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038(2001)05-0046-05 美国科学家L.Zadeh发现人们经常使用模糊概念和表达模糊概念的模糊语,为此,他于1965年第一次提出了“模糊集合”的概念。Zadeh在《模糊集合》一文中明确指出:模糊集合是其成员隶属度构成一个连续集的所有成员组成的一个类。在传统的集合论中,每一个集合的成员要么属于它(隶属度为1),要么不属于它(隶属度为0)。然而,在Zadeh看来,对现实的自然界中碰到的对象进行分类时,经常会找不到精确判定其资格的根据。但事实上,这种不能精确划分的类在人类的思维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伍铁平,1987:14),而且,人类语言的模糊性在语音、语义、语法诸方面都有所表现,尤其是语义,看不见,摸不着,模糊性更加突出,因此我国学者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对语义模糊的研究,由此形成了模糊语义学这个新的语言学分支学科。 1.对模糊语义的本质和产生根源的研究 1.1模糊语义本质的研究 模糊语义学生要是对带有模糊性的词语、句子的意义进行研究,旨在正视语义模糊性的事实,在模糊中找出规律,使语义学理论能更全面、更客观地解释自然语言中的语义模糊现象。在我国最早运用模糊理论来研究语义模糊性的是伍铁平先生,他对发展我国模糊语义学研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模糊语义学在我国发展的初期,国内学者对模糊语义的本质有着不同的看法。 石安石(1994)认为模糊语义的本质是边界不明。如果词语A与非A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就说A的边界不明。以“中年”这个概念范畴为例,“中年”与“非中年”边界不明,一方面是因为它与“老年”这个概念范畴的边界不明,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与“青年”这个概念范畴没有明确的界限,如图1所示。但石又认为不明的边界不一定都指两个方面或更多方面。以“老年”这个概念范畴为例,“老年”这个概念范畴与“非老年”这个概念范畴虽然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老年”这个概念范畴与“中年”这个概念范畴只有一个模糊的共同边界,如图1中老年与中年的交叉部分就很难确定到底是属于“中年”还是“老年”。但王希杰(1983)把边界不明理解为:存在着一个或大或小的中间的过渡地带,呈现出语义交叉的现象。王先生的这种定义显然欠周全。我们从图1可看出“中年”这个概念范畴与“青年”、“老年”这两个概念范畴之间均存在着“过渡地带”,但不能说它们之间存在着语义交叉,因为我们不能说:“中年”中有“青年”,“青年”中有“中年”;或说“中年”中有“老年”,“老年”中有“中年”。但事实上,相邻模糊词语之间确实有时存在着“语义交叉”现象,如图2中的交叉部分就是属于语义交叉,因为“画家”中有“青年”,但不全都是“青年”,“青年”中有“画家”,但不全是“画家”,所以边界不明的词语间的语义关系具有逻辑上的不相容关系,但这是一种不能截然划界的A与非A之间的关系。(石安石,1994:74-76)伍铁平认为词是表示概念的,只有部分概念的外延存在不能一刀切的问题。他认为句义只有歧义而没有模糊性。然而,张乔(1998a:21)认为句子的模糊是存在的。词的模糊性是由词义的外延适用界限的不确定性来体现的。比如:“20多”的适用界限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他有20多个学生”这个句子也是模糊的,句子的模糊性由模糊语相应体现出来,换言之,张认为句子的模糊性是由句子所表示的命题真值的等级性来体现的,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
1.2语义模糊性的产生根源的争论 石安石(1988)在《中国语文》第1期上发表了《模糊语义及其模糊度》一文,引发一场有意义的争论(吴世雄、陈维振,2000),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语义模糊性产生的根源问题。根据吴、陈的总结,共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语言符号的模糊性来源于事物的模糊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语言的模糊性来源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第三种观点认为模糊性是语言符号本身的基本属性。他们认为这三种观点本身都有失之片面之嫌。(吴世雄、陈维振,2000:2-7)在这场历时3年之久的论战中,笔者认为最精彩的是石安石和符达维的论战。符(1990)以《模糊语义问题辨析》参与论战,石则以《模糊语义再议——答符达维同志》予以“反击”。石认为语义与它所反映的对象具有一致性,正因如此,人们才可以以解释对象的方式解释词义。符以“春”为例,认为从“月序标准”、“习惯标准”、“日照标准”以及“气温标准”这四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清楚界定“春”,从而认为“春”是精确的,不是模糊的。符文宣称“这种边界不明的情况其实并不与客体相涉”。石反驳说:符文中关于“春”的任何标准不正是从客体(事物)边界的状况来说明语义的模糊与否?符文认为客体的模糊无疑是对模糊语义产生根源的唯一正确的论述。石对此予以否定,认为以客体的边界不明来说明语义模糊是在语义模糊既成事实之后,而以客体模糊为模糊语义产生的根源则是以模糊语义产生之前先有客体模糊为前提。石认为只有当人类认识客体,对客体加以概括而用词语标志不同类别的客体时,不同的类别之间才有模糊可言。因此,石得出结论,认为“客体的模糊造成了语义的模糊”的说法似是而非,更谈不上是什么“唯一正确的论述”。(石安石,1994:91-93)石认为造成语义模糊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语言符号的有限性和离散性与许多事物的连续性之间的矛盾。以颜色为例,一般认为颜色在光谱上是连续不断的,可是任何一种语言用以标记颜色的词都是有限的,人们用这些有限的词把连续不断的光谱分割成若干界限不明的片段,因而造成颜色词的语义模糊;第二个因素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需要。石认为离散的语言符号既可模糊地,也可精确地标志事物,比如:“秋天我们要去看红叶”,“新生9月15日正式上课”,前者是模糊的,后者是精确的,可见,人们在日常话语中,既讲究模糊,也讲究精确,该模糊处就得模糊,该精确处也得精确,不可走极端。石安石对于模糊语义产生根源的精辟分析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语义模糊性有很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