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 [文献标识码]R[文章编号] 1003 —5397(2001)01—0100—10 第五部著作是王洁教授的《法律语言研究》。 这部书已经有陆俭明教授的书评《一部别具特色的法律语言研究专著》,刊载在本刊2000年第3期上。陆先生的评介非常全面、细致、 中肯,说它“在法律语言研究方面开创了新的思路,作出了新的贡献”,我看这样说是得当的。陆文指出本书有以下特点:(1)有独创性, 书中时时可见作者对法律语言的独到分析和独到见解。例如司法活动中的询问过程,把握询问对象的心理活动,利用语境因素,组织询问,作者就引进了“语言链”这一概念,论述了询问的语言艺术,“增强了论说的深度,且别具创意,也让人开窍”;又如法律语体的转换,诉讼口语的笔录要求保持说话人的个人风格,并且真实全面地反映诉讼当时的情景,而由笔录语言转换成法律文书时则要求符合法律文书语言规范,这一语体转换流程和语境要求,经过作者提炼出来,从语言链的新视角用实例层层论述清楚,形成理论,颇具新意;类此种种,俭明先生都已具体指出,我就不重复了。(2)借鉴汉语语言学的研究成果, 架构了一个法律语言研究的多元化的结构网络,为今后的法律语言研究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3)从正面分析、论述法律语言的同时, 指出目前法律语言中存在的问题,提醒人们注意防止法律语言中出现的毛病,是本书又一个特点,也是它又一个优点。(4 )这一研究成果对法律语言实践与法律语言研究都有很直接的指导意义。我读该书,确信陆先生所述绝无溢美之词,也佩服作者观察的细密,取材和论述的引人入胜。就像俭明所说:“写得很到位,很精彩,不一般化”。陆文也指出本书三点不足之处,比如,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其特点和要求是不一样的,本书第二章虽然对立法语言有专章论述,但是与司法语言相比,详略很不一样。作者自己在后记中也讲到了,说将在社科“九五”规划同名课题研究结题后的专著中,对立法语言中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这就好了。其余如希望在今后的新著中能引入更多新的例证,以及书末应该有一个“参考文献”,都是很好的意见。关于这部书,有陆先生的评介,我就不多说了。 总之,本书在语言学和法学跨学科的结合研究上是作出了优异成绩的。值得一读。 第六部著作是陈松岑教授的《语言变异研究》。 语言变异是社会语言学的主要研究对象。陈教授在她1985年出版的《社会语言学导论》中就说:“社会语言学的理论基础就是系统和变异的结合。”(页5)该书第一、 二章“绪论”和“社会语言学的语言观”以及末章“社会语言学的方法:社会语言现象的调查”而外,第三至八章共有六章是讲“语言变异与社会”的,可见语言变异在社会语言学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本书实际是作者的一部社会语言学新著。当然,由于斟酌参考了近期出版的新著,融入本人研究的新的进展,在理论和方法方面都有了更多新的内容,在论述上达到了新的高度。 本书分上下两编:上编“理论编”讲人类对语言本质和语言存在形式的认识过程以及语言变异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下编“方法编”讲研究语言变异的目的和方法以及语言变异研究成果的应用。实际下编也不纯是讲方法,方法不能脱离研究的目的要求,也就离不开理论。 过去我们调查方言,找发音合作人总是要找当地土生土长、父母邻舍都说当地话、最好是没有出过门的人,求其纯也。这就是把方言当作一个封闭的、稳定自足的符号系统,着重研究它内部系统的一致性,而对方言调查点内部不同人群以至同样的人在不同言语场合的语言变异,则注意不够,甚至记音当中发现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中记音不同,总怕是没有记准,怕它是“硬伤”。实际上,同一地方的人,不同的人甚至于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语境),同样一句话、一个词,就很可能真的发音不同,含义不同。用词用语、结构不同也是常有的。这就是作者所说“由音、义结合而成的语言符号总是以多种变异形式而存在的”的意思。索绪尔区分言语和语言,区分语言现象的历时状态和共时状态。本书说它是“合理的划分和不合理的割裂”。本书上编简要介绍了近代语言学几个派别的语言观,说明:语言不是一个静止的、自给自足的、同质的、观念的符号系统,它是一个异质有序的符号系统,它以变异网络的形式而存在,只有密切联系使用它的社会,才能对它的各种变异形式和历时的变化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说它异质有序,是说它的各种变异形式跟社会各因素的联系是有规律可寻的。只要弄清变异的成因,找到形成变异的规律,也就进入了有序的行列。 为了考察语言变异的各个层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从理论上加以说明,提出了“变异”和“变素”的概念。变异(variable)指的是某个语言项目,在实际使用着的话语中的情况,“它可以是某个音位,也可以是某些音位的组合或聚合规则;它可以是某个语义,也可以是某些语义的组合或聚合规则;他还可以是音、义结合而成的语素或词,也可以是某个语法范畴或语法手段,或某项语法规则。”英国语言学家赫德森(R.A.Hudson)称它为“变项”,它是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变素(variant),有人翻译做“变式”,就是实际话语中存在的形式。变异和变素的关系,就好像语音学中音位和音位变体的关系一样。研究变异,不能不研究变素。“我们就是要调查研究实际话语中的各种变异,找出这些变异的各个变素,在什么条件下出现,从而说明各种社会因素和语言变异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一个术语“变体”(variety ),是赫德森提出的,可以说是对语言变异理论的扩展和发挥,已经增加了社会因素的内容,是“具有类似社会分布的一组语言项目”。“如果把变素看成是第一个层次的话,变异就属于第二个层次,变体则属于第三个层次。”——《导论》中原来还讲语言变异和原型(prototype ),“所谓原型,就是一个典型的基本模式。它是心理学家E.Rosch 提出来解释心理现象的一个概念”(32页)现在明确:“在社会语言学中,‘变异’、‘变体’这些词语,并不表示另有一个‘正体’或‘本体’。‘变异’或‘变体’只是表明它有别于其他的‘变异’‘变体’而已。”这就更彻底了。然后讲变体的分类:(1 )从说话人本身的社会特征来分,有:双语变体和民族语言变体,地域方言变体,社会方言变体——因年龄、性别、及因阶层或职业而异的变体;(2 )从说话人对语言的使用来分的语言的功能变体,如口语、书面语、正式语体、随便语体、亲密语言、诗歌语言、戏剧语言、科技语言的变体等。有丰富的例证。还讲到对待语言的共时变化与历时变化,当代语言变异理论不同于前人之处等。这就构成本书的“理论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