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古今汉语的定数量词

作 者:
陈绂 

作者简介:
陈绂(1945—),女,北京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北京 100080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定数量词是既具有陪伴性质又表示一定数量的量词。定数量词产生较早,虽数量不多,但却曾经在古代汉语中被较为普遍地使用过。发展到现代汉语,定数量词已有了很大改变,其演变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1)定数量词的性质基本没发生变化、只是陪伴范围有所改变;(2)仍属于量词范畴、但已不是定数量词;(3)已不再是量词, 被彻底淘汰出量词范畴。分析其演变的原因,主要是与该定数量词的初始意义密切相关,同时,古代的典章制度等文化因素也与定数量词的演变有密切关系。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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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 (2000)05-00120-06

      汉语中的物量词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陪伴性物量词(又称为类别性物量词)和称量性物量词。除此之外,汉语中还有一些物量词,它们同时兼有这两种量词的性质,如“一双筷子”的“双”、“两家人”的“家”等,它们既具有指明意义范畴的作用(如用“双”还是用“家”要根据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同时又具有实际的称量事物的作用(如不用“双”而用“把”、不用“家”而用“个”,则“筷子”和“人”的数量也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刘世儒先生称这种量词为“陪伴·称量性量词”,将它们另立一类。

      根据“陪伴·称量性量词”的具体特点,它们又可以分为两小类,一类表示确定的数目,被称为定数量词,如上例中的“双”,就表示“两个”;一类表示不定数,即宽泛的多数,被称为不定数量词,如上例中的“家”,它只是概括了一个范围,并没有确切的数目。

      在现代汉语中,具有陪伴、称量两种功用的不定数量词还比较多见,典型的定数量词已经为数不多了,但在古代汉语中,却曾经活跃着一批既有陪伴性质、又表示一定数量的定数量词。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量词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有些一直在用,其语法意义与语法作用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有的虽然还在用,但与古代相比,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则被淘汰出了量词范畴,已经根本不能充当量词使用了。当然,随着语言的发展,在现代汉语中也会产生一些古代汉语中所没有的定数量词。本文仅就定数量词进行分析研究,试图在此基础上对这种量词所表现出的种种问题进行初步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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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表示定数的量词很早就已经产生了,如:

      (1)乘禽曰五十双。《周礼·秋官·掌客》

      (2)葛屦五两,冠緌双止。 《诗·齐风·南山》

      例(1)的“双”与例(2)的“两”,都是出现在先秦作品中的定数量词,它们一个称量动物,一个称量鞋,除了都表示“二”这样一个定数而外,还分别具有一定的陪伴作用,彼此各有不尽相同的与之搭配的群体。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类量词得到一定的发展,不仅数目有所增加,而且它们所能陪伴的事物也越来越宽泛。下面我们就试举几例进行分析:

      在古代汉语中,表示双数的量词比较多,如:

      (1)行厨半路待,载妓一双迴。 (庚信:《咏画屏风》)

      (2)送鲤一双与僚。(干宝:《搜神记》)

      (3)即见婆罗树一双,东西相对。 (王劭:《舍利感应记别录》)

      (4)谨奏上……文犀辟毒箸二双。 《汉魏丛书·飞燕外传》)

      (5)拜表奉贺,并献纹履七,袜若干副。 (曹植:《冬至献袜颂表》)

      (6)未知一生当箸几量屐。《世说新语·雅量篇》

      (7)皇帝亦见,喜不自昇,遂赐禽虎……美人一对。 《敦煌变文·韩擒虎话本》

      (8)两枚为一朋。《汉书·食货志》

      (9)二算为纯,一算为奇。《仪礼·乡射礼》

      (10)凡物之两者皆曰纯。(徐灏:《说文解字笺注》)

      上述各例中,“双”、“两(“、“量”为“两”的不同写法)”、“对”、“朋”、“纯”等都是表示双数的量词。

      在古汉语中还可以找到表示其他数额的定数量词,如:

      (11)乘壶酒。《仪礼·少仪》 注:乘壶,四壶也。

      (12)长毂五百乘。《谷梁传·文公十四年》 注:长毂,兵车。四马曰乘。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五百乘,合三万七千五百人。

      (13)出长毂一乘。《公羊传·昭公元年》 注:十井为一乘。

      (14)赐以……弓一张,矢四发。 (《汉书·匈奴传》)服虔注:“发,十二矢也。”韦昭注:“射礼三而止,每射四矢,故以十二为一发也。”

      (15)今赍……矢四发,遣遗单于。(《后汉书·南匈奴传》) 李贤注:“发四矢曰发。”

      (16)一悬十九钟,十二悬二百二十八钟。《魏书·乐志》

      (17)今量钟磬之数,各以十二架为定。《魏书·临淮王谭附传》从以上各例及其注释中,我们可以得知,“乘”、“发”、“悬”、“架”等词在古代不仅曾作为量词使用过,而且均可以表示一个固定的数目,也就是说,它们都曾是定数量词。然而,它们所表示的“定数”却又是可以有所变化的。如“乘”,在例(11)中,表示“四”;在例(12)中,当它指称马时,表示“四”;当它指称一个战斗单位时,表示这个战斗单位所包括的人数,这样,它所表示的定数就应该是七十五了;而在例(13)中“乘”又成了度量土地广度之名,这里的“一乘”等于“十井”。例(14)与例(15)的“发”所表示的定数也并不相同:一个表示十二、一个表示四,但同样都是定数量词。“悬”、“架”在古代典籍中充当定数量词时,同样存在着这种现象,据刘世儒先生考证,“悬”有时还用来表示十六,如在《初学记》“十六枚同一筍虡,谓之编钟”中,“十六枚”正是“一悬”。例(17)中“架”也表示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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