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经济关系的根本转折

——中国“复关”和“入世”的历史透视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会军 吉林大学出版社 郑率 吉林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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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关”和“入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学术界对此亦多有研究,但从历史的角度着眼者似不多见。本文以世界经济一体化为历史背景,对中国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渊源进行考察,进而透视近代以来对外经济关系中封闭与开放空错出现的曲折、复杂历史过程,展示时代的变迁和观念的演进,以期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教训,澄清认识,并立足于现实地瞻望未来。

      一、从“入关”和“退关”到“复关”和“入世”——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历史渊源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46-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参加了国际贸易组织的筹备工作。在与美国等15个国家分别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这次谈判实际上是关贸总协定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后,1947年10月,中国作为23个发起国之一,草签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8年4月21日,中国正式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从而于1948年5月21日起正式成为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1949年4-10月,中国政府参加了在法国安纳西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并相应降低了部分商品的关税。

      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公告明确宣布:“本届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后,中国政府多次对外重申这一立场。1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由其“常驻联合国代表”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关贸总协定,这一退出于1950年5月5日生效。在当时的环境下,此举是由美国和台湾当局联手炮制而成的,其目的在于“防止新中国利用关贸总协定而对其不利”(注:夏申、储祥银主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大辞典》,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年版,第322页。)。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国家政权已经更迭的既定事实,台湾当局已不能代表中国,其退出关贸总协定的行为是非法的。(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经申明:“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参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对于台湾当局“退关”之举,中国政府从未予以承认。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没有改变中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地位,台湾当局在无权代表中国情况下的退关是无效的,中国从未合法地退出过关贸总协定。但是,由于新中国政府把主要精力用于巩固新生政权,加之对关贸总协定缺乏清晰正确的了解,当时对台湾当局宣布退关未作出反应,也没有对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发表看法。(注: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当时一些缔约国对台湾当局退关的合法性提出疑问。例如:1950年11月,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代表表示不承认台湾当局退关的合法性。1951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对美国撤消对中国的关税减让提出质疑。1965年,台湾当局要求成为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该要求遭到捷克斯洛伐克、古巴、法国等国家的反对。参见张培田等编著:《关贸总协定概要及规范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台湾当局退关后不久,与中国进行过关税减让谈判的缔约方中有12个国家撤回了对中国所作出的关税减让(注: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当时一些缔约国对台湾当局退关的合法性提出疑问。例如:1950年11月,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代表表示不承认台湾当局退关的合法性。1951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对美国撤消对中国的关税减让提出质疑。1965年,台湾当局要求成为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该要求遭到捷克斯洛伐克、古巴、法国等国家的反对。参见张培田等编著:《关贸总协定概要及规范释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联系中断。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2758号决议,关贸总协定全体缔约国重新审议了1965年通过的接纳台湾为关贸总协定观察员的决定,主动撤销了台湾的观察员资格,承认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在关贸总协定代表中国。至此,中国与关贸总协定之间关系的最大障碍消除,中国开始与关贸总协定有所接触。然而,由于中国长期被排斥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关贸总协定和中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对关贸总协定缺乏了解,当时中国的经济指导思想和经济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差距甚远。主观认识和客观现实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中国并没有积极着手恢复自身的合法席位。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活动日益增多。1980年,开始与关贸总协定进行直接接触。1982年,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的观察员国。此后,中国多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关贸总协定的事务。从1978年以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迅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对外贸易从主要是换取外汇的手段变成国民经济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经济已与世界经济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而且,在1980年中国即已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惟独迟迟未能恢复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早在1982年11月关贸总协定第38届缔约国大会上,中国即与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就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等法律问题交换了意见。同年,中国政府确定了重返关贸总协定的三项原则:1、以恢复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而非重新加入;2、以关税减让为承诺条件,而非承担具体进口义务;3、以发展中国家地位享受相应待遇,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贸易水平相适应的义务。1986年1月,关贸总协定总干事亚瑟·邓克尔应邀访华,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在会见时向他表示了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的愿望。同年7月11日,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钱嘉东向邓克尔递交了书面申请,正式要求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并阐明了中国的三项原则。1987年2月,中国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6月,关贸总协定关于中国缔约方地位的中国工作组正式组成,由其负责审议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起草中国恢复缔约国地位议定书,以及组织中国恢复缔约国地位的关税减让谈判。从此,中国开始了艰难缓慢的“复关”进程。

      在最初阶段,中国复关谈判进展迅速。但是,80年代末,国内发生政治风波,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制裁”。主要西方大国对中国的复关采取了拖延战术,中国复关的干扰增多,难度加大,复关形势日益复杂。随着“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束,世贸组织成立在即。中国为成为世贸组织的创始国,加大了复关的努力,但是,由于西方国家以拖延为手段的阻挠,到1994年底,中国工作组在举行了第19次会议之后,未能与其他缔约方就中国成为世贸组织创始国问题达成协议。世贸组织成立后,1995年7月,中国被接纳为该组织的观察员国。1996年3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非正式多边磋商开始,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但谈判依旧困难重重。1999年,入世谈判在扑朔迷离的形势下峰回路转。11月15日,入世谈判取得重大进展,中美两国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中美谈判的结束,标志着中国入世的最大难题业已解决。目前,乐观的估计认为:这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式谈判已进入收尾阶段,入世曙光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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