虎地秦简核诂》(注:参看《胡厚宜先生纪念文集》,科学出版社,1998年。)一文中提出,“间”引申有阻挠、扰乱义,不必读为“干”,“‘间令下者’即指阻挠、扰乱法令传达的人”。此解虽似比原注更显合理,但仍未解决根本问题:其一,若依此说,简文“故后有”的“后”字不当有,也就是“后”字解释不通;其二,若依此说,则“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一句与“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等句语意矛盾,前句说有令不行是因为法律未备,后句却明言法律令已完备了,恶习仍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