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引进与动作有关的场所的介词词组“在L(location )”与它所修饰的中心成分的词序问题是汉语词序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多学者都有专门研究,我们也曾著文(张赪1997年)讨论过。关于这一词序的一条规律是当动词带有宾语(我们记作“V+O”)时,“在L”不能位于“V+O”之后, 只有当宾语是名词且有数量结构修饰时,才有极少数“在L”可以位于“V+O”之后。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对历史文献的考察,揭示这一规律是如何形成并在何时最终确立的(注: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场所的介词词组在先秦文献中基本由“於(于)”引导,从魏晋南北朝开始“在”的使用多起来,并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代替了“於(于)”,因此在考察历史文献时我们同时考察了“於(于)L”、“在L”与其所修饰的述宾结构的词序情况。历史上逐步替代“於(于)”的介词还有“从、著”等,“从L ”只位于所修饰的述宾结构前,故没有统计,“著L ”基本位于所修饰的述宾结构后,主要见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其数量比“於(于)L”、 “在L”少得多, 唐代以后用得更少,而且其情况与我们讨论的情况一致,故也没有讨论。其他的介词使用频率很低也不再考虑。历史文献的考察范围见文末所附的“引用书目”,本文所说的各种统计数字均是在此范围内穷尽考察得出的。)。 1.引进场所的介词词组“於(于)L”、“在L”与其所修饰的述宾结构的词序变化是与处所介词词组的词序从古到今的变化相一致的。在先秦时期,处所介词词组主要位于所修饰的中心成分之后,因此“於(于)L”(注:先秦时期“在”更常见的用法是作动词,是否已是介词,学术界尚有争论,即使有用例也非常少,我们不予考虑。)也基本位于“V+O”后,如“有美玉於斯”(《论语·子罕》)、“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孟子·梁惠王上》)、“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庄子》),这样的例子在先秦文献中俯拾皆是。个别句子中“於(于)L”位于“V+O”的前面都有表示对比、强调的特殊作用, 如“或谓孔子於卫主廱疽,於齐主侍人瘠环,有诸乎”(《孟子·万章上》)、“冬日至,於地上之圆丘奏之,……,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於宗庙之中奏之”(《周礼·秋官》)。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东汉末年。 2.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引进场所的介词词组与所修饰的中心成分的词序有了变化,表示动作发生的场所、动作的起点介词词组和部分表示滞留的场所的介词词组开始移到中心成分之前,而在动词带宾语的句子中,这种前移的趋势更为明显,“於(于)L”、“在L”都有很多位于“V+O”前的用例。如: 悉将大小於城南待之。(《搜神记》181 (注:本文引用例句时,书名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为页码,中文数字为卷数或回数。)) 於其路中,见一婆罗门。(《杂宝藏经》497) 任让在帝前戮侍中锺雅、右卫将军刘超。(《世说新语》174) 时剃发师,在门孔中,见其得宝。(《杂宝藏经》494) 在《杂宝藏经》、《贤愚经》两部佛经文献中有“於(于)L+V+O”178例,“V+O+於(于)L”25例,“在L+V+O”19例,“V+O+在L”15例。在《世说新语》、《搜神记》、《洛阳伽蓝记》、 《颜氏家训》四部书中有“於(于)L+V+O”63例,“V+O+於(于)L”92例,“在L+V+O”36例,“V+O+在L”6例。无论是“於(于)L”还是“在L”位于所修饰的“V+O”前都是常见的一般词序, 与先秦时期“於(于)L”基本位于“V+O”后的情况相比, 魏晋南北朝时期引进场所的介词词组与其修饰的述宾结构的词序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由于很多表示动作发生的场所的“於(于)L”、“在L”移到了其所修饰的述宾结构前,所以位于“V+O”后的“於(于)L”、“在L”以表示动作的归结点的为多,但也有表示其他意义的,如: 食竟弃钵於彼恒河中。(《杂宝藏经》491) 妓儿掷绳在虚空。(《洛阳伽蓝记》126) 帝观戏在楼。(《洛阳伽蓝记》52) 当筑一墙於左右前后。(《颜氏家训》536) 前两例中“於、在”引进的都是动作的归结点,后两例中“於、在”引进的都是动作发生的场所,可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於(于)L ”、“在L”位于“V+O”前或后与它们所表示的意义有关, 但并不严格。同时“於(于)L”或“在L”位于“V+O”后时对动词后的宾语也没有特殊要求,上述四例中前三例动词宾语是光杆名词,后一例名词前有数词修饰。 3.唐五代时期,“於(于)L”、“在L”的位置继续按照“表示动作发生的场所的位于‘V+O’之前,表示动作的归结点的位于‘V+O’之后,表示滞留的场所位于‘V+O’前后均可”的规律变化。表示动作发生的场所的“於(于)L”、“在L”位于“V+O”前的有304例, 位于“V+O”之后的有83例。不符合规律的用例大多是“於(于)L ”,且大多用于特殊的场合,如排比句: 列千军於楚塞,布万阵於黄池。(《敦煌变文集》20) 於是白庄布阵於横岭,排兵於长川。(《敦煌变文集》172) 弹鹤琴於蜀都,饱见文君;吹凤管於奉楼,熟看弄玉。(《唐五代卷》(注:即《近代汉语语法资料汇编》(唐五代卷),文中简称“唐五代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