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际平,1938年生,教授。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 361005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秦至东汉中期,我国农业生产仍处于由锄、锸耕向犁耕过渡时期。东汉后期或魏晋南北朝,北方中原地区始进入牛耕时代,南方还要晚一些。《吕氏春秋》、《氾胜之书》等所说的先进耕作制度只是农学家的提倡,远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当时多数地方还是粗放耕作。以往的农史将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当做一般的、已被普遍采用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这是一个误区。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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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文明古国,是世界栽培植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中国农业的历史可追溯到距今一万年左右。至秦汉时期,我国农业已走过一段漫长的历程,无论在农具方面,或在耕作技术方面,在世界上都处于比较先进的地位。对于秦汉农业的成就,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但这种认识和估计应该实事求是,不能估计过高。目前学界的主要倾向是对秦汉农业的成就估计过高,应予以重新评估。关于秦汉时期铁制起土农具的推广程度,笔者已另文探讨,以为秦汉时期铁器起土农具已很普遍,但仍未完全取代木石起土农具,当时铁的供应仍不能充分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注:参见《试论秦汉铁农具的推广程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2期。)。本文专门探讨铁犁牛耕与先进耕作技术的推广程度问题。

      一 铁犁牛耕的推广程度

      我国的铁犁牛耕大约始于春秋后期或春秋战国之际,以后逐渐推广。至秦汉时期,铁犁牛耕推广到什么程度,论者意见不一。多数通史著作与农史著作认为汉代已普遍使用牛耕(注:参见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2册,人民出版社,1957年,197页;范文澜《中国通史》2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205页;刘泽华等编《中国古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364、457页;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95、146页;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296、369页;曹贯一《中国农业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176-181页;岳琛主编《中国农业经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109页;陈文华《中国古代农业科技史图谱》,农业出版社,1991年,190页;阎万英、尹英华《中国农业发展史》,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276页;邱树森、陈振江主编《新编中国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253、280-281页;冷鹏飞《中国秦汉经济史》,百卷本《中国全史》5册,人民出版社,1994年,127页;林正同《从砖石画像看汉代农业经济特点》,《农业考古》1996年1期;孙健《中国经济通史》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334页。),或者说是以牛耕为主(注:参见张传玺《中国古代史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185页;赵矢元、冯兴盛主编《新编中国通史纲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199页。),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战国时期便已普及牛耕(注:见上引岳琛书230页,阎万英、尹英华书211、275页,邱树森、陈振江书150-151页。)。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不同看法,如梁家勉先生提出:“秦汉时代铁犁牛耕虽获得很大程度的推广,但并不能完全取代其他铁质翻土农具,尤其是和锸;这一时代可说是犁、、锸并用时代”(注: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175页。)。王文涛先生亦曾对汉代耒耜类农具(特别是铁锸)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研究,认为“至西汉末年,铁犁和牛耕技术的推广仍局限于中国北部,南至河南中部,北达内蒙古、辽宁,东到山东,西抵甘肃、青海、新疆,即使是在上述地区,耒耜类农具仍然与铁犁并重,或在许多地区比铁犁更重要”,汉代是“犁、锸农具并用时代”(注:王文涛:《汉代的铁锸及其使用情况》,《北大史学》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两汉的耒耜类农具》,《农业考古》1995年5期。)。但他们的意见并未受到应有重视。余也非先生就力辟其说,他说:“有的学者说汉代为牛耕与耒耕相并而行时代,实与历史不符”。认为汉代牛耕“非常普遍”,而耒耕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出现的特殊现象”,“近年来,共在13省总计50余处出土了汉代铁犁铧和铁犁铸范,表明耒耕的时代在汉代已经结束”(注:余也非:《中国古代经济史》,重庆出版社,1991年,222-223、224页。)笔者以为:秦汉时期仍为由锄耕向犁耕过渡时期。西汉牛耕尚不普遍,仍以锸锄耕为多。至东汉后期或魏晋南北朝,北方中原地区始进入牛耕时代,南方进入牛耕时代的时间还要晚一些。

      西汉以及其后一段时间,牛耕尚不普遍,这从传世文献、出土文书、出土实物中都可以得到证明。传世文献提及牛耕者有一些,如《汉书》卷7《昭帝纪》载:元凤三年(前78年)正月,“罢中牟苑赋平民。诏曰:……边郡受牛者勿收责”;《汉书》卷12《平帝记》载,元始二年(2年),“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注:此前荒政多为假公田,贷种、食,而未及犁、牛。);《汉书》卷99《王莽传》载:天凤五年(18年),荆州牧费兴建议“明晓告盗贼归田里,假贷犁、牛、种、食,阔其租赋”;《后汉书》卷3《章帝纪》载:建初元年(76年)正月诏:“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后汉书》卷4《和帝纪》载:永元十六年(104年)二月诏:“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犁牛直”,等等,但相对较少。反之,反映耒耜的资料却很多。如《淮南子·主术训》:“夫民之为生也,一人跖耒而耕,不过十亩”;《淮南子·齐俗训》:“修胫者使之跖”;《淮南子·缪称训》:“夫织者日以进,耕者日以却,事相反,成功一也”;《盐铁论·刺权》:“文学曰:……是以耕者释耒而不勤,百姓冰释而懈怠”;《盐铁论·未通》:“内郡人众,水泉荐草不能相赡,地势温湿,不宜牛马。民跖耒而耕,负担而行,劳罢而寡功”;《盐铁论·取下》:“贤良曰:………从容房闱之间,垂拱持案食者,不知跖耒躬耕者之勤也”;《盐铁论·国疾》:“贤良曰:……其后邪臣各以伎艺亏乱至治。……秉耒抱插(锸)躬耕身织者寡,娶要敛从容傅白黛青者众”;《论衡·乱龙》:“立春东耕,为土象人,男女各二人,秉耒把锄。或立土牛,未必能耕也”;《论衡·自然》:“耒耜耕耘,因春播种者,人为之也;及谷入地,日夜长大,人不能为也”等等。

      《九章算术》是秦汉时期最权威的算术书,《均输》章有一道题:“今有程耕,一人一日发七亩,一人一日耕三亩,一人一日耰、种五亩。今令一人一日自发、耕、耰、种之,问治田几何?”答案是1亩114步多一点。这里不言用畜,应该“是人力进行的耒耕”(注:参见宋杰《〈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经济》,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2-3页。)。这是《九章算术》中唯一一道关于农耕规定程序与效率要求的算题,它反映的恰好是耒耕,而不是牛耕。

      再看出土文书所反映的情况。居延汉简中经常出现锸,笔者大略统计凡24见(注:参见拙文《试论秦汉铁农具的推广程度》。),此外还有“铫”、“锸金”(或写作“鐅”、“鐅金”)等等,简文提及“锸金”(或“鐅”)的数目,多者可得一二百枚。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所录的498·9号简:“今余鐅二百。其百五十破伤不可用,五十五完”。515·44号简:“入二月余金百六十一”。犁铧则未见(注:魏晋时期的尼雅楼兰简文,除胡锸外,则又见“犁”字。见林梅村《楼兰尼雅出土文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61、68、72页。)。湖北江陵凤凰山8号汉墓出土的随葬器物疏载“右方耦籍人凡九”,奴则“操”、“操纍”,“操隻”()”,婢则“操柤”,绝未见操牛犁者。其中虽有一小奴“刍牛”,然此牛又恰好与“牛车一乘”有关(注:参见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文物出版社,1990年,62-63页。)。广西贵县罗泊弯1号汉墓出土的《东阳田器志》记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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