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产业整合是大势所趋

作 者:

作者简介:
闵大洪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海外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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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第一个春天已经来临,但网络业仍处在“冰封”的冬季,并不时吹来一股股寒风。国内不少网站的高层和业务骨干都表示,无论如何也要咬牙坚持下去并最终走出困境。这是一种将网络革命和网络媒体革命进行到底的决心。

      经过网络潮大起大落这一过程,不仅促使网络业者冷静反思,考虑生存和进一步发展模式,调整自己的战略和步伐,同时也促使报道者、评论者、研究者冷静反思,考虑今后的报道和评论,如何更加具有客观性、平衡性和建设性。

      如果把网络的发展比作一场革命,那么毫无疑问它也具有不断革命和革命阶段的特点。一批年轻优秀的知识人才是这场革命的先锋。他们要经受各种各样的挑战和考验,包括大大小小的挫折和失败。

      以下,我围绕中国网络媒体的生态环境问题谈几点看法:

      网络媒体与我国传播环境

      中国网络媒体有两种定位,一是网络业的定位,使得它必须按照国际互联网的运作规律和特点办事:一是媒体角度的定位,使得它必须按照中国传播环境的性质和特点办事。

      中国大众传播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特许经营,在宣传报道上,新闻媒体则要体现党和政府的喉舌功能,要发挥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作用。

      当中国网民的数量迅速增加,网络新闻传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之际,政府从媒体管理的角度,加强监管出台专门的法规是从传统媒体领域向网络媒体领域合乎逻辑的延伸;而网络媒体自身则应该清楚地了解在中国进行新闻传播的“游戏规则”。

      众所周知,2000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网络管理法规,主要有以下7个:国家保密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发布);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的《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2000年10月1日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发布);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0日发布);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1月17日发布)。

      以上网络法规的出台,最大的特点是加强了网络新闻和信息传播内容的管理,将这一领域也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中国法规制定主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人大;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从上述七个法规来看,有这样两个特点:1、法规制定主体的三个层次均包括了;2、法规条文上有所兼顾交叉,构成了一个较完备的体系。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得以完善和充实。

      有关网络管理法规最重要的体现在于:一、对网络媒体(主要是民营门户网站)采取许可制,改变了以往任何网站在新闻传播领域自己想做就做的局面;二、对网络媒体(主要是民营门户网站)的新闻源进行了限制,改变了以往网站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局面。

      总之,中国网络媒体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是,遵循媒体自身的传播特点,遵循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

      网络媒体发展面临的问题

      就中国网络媒体的主体——主流新闻媒体网站和从事综合性新闻传播的门户网站而言,它们的发展面临着共同的问题,也面临着不同的问题。

      共同的问题:网络媒体的运作规律、网络媒体的盈利模式、全球和国内网络市场的激烈竞争、国外实力媒体对国内市场的进军等等。同时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如从纵向发展看,中国网络用户增长很快,2000年底已达2250万,今年底预计将跃至3500万,但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工业化尚未完成的国家,网络人口占全体国民的比例很低,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差距很大,而这种状况并非能够在短时间内改变。不用说别的,当前网络业正考虑告别“免费时代”而对信息和服务尝试采取收费的方式,对中国广大的网民来说,实行起来肯定会更为困难。

      不同的问题:对主流新闻媒体网站而言,拥有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但受到体制、机制上的制约,从而在经营上、运作上很难做到快速应变和灵活决策;对从事综合性新闻传播的门户网站而言,具有经营、运作的自主权,更能够按照网络业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办事,但缺乏新闻和信息资源。

      观察近一年来主流新闻媒体网站的发展,其竞争意识和在较短时间内做大做强的意识突出明显,并在自己网站的面貌改变中得到体现;而从事综合性新闻传播的门户网站在有关管理条例出台后,并未缩小运作空间,新闻信息整合反而更加有力,同时运作也更加稳健。我始终对中国网络媒体,不论是主流新闻媒体网站抑或从事综合性新闻传播的门户网站的经营者、操作者抱有崇高的敬意。没有他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有的甚至是多年来在极为艰苦条件下运作惨淡经营),很难想象中国受众能够享受到如此丰富的网络新闻和网络多功能服务,并由此切实改变着中国受众的信息结构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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