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政府的货币政策

——以京师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亦兵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100101

原文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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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前期全国各地使用的货币并不统一,尤其是各省铸造的铜钱,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对货币调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时期内,各地又有不同。限于篇幅,本文仅以京师为中心,探讨中央政府货币政策的内容、措施,推行政策的依据,政策的目的、特点,及其作用。

      清代前期京师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顺治元年,两个中央直属的铸币局设在京师,“置宝泉局属于户部,宝源局属于工部。”“宝泉局岁铸钱解交户部库,配银发给兵饷。”“宝源局岁铸钱解交工部节慎库,以备给发各工之用。”这是终清一代,一直沿续的格局。(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5。)当时,在京城的金融机构也非常多。从康熙年间至道光十年,“挂幌钱铺共五百一十一家。此外,金店、参店及烟、布等各铺,带换银钱,末挂幌者不在此数。”(注:咸丰九年九月十六日工都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务张祥河等奏折,见清代钞档,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图书馆。)乾隆时,“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钱文出入最多。”(注:《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早在康熙初年,苏州一带缙绅与旅京苏州商人之间,就以会票形式拨兑银钱。“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之遗意。”(注:陆世仪《论钱币》,见《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钱币上。)1982年,在北京发现了康熙二十二年到二十五年,前门外打磨厂日成祥布店遗留下来的23张会票实物。(注:汪宗义、刘宣辑录《清初京师商号会票》,载《文献》1985年第2期。)这说明康熙年间,北京与外地商人之间,办理汇兑,完成异地款项清算,是一种经常现象。乾隆时期,北京盛行钱票。(注:“钱票是一种信用票据,由钱庄、银号等信用机构签发。它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起着代替货币职能的作用。”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钱票的起源,也无法考据。当初可能也是一种期票,临时填写,其和银票不同的地方,大概只在于银与钱的分别。也许银票的面额大一点,钱票的面额小一点,因此钱票的流通性要更加大一点。”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57页。)道光初年,有山西商人创办专业汇兑的票号,同样的机构,大约在相同时期也出现在北京,它起着城市之间调拨款项的作用。(注: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中央政府调控货币的部分措施,主要通过设在京师的两个铸币局,以及众多的钱庄、银号、当铺来完成,因此,透过京师货币供需的变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货币政策推行的全过程。

      一

      清政府沿袭前代遗留下来的货币制度,即白银和铜钱(亦称制钱)两种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2。)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由于中国银矿藏量很少,政府无法铸造统一的银币,所以白银只能作为称量货币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不一,政府基本上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银数量的变化、流向,直接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影响,政府缺乏调控白银货币的能力。而对于铜钱来说,政府则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不断发掘铜矿,从外国购买铜材,垄断铸币权力,随时调整制钱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使之发挥实际作用。

      白银和铜钱不仅是两种货币,而且又是两种金属商品。银和铜自身的商品价格,决定货币的价值。由于两种金属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使得两种货币的价值也不能稳定不变。如果其中“一种比过去有了更大的需求,那么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就会很快改变它们之间的比价。”(注: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致一位议员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1962年中译本,第101页。)因此,白银和铜钱的货币价值,也就与银和铜本身的价格同时不断升降,这就形成了白银和铜钱的市场价格,同时也产生了两种货币的市场比价。为了垄断货币权,控制货币价值,清政府继承前代政府规定银钱固定比价的方法,顺治四年规定钱值,“每十文,准银一分,永著为令。”(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6。先定为七文准银一分,后改为此比价。)即规定铜钱与白银的比价为1000:1。一般来说,政府努力维持官定比价的操作,体现在对市场上流通货币数量的调控,同时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

      政府认识到“民间钱多则价贱,钱少则价增”,(注:《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这个货币理论的基本原理。其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对货币的生产、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实现的。在生产方面,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增加或减少铸币数量,从而控制流通中总的货币量。对于京城两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注:参阅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清朝文献通考》钱币。)同时,政府还收购私钱(注:私钱包括私人非法铸造的货币;官局中炉头工匠偷工减料,铸的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钱;前代的货币。参阅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和官方减重的小制钱,回炉铸造标准制钱。顺治三年,“禁用旧钱,送部者,每斤给价八分。”(注: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十八年,在京师等地方,“收买私钱及旧钱、废钱,使民间无法搀和使用。”(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70。)康熙十年,收购旧钱、废钱,“每斤照铜价给值六分五厘,解局销毁改铸。”(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2。)二十八年,下令“民间私钱,在京城限六月交送户部,照铜价每斤给银一钱收买改铸。”(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5。)乾隆二十二年,还分别规定了收换废钱的条例。(注:《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七,钱币五,考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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