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符号观再评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卢德平(1964—),男,江苏如皋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文化基础部讲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符号学、语言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文化基础部,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贯穿索绪尔语言符号学思想的一条重要原则。任意性理论的提出,并不纯粹是索绪尔本人对符号本质问题深刻反思的结果,而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其他许多非语言符号的比较。这是划分两类不同符号系统的一条重要标准。但是,索绪尔过分强调能指的形式侧面在符号结合体中的作用,相反对符号的能指侧面在物质质料构成上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如何有助于区别开不同的符号体系这一问题,却注意不够。符号的解释主体对符号形态的认同,除了符号的所指功能外,实际上对符号的能指侧面的物质质料特征有着很大程度的偏重。这也是符号学的代码理论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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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10;H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8919—(2001)02—0101—08

      一、符号学定义的再定义

      索绪尔(1857~1913)作为近代符号学的创始人,首次正式提出并确立符号学这门学科。索绪尔的符号观对后世的影响众所周知,但索绪尔的符号学体系中的盲点却很少有人提及。如何正确认识索绪尔符号理论的核心内涵,是符号学研究的首要课题。

      可以认为,索绪尔对符号学的贡献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次正式提出符号学这门学科。第二,明确指出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的本质差别。第三,对语言符号的符号特性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关于符号问题的研究,并非始于索绪尔本人。众所周知,在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在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围绕符号现象展开了大量争论。争论的对象主要是语言符号,争论的问题的实质,主要是关于语言符号与所代表的对象之间存在着何种性质的关系。也即是否认为语言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然关联,也即语词的形成是否可以加以论证,是否可以从所代表的对象内部寻找到语言符号的成因。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解答形成了古希腊的“自然论”和“约定论”,在中国也相应产生了“唯名论”和“唯实论”。这样的争论,直至今日仍然没有终结。

      索绪尔提出符号学这一学科,并不是仅仅基于对语言史上有关争论的检讨和反思。更重要的是,他洞察到,人类社会在表达和传递有关周围环境和自身的认识成果时,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使用了众多相对自足的形式系统。这些形式系统具有非常明显的共性,也就是能在不同程度上代替、代表、反映所要表达的主客体对象。换句话说,就是能指涉非形式系统自身的某种他物。这种共同特性的存在为确立一门学科,并将所有种类的形式系统纳入其考察范围,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把各种具有指涉功能的形式系统放在同一学科的框架内加以比较,也有利于辨析其间的本质和非本质的差异。索绪尔之所以提出符号学这一学科,根本上是受上述两条思维线索启发的结果。

      索绪尔指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仪式、军用信号等等,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

      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它将告诉我们符号是由什么构成的,受什么规律支配。因为这门科学还不存在,我们说不出它将会是什么样子,但是它有存在的权利,它的地位是预先确定了的。语言学不过是这门科学的一部分,将来符号学发现的规律也可以应用于语言学,所以后者将属于全部人文事实中一个非常确定的领域。

      确定符号学的恰当地位,这是心理学家的事,语言学家的任务是要确定究竟是什么使得语言在全部符号事实中成为一个特殊的系统。 ”[1](P38)

      索绪尔的这段话在国际符号学文献里已经被引用无数次。许多符号学家只注意到这段文字的后半部分的价值,而没有真正读懂索绪尔这段话前半部分的真正含义。我们认为,索绪尔的这段话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一,语言符号与文中列举的其他非语言符号之间具有若干共同的特点:都能表达或传达某种不同于自身的他物。无论是语言符号,还是非语言符号,所表达或代替的对象并不是传统上所理解的客观有形的事物,而是人们对这些对象进行认知后所形成的观念。关于这一点,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一书里,通过批判将语言符号等同于事物的分类命名集的幼稚符号观而给予了特别的强调。

      第二,语言符号与其他非语言符号一样,都是相对自足的表达系统。关于不同符号系统之间赖以区别的标准或标志,我们的日常直觉经验已经揭示了一部分,但远不是全部。无论是语言符号,还是文字符号、礼仪符号、军用信号,都分属于相对独立的符号系统。这些符号系统都可以表达近似或基本相同的观念,相互之间都存在着转译的可能。我们可以把一定的观念用口头语言表达出来,也可以写成文字加以表达,还可以借助特定的场景、人体姿态、道具等编排成仪式这一具象化的方式来进行表达。我们还可以借助其中任何一类符号系统来对另外的符号系统进行元符号的描述。比如,我们可以用语言符号描述某一仪式的整个场面和各种细节。由此可见,各种不同类型的符号系统之间存在着大量转译的可能。但这仍然没有说明这些相对独立,又能互相转换的符号系统之间所存在的本质区别特性,以及辨析它们的客观依据。这里必须指出,由于索绪尔把语言符号的能指侧面固执地定位于对语言符号的结构系统产生影响的差异性形式特征,而忽视了在他看来次要和微不足道,恰恰又是我们区别不同符号系统属性的一条重要依据:符号能指的物质形式和质料。我们说这是语言符号,那是文字符号,另外的一些是礼仪符号、军事信号,并不是依据这些符号系统所表达的观念上的差异,而恰恰正是它们不同的具象方式和表达平面的质料。语言是诉诸我们人的听觉的,文字是诉诸视觉的,仪式既诉诸视觉又诉诸听觉,军用信号也是既诉诸视觉又诉诸听觉的。视觉和听觉上的物质差别在我们区别这些符号系统的时候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语言符号系统在所有符号系统中居于最为重要的地位。索绪尔在《教程》里反复强调了语言符号的重要性。其实,关于语言符号的重要性问题,许多有影响的语言学家都做过类似的论述。萨丕尔指出:“有声语言优先于其他种类的传达表象过程。”[2](P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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