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2001)02-0001-09 零、引言 0.1 根据实词在句法结构中表现出来的不同的组合能力,可以对实词的下位成分再进行分类。一般有实词二分和实词三分两种方法。二分把实词再分为体词、谓词两部分;三分则把实词分为体词、谓词和加词三个部分。实词三分的方法反映了语法学界对实词内部认识的一种深化,是语法研究更加精密化和科学化的必然结果,是对实词二分方法的继承和发展。 短语从外部的语法功能进行分类,大致和实词相当,也可以分成体词性短语、谓词性短语和加词性短语三类。(注:林祥楣《现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91年。) 0.2 朱德熙在《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一文中,讨论了形容词的简单形式与它的复杂形式在语法功能上的区别。(注:朱德熙《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0年。)朱德熙所说的形容词的复杂形式,大致上与我们所说的形容词性短语相当。但是,实际情况比朱德熙所归纳的要复杂得多。本文不仅考察形容词短语与形容词的差异,还考察性质形容词与状态形容词的差异。也就是说,朱德熙的形容词的复杂形式,还可以分化为本文的状态形容词和形容词性短语。 0.3 形容词性短语和动词性短语都是谓词性短语,主要是因为它们都能够比较自由地充当谓语。但是形容词性短语与动词性短语功能上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前者可以经常占据定语和主宾语的位置。因此,讨论谓词性短语和谓词的功能差异,把形容词和动词区分开来更为合适。 一、形容词性短语与形容词在充当定语时的功能差异 1.1 作定语是形容词的主要语法功能 在印欧语中,一般把修饰名词看作形容词的职务,因此,在汉语早期的语法著作和语法教材中,说到形容词时,也是把作定语看成是这个词类的主要语法功能。但是,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提出汉语的形容词不但能修饰名词,即作定语外,而且能作谓语;赵元任、朱德熙也都把形容词的主要语法功能看作为作谓语。前苏联汉学家龙果夫认为“独立的谓语性使得汉语形容词截然不同于俄语和其他许多语言的形容词。在俄语里,形容词和名词合成一个更大的体词范畴;而在汉语的词类系统里,形容词和动词合成一个更大的谓词范畴”。(注:龙果夫《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科学出版社,1958年。)现在一般的语法教材,也是把形容词与动词放在一起,作谓词处理的。 但是,形容词的谓词性并不说明形容词作定语的功能很弱。胡明扬的论文中用统计的方法对形容词在定语位置和谓语位置上的出现频率进行检测,发现形容词在两种位置上的分布差不多,在书面语中,甚至出现在定语位置上的频率还要高。(注:胡明扬《现代汉语词类问题考察》,《中国语文》1995年第5期。)显然,作定语和作谓语都应该看作为形容词的主要语法功能。因此,可以这么说,形容词和形容词性短语都可以充当定语。如: A、脏衣服/重担子/厚脸皮/干净衣服/聪明孩子/黄的汽船/扎实的学问/异常的情况 B、雪白的手/笔直的路/香喷喷的饭/绿油油的庄稼/蓝蓝的天空/老老实实的人 C、很深的书/非常聪明的动物/那么多的糖/勇敢而顽强的士兵/又聪明又伶俐的孩子 A组作定语的是性质形容词,B组作定语的是状态形容词,C组作定语的是形容词短语。 但是,以往对形容词的考察往往是对形容词中的一部分,即主要对性质形容词进行考察,而忽略了形容词中的另一部分状态形容词的分布状况。其实,认为形容词的主要功能是作定语,这是宽泛意义上的说明,上述A、B、C三组在作定语时还有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语义、句法结构等几个方面。 1.2 不能自由充当定语的性质形容词 一般认为性质形容词都可以作定语,即都可以出现在A组的组合中。实际上性质形容词作定语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 1.2.1 作定语时必须加“的”的形容词和不能加“的”的形容词 许多双音节的性质形容词作定语时必须要加“的”。如: 严肃的工作——*严肃工作/美丽的姑娘——*美丽姑娘/大方的人——*大方人 许多单音节的形容词作定语时,有时加不加“的”看上去是自由的,但只存在于一种特定的组合中,有时不管加不加“的”,这个组合都不能成立,或者加了“的”后也只能在对举的语境条件下才能成立。如: 脏手帕——脏的手帕/*脏糖——*脏的糖——这是脏的糖,不是干净的糖 小自行车——小的自行车/*小报复——*小的报复——这还是小的报复,你不听话,以后会面临大的报复的。 1.2.2 不能直接作定语的形容词 不能作定语的形容词,有的语法著作中称作“唯谓形容词”。其实“唯谓形容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定语的,一类是可以成为偏正短语中的中心语,即在形容词前有副词作为修饰语,以偏正短语作为定语的“唯谓形容词”。如: *对事——*对的事——*很对的事/*准时会——*准时的会——*很准时的会 *烦事——*烦的事——*很烦的事/*义气朋友——*义气的朋友——*很义气的朋友 1.3 性质形容词与状态形容词、形容词性短语作定语的差异 上述A、B、C三组中作定语的成分体现出不同的功能差异。 1.3.1 语义上的区别 从意义上看,A组的定语是限制性的,是作为分类的依据而存在的;而B组、C组中的定语是描写性的,用来描写所论及的事物的状况或情态。语义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组中的定和中心语之间往往有一种语义上的选择性,定语和中心语凝固得比较紧,不能随意替换,特别是在不加“的”的组合中。这样,在A组中不加“的”的组合常常表现出一种“单词化”的倾向。而相应的B组和C组的格式中,却可以自由替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