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0.1 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对应关系是当代语法学的核心课题之一。汉语语义结构同句法结构、语义成分和句法成分的对应关系是复杂的。早期的汉语语法研究对这种复杂性认识不足,走过一些弯路,这在主宾语问题上表现得最为明显。80年代以来,人们摒弃了以语义成分规定句法成分的做法,出现受事主语、施事宾语、工具主语等说法。但问题会不会走向另一极端,不考虑句法结构对语义结构的制约而让某语义成分无限制地映射到各种句法位置上呢?或者说目前被认为的处于不同句法位置的同一语义成分到底有没有共同的句法语义特点,是不是真正同一的语义成分呢?这是研究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对应关系时应该考虑的另一面。本文讨论所谓的工具主语和工具宾语,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 0.2 就可容纳工具成分的句法结构来看,徐杰(1986)、朱景松(1992)都列举了七八种;就工具可能充当的句法成分来看,除在“用”字后做状语外,还认为可以充当主语、宾语,从而有工具主语、工具宾语乃至工具大主语、小主语等说法。本文要讨论的是,这些处于不同句法位置的所谓工具在语义平面具有同一性吗?或者说所谓工具主语、工具宾语、工具状语都是语义结构中的语义成分——“工具”吗? 0.3 在思考这一问题之前,必须对“工具”本身的性质有所了解,据陈昌来(1998a)的研究,在语义上,工具具有“与施事同现”、“被用性”、“传递性”、“不变性”、“无生性/无意志性”等语义特征,具备这5种语义性质的语义成分具有工具性。句法上,工具的形式特征有:1)有标性,典型标记是“用”;2)状语性,“Np[,施]+用+I+Vp”是含工具成分的典型句法语义格式(I代表工具);3)当Vp是V[,R]式动补结构时,在“用+I+V[,R]”结构中,R在语义上不指向I,在句法上R不跟I搭配。 1 关于工具主语 1.0 过去研究中所涉及的各种工具主语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A.I[,主]+Vp;B.Np[,施]+I[,小主]+Vp;C.I[,大主]+Np[,施]+Vp(I即所谓工具,I[,主]是所谓工具主语,I[,小主]和I[,大主]是所谓工具小主语和大主语)。 1.1 关于A类(I[,主]+Vp)工具主语 王书贵(1984)把工具主语分为四类:1)Np+Vp+Np0,2)Np1+Vp+Np[,A],3)Np1+Np[,A]+用来+Np0,4)N[,D]1+V[,D],其中3)类相当C类,1)2)4)类相当于A类。就王书贵所举的相当于A类的用例来看,多是无时态的非语境句,孤立看很难成句,如:这枝枪打猎、自行车带人、机器轧油。就林杏光等(1994)等的用例观察,所谓"I[,主]+Vp"句,有较为明显的时体或语气等句法特征,这些特征正是"I[,主]+Vp"不可缺少的完句成分。 1.1.1 Vp前有能愿动词或Vp是含可能补语的动词结构,如: (1)喷雾器能把药喷得很匀。 (4)这样的梳子梳不了这种发型。 (2)这把钳子可以安电灯。 (5)这把钳子怎弯得了粗铁丝? (3)这把小刀不好划玻璃。 带能愿动词的句子,胡裕树、范晓(1995)认为是评议句,表示说话者对句子所表达的事件作主观的评议。可见,在这类句子中,“能愿动词+Vp”是用来评议"I[,主]"有或没有某种功用的,I[,主]是被评议的对象。虽然在物质世界中,I[,主]都是工具,但它们在这种语义结构中并没有体现出作为工具成分的工具性,没有“与施事同现”、“被用性”、“传递性”等语义特点,因而I[,主]不是语义结构中的工具,当然也不会是工具主语。所谓I[,主]体现为有没有某种动作行为的能力,可以归入施事。同样,带可能补语的句子中的所谓I[,主]也是施事。 1.1.2 Vp后带“着、了、过”或前加时间副词或带表结果的补语,如: (1)这把铁锹曾开过十几亩地。 (4)爸爸的大手拧得我好疼啊。 (2)这些刑具折磨死了不少人。 (5)采购员的两条腿都快跑断了。 (3)轧路机轧着路呢。 (6)我的眼睛都望酸了。 这组句子中,Vp中的V都是动作动词,整个句子叙述所谓I[,主]完成过或进行着某种动作行为,I[,主]都是动作动词联系的必有论元(动元),当I[,主]是人或动物的某种器官(如:大手、腿、眼睛)时,具有明显的施事特征;当I[,主]是某种机器(如:轧路机)时,具有某种施动能力,也是施事。而当I[,主]在物质世界中明显是工具(如:铁锹、刑具)时,如何确定它们的语义成分类属呢?这里有必要建立有关范畴转化的观念。在这类语义结构中,物质世界中的工具范畴转化为句子语义结构中的施事范畴,物质世界中的工具被拟人化(personification)为能发出某种动作行为的施事。实质上,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把铁锹曾开过十几亩地”跟“这台拖拉机曾开过十几亩地”、“这个队曾开过十几亩地”、“这个人曾开过十几亩地”在语义结构上是等值的,“这些刑具折磨死了不少人”跟“这种生活折磨死了不少人”、“反动派折磨死了不少人”、“匪徒折磨死了不少人”等在语义结构上也是等值的,只不过施事性有强弱程度的差异而已。由于I[,主]被拟人化为施事,其在动作的过程中就可能引起自身的变化,因而这类I[,主]跟V[,R]中的R就可能发生句法语义上的联系,R能指向I[,主],如例(5)(6),再如“这把铁锹挖地挖断了”、“爸爸的大手拧酸了”、“那个碾子碾坏了”。I[,主]能跟R搭配,产生某种变化,这跟工具的“不变性”是矛盾的;反过来,Vp是V[,R]且R指向I[,主]的"I[,主]+Vp"结构,I[,主]前不能添加工具标志“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