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01)02-0102-08 一 语言制度是指一套语言规则,但这种规则不是指语言本身的语音规则、语义规则或语法规则,也不是指一个人或一个阶层在一定语境中运用语言的修辞规则或语用规则,而是指一个社会共同体用来安排各社会集团的语言地位、约束各社会集团的语言行为、协调各社会集团相互间语言关系的规则。具体来讲,一是指语言地位的制度安排,即语言文字的选择和语言文字地位的确定。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的人们一直说什么语言,这是一种习惯,但如果这个民族、社会国家会说几种语言,如果组成这个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各语言集团所操语言、方言各有不同,那么,是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还是另选一种作为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则是语言制度。二是指文字的创制与选定制度,选用什么文字或怎样创制文字来记录语言,对现行文字要不要和怎么样改革与整理,也是文字制度。三是指语言文字的教育制度,即在一个地区、一个学校选定何种语言或文字进行教学,另外,还包括第二语言教学、双语教学、聋哑盲数学等各类语言教学中的语言问题。 研究语言制度、或从制度角度研究语言问题的科学叫制度语言学。它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等集团各有各的语言或方言时,他们结成了什么语言关系?他们使用什么语言、方言和文字来维系他们的联系与交流?这种选定反映了各集团之间的什么关系与地位?在这种语言交流的问题上,通用语的确定、通用语与各集团的母语的关系、以及各语言集团的语言地位是怎样通过正式的或习俗的方式形成的,或制度化的? 语言制度是对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借鉴,是制度这一概念在语言行为、语言生活与语言关系中的应用与延伸。制度研究由来已久,但最具突破意义的当属制度经济学。首先,它深入研究了制度的涵义。从最宽泛的意义上,制度是一系列确定各社会集团地位、约束各社会集团行为、调整各社会集团关系的社会规则。制度这个概念包含“社会集团、社会行为和关系、社会规则”这三大要素。“制度”一词的英文是institution,强调的是规则,这与system有些不同,system侧重于“系统”的意义。制度经济学的一位代表人物康芒斯(John R.Commons,1862-1945)从人类的行为入手,找到了一种适用于一切属于制度范畴的普遍原则,认为制度就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而集体行动与所谓的制度密切相关,制度告诉个人能够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或是相反[1]。T·W·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2],V·W·拉坦认为,制度作为一套行为规则,是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的。正因为制度是支配人类行为和形成社会关系的一套社会规则,它往往就会成为人们行为活动的习惯与模式,制度经济学的先驱美国学者维布伦(J·B·Veblen,1857-1929年)认为:制度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一些“固定的思维习惯、行为准则、权力与财富原则”,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行为、组织与程序的价值稳定性。D·诺思认为,制度是“个人之间反复相互作用的规律”[3](231页)。亨廷顿也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4]上述各种各样的“制度”定义虽有差异,但都离不开“规则”这个核心概念,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它是一种用以限定人类行为、调整人们关系的社会规则。 更重要的是,制度经济学突破了其他经济学流派只以经济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格局,强调对经济制度的分析,并将制度用于社会现象的分析与研究,主张对人类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制度分析,研究其制度变迁,从而找出医治现实社会弊病的办法与途径。康芒斯认为经济学应该研究支配经济体系结构的各种规则和体制。马克思也有类似的看法,主张人的本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个人的行为偏好极大地受到其他人或他自己所属的集体或阶级的影响,同时还受到有关制度的约束。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研究不仅开创了经济学研究的新局面,而且启示着整个社会学、包括语言学的研究。制度所具有的“社会集团、社会行为和关系、社会规则”这三大要素,在人类语言及其活动中也体现得鲜明异常。 第一,语言具有集团性。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人们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集团,除经济集团、政治集团等外,还有语言集团。人的语言是作为某个集团语言而存在的,任何一个人的语言都属于某一民族语言、地域方言或阶层方言。人的语言行为,就像人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婚姻行为、生育行为等一样,都不是纯粹的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集团行为。语言的集团性派生出语言集团与语言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语言集团在社会共同体中的地位问题。 第二,语言具有关系性。各社会集团除了有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等等外,还有语言行为和语言关系。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任何一个社会都要靠语言将人与人、集团与集团联系起来,互相沟通,语言活动最为充分地体现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因此,制度必然与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交往紧密关联,并最充分、最完整体现在人际关系中。“一种不同于人际联系与交往结构的制度,只是某一过去社会的化石而已。”[5]现实的、有效的制度关系应当与实际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及交往结构保持一致。交际性是语言的本质属性,语言本身就存在于交际活动之中,没有交际,就不可能有语言的存在,语言本身也就体现了语言集团的关系。 第三,语言具有规则性。正因为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都存在共存关系,任何一个社会集团都要依照一定的社会规则来进行经济活动或政治活动,与其他集团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或政治关系;同样,他们也要、实际上也是依照一定的社会规则来进行语言活动,结成语言关系。而且,各语言集团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冲突和碰撞,这也需要有一些社会规则来约束各自的行为,规定各自的地位,调适相互之间的关系。这样,各语言集团才能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中共处,人类社会的语言交流与交际才能维持,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凝聚与发展才能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