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集团形成的经济前提

作 者:
王键 

作者简介:
王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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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企业由国家控股。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培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要求我们加强企业集团学的研究、分析。由此,很适合我国借鉴、吸纳的日本企业集团模式,就必然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知道,日本当代企业集团是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企业结合体,是金融资本的现代体现,在日本经济生活中具有巨大的支配作用。企业为什么要联合,其联合的内在机理和原因何在?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又是由什么样的机制发挥作用呢?本文结合日本三井、三菱、住友、一劝、芙蓉、三和六大企业集团发展的实践,拟从股份制、市场交易内部化、规模经济效应、相对垄断优势、多角化经营等诸方面,对日本企业集团形成的经济前提予以探讨。

      一、股份制

      企业集团的形成、发展,离不开股份制这个基本前提。企业集团与股份制是具有互补效应的两种组织形式,前者是诸法人企业以相互持股等资本结合为主要联结纽带而形成的高级企业结合体;后者是使前者的成员企业保持紧密结合的股权组织形式。前者的形成、发展以后者的推行为基础;后者作用的发挥则需要诸法人企业的资本结合为前提。这种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表明,股份制是企业集团得以形成和再造微观经济基础的重要因素,股份制使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出集聚优势。在企业集团的运行中,不论是资金筹措还是利益协调,都是以股份制作为媒介而得以顺利实现的。

      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无限公司。对于无限公司,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企业不得存在无限责任股东,不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而将其归类为普通合作的一种契约关系;在法、日、德等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承认无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各国的公司法对无限公司的称法有所不同,德国将其称为“人名公司”,法国将其称为“合名公司”,日本则将其称为“合名会社”,如三井财阀于1909年成立“三井合名会社”。两合公司是一种介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如三菱财阀于1893年成立“三菱合资会社”,住友财阀于1921年成立“住友合资会社”,就属于这种两合公司。

      继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之后产生的公司组织形式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种最具典型的股份制企业,拥有诸多优点,如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有利于筹集资金、推行有限责任,并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率等。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在明治初期大力移植近代资本产业的同时,积极移植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具体就是大力移植股份有限公司和银行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移植到日本后称为“株式会社”。日本的株式会社是受到法国、德国的启发而移植的。明治维新后第2年,日本就成立通商会社和外汇会社,这是在日本最早出现的株式会社,但不久便夭折。日本政府于1872年制订《国立银行条例》,1874年制订《股票交易条例》,从法律上开始推动股份有限公司的移植。在80年代后半期产业革命第一个高潮之后,株式会社制度开始从铁路、银行扩及到纺织和海运等各产业部门(注: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

      战前日本财阀从20世纪30年代起,逐步向株式会社化演变。应注意的是财阀虽都实施所谓股份制,但采取“控股公司”的形式,其结果是仍保留了财阀家族对企业的绝对支配,这既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过程的必然现象,又颇具日本特色。学术界(特别在中国)对财阀这种“家族支配型”控股公司多持批判倾向,认为这极具封建性,不利于日本经济的更快发展等等。但本文则认为任何事物都具两面性,从经济合理性方面来看,控股公司对于财阀系大企业是极为重要的“稳定大股东”,企业经营可以在稳定状态下进行。另外,财阀确立年代正处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世界市场由欧美列强独霸、垄断。日本为尽早挤入资本主义强国行列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必须集中经济力,扶植财阀系大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控股公司这种垄断性支配形式便应运而生。“在日本帝国主义形成时期,这种以株式会社为基础形成的财阀垄断机构,实际上确立了财政资本支配产业资本的垄断体制。这在考察日本资本主义早期形成垄断体制的历史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日本在近代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不仅国家一开始就集中地垄断资本力量,而且在国家扶植财阀和集中社会上分散资本的过程中,也鼓励了私人资本的集中与垄断局面的形成。”(注: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第171-172页。)

      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企业集团化过程中,发挥出巨大作用:

      (一)为扩大生产规模实行资本社会化创造了一种好形式。单一业主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司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企业资本有限,公司规模受到限制,不利于建立大型企业和建设大型工程项目,而股份有限公司弥补了这一缺陷。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86页。)。日本战前财阀形成史则证实了这一论断。明治初期,日本政府“官业处理”,将国家创办的大量工矿业以极低廉的价格转售给私人资本,并推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实施,这是战前财阀康采恩体制得以确立的基本保证。同样,在战后企业集团“重组”中,仍然应用股份制这个有效手段,以“相互持股”的特殊持股方式使各大企业紧紧聚合在以大银行为核心的集团“利益共同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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