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之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志伟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0010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从理论上讨论了语言规划的性质和范围,把语言规划明确地划分为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和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两大部分,又进一步把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分为两个部分:1 )决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2)决定某种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 把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分为三个部分:1)共同语的推广和规范化,2)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制定,3)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 本文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语言规划理论体系。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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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语言规划

      长期以来,在讨论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 )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在理论上对于语言规划的内容和性质的理解往往见仁见智,造成学术交流的混乱和困难。本文试图针对这个问题,结合国内外语言规划工作的实践,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

      从本质上说,语言学是一门描写性的科学,而不是一门限定性的学科。在语言学的研究史上,从限定主义(prescriptivism)到描写主义(descriptivism)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语言学,其基本特征就是限定主义。语言规划的基本特征也是限定主义,不过,这种限定主义是对现代语言学描写主义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它不是简单地重复古希腊的限定主义,而是要在对语言现象描写的基础之上来制定语言限定的规范,因此,语言规划不是单纯的限定,而是在描写的基础上的限定,语言规划的限定往往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因此,语言规划的限定主义绝对不同于古希腊的限定主义,而是对古希腊限定主义的否定之否定。

      语言规划就是政府或社会团体为了解决在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进行的各种工作和活动的统称。它是语言政策的具体体现。

      根据对语言规划的这种界说,我们认为,语言规划具有如下的性质:

      第一,社会性 语言规划首先应该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的行为,一般不能是个人的行为。尽管有时私人的或半私人的组织、著名人士、作家、出版商对语言规划也能起某些作用,不一定非得要有政府的参与,但政府或社会团体的权力的作用比个人的作用大得多。因此,语言规划又叫语言计划,通常由政府或其中某一个部门来制定,通过这样的计划,官方的语言政策可以得到确立或执行。语言政策体现了政府或社会团体对语言的根本态度。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社会性。

      第二,权威性 语言规划的社会性同时也体现了它的权威性。国内外在语言规划中的许多重大决策,往往都有国家领导人亲自参与,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当然,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和社会集团不应当滥用权威,不应当用权术来控制学术或者压制学术,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语言规划一旦失去了权威性,就会引起社会上应用语言文字的极大混乱。因此,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和社会集团对于语言规划的问题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慎之又慎,在语言政策的制定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这就是语言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交际目的性 语言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语言的社会功能的发挥。语言规划的目的是由语言的社会交际功能决定的。离开了交际功能的语言规划只不过是纸上谈兵;交际功能之外,无所谓语言规划。语言规划往往容易带上强烈的民族情绪,如果这种民族情绪影响了语言交际功能的发挥,就可能导致语言规划的失败。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交际目的性。

      第四,长期性 语言规划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往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一般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的国家的语言规划几经挫折,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才初见成效;有的国家的语言规划受到政治斗争的影响,经历了非常曲折而艰辛的过程;有的国家对于语言规划的一些关键性决策的认识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逐渐深化,最后才获得了比较正确的认识。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长期性。

      第五,实践性 语言规划的内容是十分庞杂而广泛的,它除了对语言文字进行一般性的管理之外,还包括语言的选择、语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文字的创新、文字的改革等极为广泛的、多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大大地超出了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的范围,它不仅具有丰富多彩的学术内容,同时还包含了复杂广泛的各种实践活动。语言规划还往往涉及到多种语言和不同的专业学科,从事语言规划不仅要有广博的语言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的经验和行政工作的能力,语言规划决不是一种单纯的学术性工作,而是涉及到多种学科和多种部门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实践性。

      总而言之,语言规划具有社会性、权威性、交际目的性、长期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我们在研究语言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的时候,不可不注意这些特点。

      “语言规划”这个名称是1957 年由语言学家威因里希(UreilWeinrich)首先提出的。在语言规划这个名称出现之前,世界上早就进行过语言规划了。在我国,远在秦代就有语言规划,秦始皇把形形色色的六国文字统一为小篆,实行“书同文”,这就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语言规划。在欧洲,远在罗马帝国时期,实行以拉丁文统治多民族大帝国的“书同文”政策,官吏和军人掌握了拉丁文,但广大人民仍然处于文盲的状态。经过中世纪的黑暗时代以后,各个民族纷纷独立。文艺复兴时期解放了思想,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瑞典都成立过负责语言研究的机构,以保持和维护本民族语言的纯洁性,促进语言社会交际功能的发挥,为以后的工业化作了文化上的准备。这些也都是早期的语言规划。

      关于语言规划的工作内容, 语言学家诺依斯图蒲里(J. V.Neustupny)曾经把它分为“政治法”(politics approach )和“培育法”(cultivation approach)两个方面。我们认为,诺依斯图蒲里的这种提法闪烁其词,含糊不清,晦涩难懂。为了在总体上对语言规划的内容进行分类,从实质上掌握语言规划的关键,我们有必要对诺依斯图蒲里这种分类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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