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家煊,1994.R.W.Langacker的“认知语法”[J],《国外语言学》第1期。 1997,词义与认知:《从词源学到语用学》评介[J],《外语教学与研究》第3期。 通讯地址:10073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原文出处:
《外语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综述当前国外关于语言“主观性”(subjectivity)和“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的研究情况。“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主观化”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重视这方面的研究跟近来语言学“人文主义”的复苏有关,特别是功能语言学、语用学、“认知语法”的兴起,使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结构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所主张的“科学主义”受到挑战。文章首先对研究比较集中的三个方面作了介绍,即1)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2)说话人的情感(affect);3)说话人的认识(epistemic modality)。对“主观化”的研究有侧重历时相和侧重共时相两种取向,前者以E.Traugott的“语法化”(grammaticalisation)研究为代表,后者以R.Langacker的“认知语法”为代表。本文对这两种取向的差异和相通之处作了介绍。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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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429(2001)04-0268-8

      一、什么是“主观性”和“主观化”?

      “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参看Lyons 1977:739)。“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则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按照这个定义,“主观化”既是一个“共时”的概念,即一个时期的说话人采用什么样的结构或形式来表现主观性,又是一个“历时”的概念,即表现主观性的结构或形式是如何经历不同的时期通过其他结构或形式演变而来的。当前对“主观化”的研究取向,有人侧重“共时”,有人侧重“历时”。

      人们早已注意到语言的“主观性”。有的语言表现“主观性”的形式很明显,例如日语,说日语时几乎不可避免地要用明确的语言形式来表达说话人对所说内容和对听话人的态度或感情。因此日本的学者很早就开始注意日语中的“主观性”成分。像英语这样的语言“主观性”的表现方式比较隐晦,但仍然大量存在。Benveniste(1971:225)指出:“语言带有的主观性印记是如此之深刻,以致于人们可以发问,语言如果不是这样构造的话究竟还能不能名副其实地叫作语言”。然而在结构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下,语言学家对语言的“主观性”长期不予重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语言的功能就是“客观地”表达命题,不愿意承认话语中还有表现自我的主观成分。对语言“主观性”的研究因而至多限于文学研究的范围,而没有进入语言学的领域。连四卷本《语言学国际词典》(Bright 1992)都没有给“主观化”列条。Lyons(1982:103)指出:“现代英美语言学家……一直有一种唯理智论的偏见,即认为语言基本上是(即便不完全是)用来表达命题式思维的。”

      近些年来,语言学家开始对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给予充分的关注,这跟近来语言学“人文主义”的复苏有关,特别是功能语言学、语用学、认知语法的兴起,使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结构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所主张的“科学主义”受到挑战。这些新起的学派都强调,语言不仅仅客观地表达命题式的思想,还要表达言语的主体即说话人的观点、感情和态度。上面引的Lyons(1982)就是针对语言学中的笛卡儿主义和新笛卡儿主义,指出说话人在语句中的自我表现并不能归属于一组命题。

      20世纪之初,布龙菲尔德把语义的研究排除在语法研究之外,而到了世纪之末,语义成了注意的焦点,而人们对意义的认识和运用必然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这也是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得到重视的原因之一。1992年在剑桥大学召开了一次关于语言中“主观性”和“主观化”的专题研讨会,Lyons到会致开幕词,会议论文编集出版,书名就叫《主观性和主观化》(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sation,D.Stein & S.Wright主编,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二、研究比较集中的三个方面

      语言必然带有自我表现的印记,这一点现在已经明确;不明确的是,语言的这种自我印记是如何表现和如何被理解的?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有没有跨语言的共性?有没有文化造成的差异?对这些问题,共时的情形还不清楚,历时的情形就更是模糊不清。上述论文集的第一篇文章是对当前“主观性”和“主观化”研究的综述,作者Edward Finegan认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

      2)说话人的情感(affect)

      3)说话人的认识(epistemic modality)

      其实这三个方面互有交叉和联系,很难截然分开,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大致作出了区分。先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视角”就是说话人对客观情状的观察角度,或是对客观情状加以叙说的出发点。这种“视角”主观性经常以隐晦的方式在语句中体现出来,最典型的例子是动词的“体”(aspect),可比较下面两个英语句子:

      (1)John is gone.

      (2)John has gone.

      (1)只是客观地报道过去发生的一个动作(约翰离去)及其结果(约翰不在这儿)。(2)是现在完成体,虽然也是表示过去的动作以及结果,但是还涉及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从“现在”(即说这句话的时刻)出发来看这个动作及其结果,主观上认为它跟“现在”有关系,比如说,因为约翰走了,所以他帮不上忙了。因此(2)的主观性程度高于(1)。英语历史上动词完成体是从表示动作结果的构式演变而来的(见下),这就是“主观化”的过程。再看一个例子:

      (3)Let us go.(让我们走吧!)

      (4)Let's go.(咱们走吧!)

      句子的主语是叙说的出发点,而祈使句的主语(即祈使的对象)通常是听话人,一般不说出来。例如(3)中let的主语是you“你”,如果加疑问尾句得说"Let us go,will you?",us“我们”是let的宾语,同时是go的主语,意念上us不包括you在内。(4)与其说是祈使不如说是劝告(hortative),祈使对象有很大变化,let和go的主语都是“咱们”(包括you在内),如果加疑问尾句得说"Let's go,shall we?"。也就是说话人把自我也放在了祈使对象的位置,成了祈使句主语的一部分。如果要区分这两种主语,(3)的主语称作“句子主语”(sentence subject),而(4)的主语称作“言者主语”(speaker subject),或称作“言说主语”(utterance subject)。这两种主语的区分下面还会谈到。跟(3)相比,(4)的主观性较强。英语历史上,古英语只有(3)式,到中古英语才开始出现(4)式。现代英语还有如下的用法,是let's的进一步主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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