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韵律看汉语“词”“语”分流之大界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胜利 美国堪萨斯大学语言文化系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四种VC(Verb+Complement)形式探讨汉语的“词”“语”分界,认为只有两个音节的VC才能成词,三个音节(或以上)的均为短语,并提出:韵律不仅是人们“词感”的来源,而且是区分汉语词和短语大界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因此,韵律必须视为语法理论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运作层面。最后,文章通过“被”字句的发展说明韵律构词理论在历史句法研究中的重要性及其解释力。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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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引言

      汉语中的“词(word)”与“语(phrase)”虽然“划水难分”,但并非皆无可能。“司马”是词,因为它已用如名词;“得罪”也是词,因为它不能扩展(如“[*]得了罪”)。根据词汇完整性原则(Lexical Integrity Hypothesis):“短语(句法)规则不能影响(适用)到词汇内部的任何部份”,因此凡属扩展的均为短语,于是下面的例子都不是词:

      (1)关心:你关什么心? 担心:让我担了三年心。

      然而,我们又不能说“关心”、“担心”这些形式永远不是词,因为它们还有下面的用法:

      (2)关心:她最关心我。 担心:担心他的将来。能带宾语的[动宾]结构不能不是词。因此上述形式具有双重特征:既可以是词,也可以是短语——是词,因为可以带宾语;是短语,因为可以拆开。据此,我们可以把“及物性”与“可拆性”二者作为验定动宾“词”“语”性质的基本标准:凡不可拆开的,是词;凡可带宾语的也是词。反之,可以拆开而又不能带宾语的,是短语。当然,这样处理不免“过严”。譬如:“睡觉”、“走路”、“跑步”等形式,均可拆开,也不能携带宾语,按照上面的标准,自然属于短语的范畴。这在句法分析上没有问题,但不合人们的语感(胡明扬1999)。因为对讲汉语的人来说,“睡觉”、“走路”、“跑步”等双音节形式,都“像”词。这就是说,根据我们的语感,它们不是短语,起码不是一般的短语。语感是语言研究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必须解释上面“句法分析与人们日常语感”之间的矛盾。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矛盾的根源不是我们分析上的问题,而是目前理论上的缺陷:我们的语言理论缺少一个“不同规则之间相互作用”的重要层面,而上述“语感”(或曰“词感”)正是这一层面的产物。笔者曾在《论上古汉语的重音转移与宾语后置》(冯胜利1994)中提出:“语言除了语音、句法、语义等不同层面之外,其韵律结构也应视为语言中相互作用的诸多层面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层面。”我们的词感,正源于韵律这一层面。就是说,“睡觉”、“走路”、“跑步”等形式在句法上虽然不是词,但在韵律上却是“词”——韵律词(冯胜利1996)。它们所以“像”词,因为它们都是韵律词。我们知道,韵律词是语言韵律系统的产物,它的基本形式是音步(双音节),所以只要满足音步,就是韵律词。对韵律来说,是词还是短语,均无碍韵律词的成立。据此,如果一个短语正好是一个韵律词(一个音步),那么它就跟一般的短语不同,因为它代表了语言韵律层面中的一个独立的单位。这样的“短语韵律词”自然会给人一种“单位感”,而人们通常所说的“词感”正是这种“韵律单位感”。正因如此,不仅“睡觉”、“走路”、“跑步”给说汉语的人以“词”的感觉,就是“吃饭”、“喝水”、“唱歌”、“跳舞”、“念书”等双音节动宾短语,同样可以给人以“词”的感觉。显然,这里所谓“词”的感觉,其实都是一种“单位感”。严格地说,这种“单位”不是语义单位(“挂羊头,卖狗肉”语义上可谓一个单位,亦即palmoff,但人们对此并无词感), 也不是句法单位(“同步稳相回旋加速器”是一个句法单位,但显然超出人们的词感)。这种单位,究其本是韵律单位,尽管它既牵涉句法,也涉及语义,最终还可能进入词汇。最可证明这里“韵律单位感”的是下面的事实:只有双音节的动宾短语给人以“词”的感觉,三音节以上的则没有这种感觉。比较:

      (3)放假放秃尾巴鹰 吃瘪 吃闭门羹

       吃亏吃哑巴亏泡汤 泡蘑菇没有人把“放秃尾巴鹰”当做词,也没有人把“吃哑巴亏”、“泡蘑菇”当做词。在动宾结构里,最能给人以“词感”的只有双音节形式。这就是说,人们的“词感”来源于词串的“长度”。在中国人的语感中,过长的动宾语串不像词。在我们的理论中,它们所以不像词,是因为他们不是韵律词。韵律词不排斥短语,但是韵律词不允许过长的短语,因为韵律词是由音步所定,而标准音步只有两个音节。由此看来,汉语的动宾短语必须分为两类:(一)长动宾(多于两个音节);(二)短动宾(两个音节)。长动宾都是短语,只有两个音节的动宾才是韵律词,所以才给人以“词”的语感。

      长短动宾的区别不仅有语感上的不同,还有句法上的差异:只有两个音节的动宾短语才能成词,三音节的动宾短语均不能成词。这可以从动宾形式的“可拆性”与“及物性”两方面来说明。 先看“可拆性(separability)”。比较:

      (4)双音节:[*]得他的罪 [*]奔两次波 [*]亏几个空

      [*]满一点意 [*]咳一会嗽

       三音节:泡他的蘑菇 尥两次蹶子 开几个玩笑

      咬一会耳朵 打一个圆场

      这里,不能拆开使用的,只有双音节的动宾形式,三音节的动宾形式一般均可拆开使用。如果把“可拆性”作为词语区别的鉴定标准,那么无疑只有双音节的动宾短语可以成词,而三音节(或以上)的绝对不能成词,因为他们永远可以拆开使用。双音节形式与三音节形式在“可拆性”方面的对立,不容置疑。事实上,这种对立不仅表现在它们的“可拆性”上,而且还表现在他们的“及物性”上。请看:

      (5)双音节:得罪人 抱怨人 关心他 担心他

      [*]进口货物 告别父母 留神钱包

       三音节:*开玩笑人 [*]泡蘑菇工作 [*]打圆场他 [*]尥蹶子他 [*]动手术他 [*]咬耳朵他与“可拆性”相反,这里合法的都是双音节形式。很清楚,只有两个音节的动宾可以再带宾语;凡是三音节的形式,一律不能再带宾语。这里,二、三音节之间的对立,也泾渭分明。此外,这种对立还可以进而从动宾形式能否带助词的区别上看出来。譬如:

      (6)双音节:得罪-过 抱怨-起来 关心-过 咳嗽-起来

       三音节:*泡蘑菇-过 *开玩笑-起来 *动手术-过 [*]咬耳朵-起来

      只有两个音节的动宾形式可以带“过”、“起来”等形式,三个音节的动宾一般不能带这些形式。根据我们的理论,原因很简单,因为只有两个音节的形式可以成词(因为是韵律词),而三个音节的形式则永远不能成词(不是韵律词)。二、三音节在“能否成词”上的对立,也界判分明。就事实而言,动宾合成词一般都是双音的,如:从事、得罪、留意,等等。可见,只有双音节动宾形式才能严守“词汇的完整性”,而三音节的动宾形式均可拆开使用,而且都不能带宾语(如例(5 ))。这足以证明双音节跟三音节在句法上的一种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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