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鱼鳞图册

作 者:
赵冈 

作者简介:
赵冈,1929年生,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系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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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沿革及实施地区

      明清时期,政府对各地方人民一直实行两套登记制度。一套是以每块田地为单位,详加登记,文献中称之为“从田”,我们可以称之为“地籍”;另一套是以每户人家为单位,文献中称之为“从户”,我们可以称之为“户籍”。地籍中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登记境内各块田产的静态状况,包括业主姓名、面积、四至,并有绘图说明,正式名称是“鱼鳞图册”,不过各地也有略加变改的名称,据我看过的有“丈量图册”、“丈量清单”、“丈量草册”、“鱼鳞抄本”,可能都是定案以前的初稿。另一类是登记田产产权的转移,也就是田地买卖的记录,称“推收册”,出卖田地称为“推”,买进田产“收”。

      以户为单位的户籍包括黄册、实征册、编审册,它们往往也有些异名,我见过的有编审红册、实征钱粮南米册、收税册、实征大册、地税册、实征对同册、税亩册。这两大系统登记制度之间的联系就是归户册。鱼鳞册中的每块田地分散个别登录,在编制归户册时便将同一业主名下的土地编列在一起,计算其总面积及应纳之总税额。有的大地主的田产很多,编列起来可以自成一册,是为单户归户册。地方政府再为每都每图境内所有人户合列,编制成归户总册。

      地籍与户籍的功用与格式均不同。地籍是为了确定境内各类田土的总面积,也是为了确定每块田地的产权,所以也是产权登记。一旦发生田地买卖交易,产权转移,便登录在推收册上。户籍册主要是为了确定各户人家的纳税额。中国历史上主要是以土地税为主,故以地籍上登记之产权加总,调整其推收移转,以定税额。《明史》卷77,食货志说:

      “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

      陆世仪的《论鱼鳞图册》则明言两个登记制度之间的关系是(注:《皇朝经世文编》,卷29。):

      “一曰黄册,以人户为田,以田为子,凡定徭役,征赋税则用之。一曰鱼鳞册,以田为母,以人户为子,凡分号数,稽四至,则用之。”

      鱼鳞册是产权登记,如有涉及土地产权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及主管官署都是据鱼鳞册及推收册来断案判决,故土田之讼质焉。

      以资料取得之先后,是先有地籍,再归户为黄册,故说“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中国历史上从汉代以来,曾举行过多次土地调查与登记,但详情未见记载,恐怕也没有鱼鳞册登录丈量之详尽。到目前,保留下来的鱼鳞册为数不少,可供吾人研究。

      追查鱼鳞册的沿革,我们可以追溯到南宋绍兴年间的土地清丈工作。绍兴十二年(1142)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上疏云(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

      “州县之籍既因兵火焚失,往往令民自陈实数而籍之,良善畏法者尽实而供,狡猾豪强者百不供一,不均之弊,有不可胜言者。”

      因而建议重丈农田经界。宋高宗然之,次年颁行天下。其法是以砧基簿为主(注:《玉海》卷176。):

      “令官民户各据画图子,当以本户诸乡管田产数,且从实自行置造砧基簿,一面画田形丘段,详说亩步四至,元典卖或系祖产。”

      此法是由各业主自行丈量,依照官定格式绘成田形图,然后呈官,地方政府主管官员再检查与核对:

      “集田主及佃客逐丘计亩角押字,保正长于图四正押字,责结罪状申措置所,以俟差官按图覈实。”

      若有业主隐漏不报,要受重罚,即“而今耒不上砧基簿者,皆及官”。事实上,各业主的田形图登上砧基簿后,被编上地号,便成为产权的法律根据,业主少有不呈报者。在土地买卖时仅凭私家地契,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土地交易均以砧基簿之记录为凭。其办法是(注:《宋会要辑稿》,食货六。):

      “以凭照对画到图子,审实发下,给付人户,永为照应。日前所有田产虽有契书,而不上今耒砧基簿者,并拘入官。今后遇有将产典卖,两家各赍砧基簿及契书赴县,对行批鉴。如不将两家簿对行批鉴,虽有契贴干照,并不理为交易。”

      这就是明清的鱼鳞图册及推收簿的来源,基本要点相同。大约李椿年时期只是将各户呈报的田形图案总成册,前面没有总图。不久以后,地方主管官署在每册之前绘制一个整个辖区内田产总图,各丘田地鳞次栉比,才开始被称为鱼鳞图册。绍熙元年(1190)八月,朱熹在漳州晓示经界差甲头榜提到(注:《朱文公文集》,卷100。):

      “打量纽算,置立土封椿,标界至,分方造帐,书鱼鳞图砧基簿。”

      也就是砧基簿前加上一个田形总图。这是鱼鳞图名词首次出现。到了宋宁宗嘉定年间才不再使用砧基簿一词,统一称之为“鱼鳞图册”。元朝仍依南宋办法登记地籍,并向北方推广,江西、河南等省均行此制。据《余姚县志》卷22记载,在元顺帝至正年间(1341-1368),州同知刘辉主持土地丈量工作:

      “乃躬履亩,鳞次图之,曰鱼鳞图。置流水簿,兜图之实。又为鼠尾册,定上中下三户,均其徭役,每田一丘,给民印署乌由一纸,令按由检田,即无由莫敢业田也。”

      其“鼠尾册”即后来的归户册,“由”则是产权凭照,发给业主收存。

      南宋及元代的砧基簿及鱼鳞图。因年代久远,我们今天看不到任何存留下来的实物。明清的鱼鳞图册,今天各研究所、大学的图书馆、博物馆中保存者不少,我本人在各处见到的即有二三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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