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欧洲传媒体制改革及其合作前景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陶鹤山 博士,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副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

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在进行传媒市场政策的重建,以适应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的发展需要。在这一进程中,中国和欧洲均对其传媒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取得了许多成果;同时也由于原有体制的差异,从而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本文对政府与传媒的关系和市场化改革的措施与结果进行了初步的比较分析,并对中、欧在传媒产业方面的合作前景及其障碍作了研究。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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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在进行传媒市场政策的重建,以适应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的发展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和欧洲均对其原有的传媒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和调整,取得了许多成果。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最后时刻日益临近,中欧之间在传媒产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将会增多,双方在这一领域所进行的改革为将来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本文之所以把欧洲与中国的传媒体制改革作一比较研究,原因就在于两者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的特点,如在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上,都由政府管制向双轨制过渡;在传媒市场体制的改革上,都强调市场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比较分析,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中了解中国和欧洲在传媒体制方面存在的共同点和差异性,为制定传媒产业的公共政策提供认识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将来的合作与交流越来越多,我们需要作出某种预测性分析,从而克服某些现存的障碍,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服务。

      一、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双轨制的形成

      从全世界范围看,政府与传媒的关系大致有三种架构形式:一种以美国为典型,传媒基本上全部市场化,政府对传媒的控制较弱;一种以欧洲为典型,实行双轨制管理体制;第三种即为国家垄断型,几乎不存在市场化传媒。

      在80年代前的欧洲,传媒企业更多地被看作是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普通百姓的自由也应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这种观点来源于欧洲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这个体制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非政府和非商业。可实际上在非商业方面做得比较彻底,而在非政府方面却从未真正实行过。

      在欧洲,公共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对于从事公共服务的广播电视媒介管理,各国根据自己的经验制定了不同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又与不同文化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密切相关。欧洲大多数国家选择由国家委托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从事服务的方式,因为欧洲人从传统上对国家权力及其从事公共服务的合理性给予更多的认可。因此,面向全国服务的、统一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介便在欧洲多数国家应运而生。这种公共服务体制大多是通过一个强大的、通常是高度集中的、有国家财政支持的、服务于全国的公共广播机构来体现的。

      法国曾经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法国报纸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体现在:一,政府对报纸进行资助;二,政府对宣传政府的政策很欣赏并予以鼓励。同时,法国广播电视具有国家垄断的传统。二次大战结束后不久,法国建立了唯一的广播电视机构——法国公共广播电视公司(RTF)。公司负责人由内阁任命,向情报信息部长述职,国民议会决定对该公司的拨款,内政部官员直接对广播电视的内容进行监督,由此,媒介官员必须常常征求政府的指示和意见。直到蓬皮杜、德斯坦、密特朗时代,广播电视体制的改革才逐步展开,但改革后各个公司的管理委员会仍由政治家坐镇。英国的BBC也不能完全免除来自政府的控制,它曾在苏伊士运河危机、福克兰群岛战争、爱尔兰革命军和美国轰炸利比亚等事件和问题上,与政府的检查和限制发生冲突和争议。全国性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常常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决策的影响,原因就在于它与国家之间特殊的联系。

      德国政府设有联邦新闻局,各个州的地方政府也都设有官方新闻办公室,负责向新闻界提供政府活动和管理的情况;向民众传达政府的措施和主张。联邦政府新闻局局长身兼两任:即是新闻局长,又是直接受联邦总理影响的政府发言人。他的双重角色是:在新闻界面前,他要为政府进行辩护;在政府面前,他又要为新闻界美言。

      德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台一般均设有广播电视评议会,它由社会各阶层,如政党、工会、教会、企业主联合会、文化机构及受众的代表组成,对公共广播电视事业行使社会调控和监督的职能。但有人认为,它们实际上已从一般公众的代表变成为德国各党派政治代表机构了。

      全国性广播电视媒介的生存固然需要国家权力的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仅仅是国家的工具。在欧洲,从理念上说,公共广播电视体系一贯奉行客观公正的信条,遵循国家赋予的向人民提供信息(包括公共信息)、娱乐、保持公众之间相互理解、维系文化传统的职责。但是由于它在国家—社会关系结构中并不是完全独立自由的,在体制上仍然常常受制于国家,因此它承担的角色是两可的。

      在欧洲,政府与传媒的关系还通过新闻传媒的组织进行协调,如在法国报业界,全法报业联盟、巴黎新闻公会、地方日报公会、省级日报公会、巴黎周报公会、专业新闻期刊联合会、新闻期刊联盟等报业组织,其任务是维护所属成员的合法利益,代表报界向政府机构、广告界等开展工作,如与政府谈判对报业的优惠政策等。在中国,没有一个新闻传媒的组织能够与政府平等地对话,这些现有的组织基本上都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无法正式地充当政府与传媒之间的协调者。

      60、70年代以来,新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媒介形态的多元化和国际化,频道容量的大幅增加,订阅服务和付费收看的有线广播电视服务逐步取代公共体制的普遍服务,使公共广播电视机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同时这一危机还体现在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体制得以生存的政治支持越来越少。这个体制刚建立时是以充足的公共资金和缺少竞争为特征的,而现在国家倾向于支持商业广播电视所代表的民族产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而让公共广播电视自谋生路。这一危机直接导致国家与传媒的关系发生巨大的变化。这体现在国家逐渐退出对传媒产业的垄断控制,逐步形成双轨制,这一点在统一后的德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政府与传媒的关系的变迁中,起关键作用的还有欧共体,也即后来的欧盟。罗马条约(the Treaty of Rome)中有关紧密联盟与市场竞争的条款,目的在于促进欧洲传媒和通信市场的联合。1984年,欧共体发表了一份有争议的文件“电视无国界绿皮书”(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 Green Paper),这对传统体制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欧盟竞争委员会委员范·米尔特(Van Mierit)指出,人们的观念已经发生转变,他们认识到:保护欧洲传媒与通信业公众利益的决定性因素现在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当然,欧洲各国在政府与传媒关系的重构方面进程不一,有的国家较快,有的则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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