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年间冀中农业成本、农户负担与剩余

——来自11村的一项计量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系,300073

原文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内容提要:

20世纪上半叶,我国冀中农业生产与经营仍处于比较传统的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中,而农民的负担愈来愈沉重,亏损户占相当大的比例。当时冀中农村经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小生产中的一部分已与大市场联系在一起,农户经济的性质逐步发生变化。但由于耕地上劳动生产率始终没有走出低水平重复的格局,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村市场的发展规模和质量,即使外部市场条件的改善给农民带来一些生计,但不足以改变个体农户世世代代积贫积弱的状态。众多农户的普遍贫困或说内需极度疲软,是旧中国农村市场乃至全国市场发展的瓶颈。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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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成本、农户负担以及农民家庭的劳动剩余,直接关乎农业效率与农业再生产,至今仍然是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根据陈翰笙先生30年代保定(清苑)农村调查统计资料和解放后河北省统计局追踪调查统计资料(注:陈翰笙先生1930年进行的保定农村调查资料现存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北省统计局50年代所做的关于1936年、1946年两个时点的追踪调查统计资料见《二十八年来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河北省统计局,1958年。本文未注明出处者均引于此,特此说明。保定农村实际指清苑农村。),力求反映这一时期冀中农村的上述指标状况。

      一、生产费用

      中国传统农业固然是以人力为主,但并非纯粹劳动密集型生产。清代农学家已注意到耕作成本,章谦在《备荒通论》中说:“一亩之田……籽种有费,雇募有费,牛力有费,约而计之,率需千钱。”顾炎武说,苏南“类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1]。

      清苑农村调查资料表明,农作物生产费用包括雇工费、耕畜费、种籽费、肥料费、农具费、农舍费等项。雇工费指雇工的工资,犒赏及衣物等杂项还不包括在内。耕畜费包括耕畜资本息(以耕畜总价值的年利8%折算)和饲养费。种籽费包括自有的与购买的两项费用。肥料费仅就购买的部分而言,实际上自制的土肥占多数。农具费包括折旧费(依农具价值的8%折旧率计算)与修理费两项。农舍费包括修缮和部分租金等。根据上述统计范围,1930年清苑农民家庭农场平均每亩生产费用如下表:

      1930年清苑平均每亩生产费用支出

       单位:元

      地主

      富农

      中农

      贫农

      雇农

      平均

      雇工

      1.50

      1.55

      0.37

      0.08

       -

       0.65

      耕畜

      0.12

      0.16

      0.11

      0.08

      0.01

      0.10

      种籽

      0.76

      0.62

      0.69

      0.63

      0.66

      0.67

      肥料

      0.32

      0.60

      0.54  0.23

      0.23

      0.36

      农具

      0.20

      0.25

      0.22

      0.16

      0.25

      0.21

      其他

      0.12

      0.19

      0.19

      0.37

      1.01

      0.21

      总计

      3.02

      3.37

      1.98

      1.51

      1.15

      2.20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2期,1936。

      从上表可见,中农平均每亩生产费用1.98元。当时清苑1亩地粮食收获价值为8.1元,所以生产成本大约相当于其产值的1/4。在农户实际支出的每亩生产费1.98元中,种籽费用最高,占30%;雇工费次之,占29%;再次为肥料费、农具费等。较富裕农户的生产支出中,雇工的费用大些,开销占第一位,但种籽费仍居第二位,而且其他方面的投入同样不足。投入产出之比与清代农业相去不远,表明当时的农业生产与经营仍然处于比较传统的生产手段和生产方式中,没有多少变化。

      按照上述清苑每亩生产成本1.98元的数据,又知中农粮食种植面积为18.68亩,那么一个中等农户粮食的生产成本即为36.99元。按户计算,还须加上棉田生产费用的支出。30年代“满铁”在冀东的一项调查表明,棉田生产费用支出比较高,肥料、雇工费等大约每亩支出6.3元[2]。上面曾推算中农的植棉面积为1.32亩,那么棉田费用支出即为8.32元。粮、棉田合计,一个中等农户的农作物生产费用支出为36.99+8.32=45.31元。按此计算,生产费用相当于农作物(包括棉花)总收入(167.31元)的27.08%。

      张培刚利用1930年的清苑调查资料,也做了一项以农户为单位(不是以每亩为单位)的生产性支出统计。生产费也是包括雇工费、耕畜费、种籽费等若干项,每农户田场支出多少,随田场经营规模大小而不同。他以500家农户取样为例,在田场的各项支出中,仍然是种籽费和雇工费所占比例最高,与前面平均每亩生产费用的比例及其特点,几乎完全一致;如果按照平均每家生产性支出的统计,并以中农为样本户,每年生产费用为50.26元[3]。巧得很,此数据与笔者按单项数据所作的中等农户生产支出的估算(即45.31元)非常接近。

      上述生产成本,都未计入家庭自身劳动力的投入,清苑调查也没有做这方面的专门统计。不过,根据调查资料中提供的有关数据,可以试着进行一下这方面的间接推算,以期得出一个基本概念。1930年清苑11村共有耕地41514.36亩。而当年参加农田劳动的长住人数共3524人(常住劳动力6979人,参加农田劳动的人数占其50.4%)。参加农田耕作的劳动者可能有临时外来的雇工,同时也可能有临时外出打工的本村人,如果假定打工者流出与流入的数量相当,那么可以认为11村田间耕作者的总人数不变。农业劳作有季节性闲置,一般每个劳动者实际上全年平均131.9个劳动日[4],以不变劳动日利用率计,3524个常住农田劳动力可折合464815.6个劳动日,或者说同等数量的人工数。这些人工数分布在耕地总面积后,平均每亩投入的人工数为11.20个。据估算,清苑三四十年代的复种指数已达126%,即11村的实际播种面积为52308.09亩。按播种面积计算,平均每播亩投入的人工数为8.89个。如果将投入的所有劳动力皆折为货币(包括自家劳动力的投入),生产成本则是其产值的68.40%。

      卜凯统计,华北三省农民平均每亩农作物产值为9.59950元,每亩的经营费用(种籽、肥料、牲畜、人工)约占每亩产值的80%以上,以80%计,每亩生产费为7.6760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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