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263 (2000)04-0036-06 一 表处置的“将”的产生 1.0 “将”的功能 在中古汉语中,介词“将”有表示对象和方式两种功能,表示对象时,可以引进处置对象和交与对象;表示方式时,引进所凭恃的工具。过去语法学界一般认为处置式中的介词“将”是由“持、拿”义的动词“将”发展而来的。本文认为处置式中的介词“将”是由“率领、带领”义的动词发展而来的。 1.1 表示处置的“将”的来源 汉代之前,“将”以“率领、带领”义用于V1位置是常见的,如: 1)郑伯将王自圉门入。(左传·庄公21年) 引进处置对象的介词“将”也是从“率领、带领”义的动词“将”发展而来的。处于萌芽状态的表示处置对象的“将”,汉代已见: 2)少帝曰:“欲将我安之乎?”滕公曰:“出就舍。 ”(史记(注:《史记》、《汉书》、《三国志》、《后汉书》、《全唐诗》均为中华书局竖排本。)·吕太后本纪,411) 此句有“把我领到哪儿去呀”或“把我安置到哪里呀?”的意思,已含有处置意味。但是,句中的“将”仍然是动词。 《汉书》中已有较为明显的“将”表示处置的用例: 3)(尊)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 为民父母……,五官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辅送狱,直符史诣阁下,从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随入狱矣!”(汉书·王尊传,3228) 4)中黄门各拔刃将忠等送庐,忠拔剑欲自刎。(同上,王莽传,4185) 5)(广汉)令数吏将建弃市,莫敢近者,京师称之。(同上, 赵广汉传,3199) 1.2 语义结构分析 “将”用于“率领、带领”义时,在“S+将+N1+V+N2”格式中,S与N在语义上是共载一个V的,而N2是处所名词,在语义上表示S 与N1共同到达之处。N1不是V的受事。例1)属于这种情形,例2)是这种语义结构的变体(宾语前置)。而在例3)、4)、5 )中语义结构有所变化。首先,V后面有一个“空范畴”,即隐含一个N1。其次, “将+N1+V+N2”中,N1是V的受事,可以转换为“V+N1+于+N2”格式。 例如,例3)可转换为“送辅于狱”;例5)可转换为“弃建于市”。而例1)、例3)、4)、5)不同。可见,在例3)等句子中, “将”的意义和功能已发生变化,已呈现向表示处置的介词发展的趋势。 例3)是官方告示,其阅读对象虽然是士人, 但接受信息者包括普通百姓,告示的语言应该是较为接近口语的。此例的“将”的“率领、带领”义已近乎消失,但还看得出从这一义项脱胎而出的痕迹。 1.3 V后面的“之” 在《三国志》的裴注中,已看到介词用例: 6)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刘失人生子修及清河长公主。刘早终, 丁养子修。子修亡于穰,丁常言:“将我儿杀之,都不复念!”遂哭泣无节。(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裴注引魏略,156) 7)后被发徒跣过,执帝手曰:“不能复相活邪? ”帝曰:“我亦不自知命在何时也。”帝谓虑曰:“郗公,天下宁有是邪!”遂将后杀之,完及宗族死者数百人。(同上,武帝纪,裴注引曹瞒传,44) 《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丰愍王昂字子修,弱冠举孝廉。随太祖南征,为张绣所害。” 又,《三国志·魏书·太祖纪》:“张济自关中走南阳。济死,从子绣领其众。二年春正月,公到宛。张绣降,既而悔之,复反。公与战,军败,为流矢所中,长子昂、弟子安民遇害。” 由以上《三国志》引文可知,子修是随曹操作战时死的,不是曹操杀的。所以例6)中的“将”还有一点“带领”的意思。 哭泣时讲的话应该是口语。可以推测:在汉魏之际,引进处置对象的介词“将”已萌生。 初期的表示处置的“将”,V后面还可以出现宾语,如例 6)、7)的“之”。贝罗贝(1989)注意到这个现象。汉语的处置式后面可以出现回指性的代词宾语。这表明初期的“将”字处置式也是脱胎于双动词短语,在这个短语中,“将”和V各自带有宾语(N1和N2);后来,V和N1的语义关系变得十分密切、十分明显时,N2就会悄然隐去。 1.4 V后面的N 在《后汉书》中也看到介词用例: 8)降者犹不自安,光武知其意,敕令各归营勒兵, 乃自乘轻骑按行部陈。降者更相语曰:“萧王推赤心置人腹中,安得不投死乎!”由是皆服。悉将降人分配诸将,众遂数十万,故关西号光武为“铜马帝”。(后汉书·光武帝纪,17) 例8)的“将”还看得出脱胎于“带领”义的痕迹,但是,V后面的回指性代词宾语已经隐去,出现了另一语义类型的N2(受事)。追溯“将”字处置式的发展过程,N2 的语义格经历了“地点——受事(回指N1)——受事(非回指性)”的变化过程。随着这一变化, “将”也经历了从动词变为介词的过程。 在南北朝诗作中,也见到表示处置的介词“将”: 9)爱将莺作友,怜傍锦为屏。(王德:春词, 《诗》(注:《诗》全称为《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逯钦立校辑。),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