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0597(2000)04-0078-03 一 词是声音与意义的结合,人们在交际过程中,使用的每一个词,既有声音,又有意义。这里的意义,更准确地说, 该称之为含义(sense)。例如“人”这个词,词典中指出它的意义,包括“属于高等动物”、“运用两足直立行走”、“会制造工具进行劳动”、“能以语言进行思维”等等。可是,一个并不了解这些意义的小孩,却能正确地使用“人”这个词来进行交际。这当然不是说小孩运用的词没有意义,而是指他们理解的意义不属于通常所说的代表概念本质特征的那些意义。这里,我们得到一种启示: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运用同一个词进行交际,达到互相理解,最重要的是词代表的概念的外延能够一致。小孩所说的“人”和大人所说的“人”涵义不尽相同,并不妨碍交际;对外延的认识一致才是对话的基本要求。这是不是说外延可以不受内涵的制约呢?自然不是。内涵和外延互相制约,这是颠扑不破的,在词语的具体运用中,掌握那些确定的内涵去制约外延,往往因人而异。从理论上讲,概念的本质特征最能确定它的外延。在语言实践中,人们往往综合某些非本质的特征,也能起到规定外延的作用。小孩对“人”的认识,就是综合某些特征的结果。孤立地使用某个非本质的特征去规定事物的范围,那就如同盲人摸象,不免穿凿。把许多特征结合起来认识事物,这些特征即使是非本质的,由于结合,可以使不精确变为精确,这正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高明手段。 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从感觉开始,逐步形成概念,然后加以命名,这就是常说的指称(refer to )。 被命名的事物一般也叫指称(reference),例如“人”。当人们运用词语进行交际时, 就赋予指称以特定的内容(content)。例如“哪儿来了一个人”中的“人”。 有了内容的指称,即指称涉及的对象(referent)。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分别使用“称说”、“指称”、“所指”来称呼上边提到的三个不同的概念。 二 词典中的词是备用的(preparatory),它们的外延不明确, 属于无指(nonreferential)。句子中的词由于有上下文或语境,有明确的外延,属于有指(referential)。 陈平在《释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中举例说明有指和无指: 去年八月,他在新雅餐厅当临时工时,结识了一位顾客。作者认为句中的“他”、“新雅餐厅”、“一位顾客”都是有指,而“临时工”属无指。理由是前者表示实体,而后者具有抽象性。这里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词典中的词具有抽象性,即使是表示具体事物的词也是如此。这里所谓抽象是说它没有具体所指。词用在句子当中,受上下文或语境的制约,外延缩小,内涵增加,这就是具体化。上边句中的“临时工”,在词典中属无指,可是在句中指的是“新雅餐厅”的临时工,就属有指了。 那么,有指是不是限于个体名词呢?的确在哲学上有些学者(例如牛津学派的Peter F.Strawson)讲到refer to,总是指单个对象。 但是,在符号学的领域里,指称不限于个体事物,这是一般语义学者所公认的。如果不这么认识,就很难理解作为语言符号的名词,如“教师”、“工人”、“钢笔”、“锯子”既可以用于单数,又可以用于复数了。在英语中,“you”可以指单数,也可以指复数,还可以泛指任何人, 总不能说只有用于单数才是有所指称。 词作为一个备用单位,在使用中才有所指。所指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有时所指为“零”。有名的例子是“1988年的法国国王”。“国王”这个词可以称说各国的君主,加上“法国”,外延就缩小。1988年法国已经没有国王,这个修饰语使称说的对象为零。从集合的角度看,成员为零的集(set)是空集。即使是空集,仍然属有指。 词用在句中才有所指, 包括定指(identifiable )和不定指(nonidentifiable)。 邓守信曾论述有定与无定,认为它们的区别与量词的位置有关。例如: 这里有人每天来看书。 这里每天有人来看书。 他认为前边一句的“人”属有定,后边一句的“人”属无定。这似乎可以认为,有定与无定是由说话人规定的。从听话人的理解来说,两句的“人”都属无定。我们常常看到报纸上有这样的语句:“一个美国记者对我说……”“一位权威人士当场表示……”既然由说话人规定有定与无定,那么,这里虽然用上了:“一个”、“一位”,也当属有定了,因为作者心目中有所指,不过当时不便说明罢了。其实,有定与无定的区分是为了说明言语行为的,言语行为涉及表达和理解两个方面,有定与无定不能不从理解方面来说明。当然,单凭读者(或听者)的主观识别有定与无定也是不可取的。在这个问题上,陈平的说法是正确的:“发话人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能够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某个特定的事物等同起来,能够把它与同一语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同类实体区分开来,我们称该名词性成分为定指成分。” 简单地说,定指是发话人认为自己和对方都了解所指,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